查看原文
其他

一看就会!精简版国际税收业务网上操作指南来啦!

北京税务 2021-12-10

加个星标🌟约定明早再见~

来源:北京税务

供稿:北京朝阳税务






一、合同备案



(一)“承包工程、提供劳务所得、国际运输”类合同

即可新增或修改合同。
(二)“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租金所得”类合同

直接填写相关信息,在完成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同时系统自动完成合同采集。

在完成对外支付备案的同时系统自动完成合同采集。

进入表单填写界面,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后,保存提交即可。



二、组织临时登记



(一)在新增合同或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在对应界面“纳税人识别号”栏目默认“新增非居民”,填写相关信息,成功提交业务申请后,系统自动生成非居民企业纳税人识别号。如已有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在下拉列表中选择即可。

(二)如需单独申请,进入电子税务局主页


三、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一)开具备案。进入电子税务局主页

录入信息后提交请您查看下方温馨提示,及时签收、打印《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和《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后续事项提示单》。(二)作废备案。进入电子税务局主页确认需作废该备案后,填写“作废原因”,点击“下一步”进行提交。


【注意】1.若向境外单笔支付小于或等于5万美元,无需进行备案。

2.已完成对外支付的备案表,不可进行修改或作废;尚未完成支付的备案表如需修改信息,需先作废,之后再重新进行备案。

3. 如需手工输入“银行营业网点”,请完整填写包含付汇银行名称在内的全称,如“xx银行xx支行”。




四、指定扣缴义务人



电子税务局主页

填写表单信息,并上传“附送资料”,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


《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后续事项提示单》相关提示

2020年11月1日起,税务部门推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总对总信息共享,实现对外支付备案信息在税务与外汇部门之间同步交换。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对外支付备案业务时,请及时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涉税文书查签】模块签收、打印《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后续事项提示单》,以便提交至相关银行办理付汇。

END

推荐阅读

🔍 案例解析增值税常见问题!

🔍 注销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 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初始密码查询功能操作手册

点分享

点点赞

点在看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