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何红冲开具的数电发票?
来源:北京税务
4月第六期
电子税务局开具数电纸票,开具成功后如何打印?
答
您好,纳税人在【蓝字发票开具】模块中开具数电纸票成功后,可在弹出的页面中点击“发票打印”按钮,连接打印机对发票进行打印。如当时未能打印,后续纳税人也可在【蓝字发票开具】模块的“最近开票”功能或【全量发票查询】模块里找到相应发票,点击“预览”按钮进入发票预览界面,点击“打印发票”即可。(首次打印前请先使用白纸进行测试)。
在电子税务局上如何红冲开具的数电发票?
答
纳税人开具蓝字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包括全部退回和部分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包括全部中止和部分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纳税人可依次进入【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页面,点击“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进入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界面。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查询需要红冲的蓝字发票信息。在查询结果中点击“选择”后进入【录入红字信息确认单页面】,在该页面中若数电票票种选择的是“电子发票”,点击【提交】按钮,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选择红字发票票种是“电子发票”,确认方确认后系统将直接生成红字发票,请确认是否继续提交?”,点击【确定】,红字发票开具成功;若数电票票种选择的是“与原蓝票一致票种的纸质发票”,点击【确定】,跳转到“提交成功”界面,提示红字信息确认单提交成功。
如果是需要对方进行确认的情况,对方纳税人登录后可在【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页面处理,同意红冲选择“确认”,不同意红冲选择“拒绝”,也可以对红字信息确认单进行撤销。
当红字信息确认单状态为购销双方已确认状态或无需确认状态时,纳税人可依次进入【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页面,在常用功能模块中点击“红字发票开具”,录入查询条件查询到此前开具的红字信息确认单,点击右侧的“去开票”,进入红字发票开具页面,之后正常开具红字发票即可。图示指引如下
第一步:
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二、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
三、点击“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进入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界面。
四、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查询需要红冲的蓝字发票信息。在查询结果中点击“选择”后进入【录入红字信息确认单页面】,在该页面中若数电票票种选择的是“电子发票”,点击【提交】按钮,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选择红字发票票种是“电子发票”,确认方确认后系统将直接生成红字发票,请确认是否继续提交?”,点击【确定】,红字发票开具成功;若数电票票种选择的是“与原蓝票一致票种的纸质发票”,点击【确定】,跳转到“提交成功”界面,提示红字信息确认单提交成功。
第二步:
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二、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
三、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页面处理。
四、同意红冲选择“确认”,不同意红冲选择“拒绝”,也可以对红字信息确认单进行撤销。
第三步:
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二、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
三、在常用功能模块中点击“红字发票开具”。
四、录入查询条件查询到此前开具的红字信息确认单,点击右侧的“去开票”,进入红字发票开具页面,之后正常开具红字发票即可。
电子税务局风险自查,提交结果反馈提示:存在未反馈的发票,请将所有发票反馈完成后再提交?
答
您好,出现此问题,请您在“风险自查反馈”界面点击反馈操作里的【涉税信息】,然后点击操作下面的【自查反馈】,如实选择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重新提交反馈信息即可。
图示指引如下
一、特色业务—风险提示。二、请您在“风险自查反馈”界面点击反馈操作里的【涉税信息】,然后点击操作下面的【自查反馈】,如实选择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重新提交反馈信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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