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广深非普宅缴差额增值税
在关于个人房屋转让的增值税方案中,两部门延续了此前契税调整时的“区别对待”政策,将方案分为一线城市和非一线城市。
其中,包括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在内的四个一线城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而除了此四个城市之外的非一线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也就是说,相比于非一线城市,四个一线城市的个人业主在将满2年的非普宅对外销售时,需要缴纳差额增值税。
具体到北京,目前对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有两项,必须同时满足:
从面积上来说,是指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下、实际成交价格原则上应当低于所在区域住房平均交易单价或套总价的1.2倍。
从价格上看,按区域细分为几个档次:五环内单价39600元、总价468万元,五环到六环单价31680元、总价374万元,六环外单价23760元、总价281万元,只要购房人所购买的房屋不超过总价或者单价中的一个标准,就可以被认定为普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