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关于印发《京津冀地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的通知
来源:北京税务
京税办发〔202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各派出机构,各事业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各区税务局,各派出机构,各事业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办公室
附件:京津冀地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推荐阅读
⚡ 加计抵减政策中的生活服务怎么定义?如何选择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 税务总局接续推出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二批措施⚡ 三步走!教您在个税APP上预约办理2022年度个税汇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