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黄标车、渣土车限制通行的通告

2016-07-26 鹤壁检察 鹤壁检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会精神深入开展淘汰治理黄标车和老旧车实施方案》、《鹤壁市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及治理机动车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鹤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对黄标车、渣土车采取限行措施,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黄标车、渣土车禁行区域


(一)淇滨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淇水路以北,金山路以东,嫩江路以南,泰山路以西;
(二)山城区:牟山大道以北,西环线以东,汤河街以南,东大线以西;
(三)鹤山区:葛嘴线与中山路交叉口以北(五岩街与东大线交叉口以北),工农兵电影院以东,东大线胡鹤线路口以南,军鹤线昌泰物流公司门口以西;
(四)浚县:聆海大道以南,永定路以东,白云路以北,东上线以西;
(五)淇县:桃园路以北,107国道以东,泰山路以南,卫都路以西。
黄标车还禁止在我市境内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通行。


二、符合标准的渣土车需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的,应办理通行证,按照通行证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黄标车和不符合标准的渣土车不办理通行证。


三、违反禁行规定的,依法从重处罚、扣分。


四、驾驶已注销或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的,强制收缴车辆,吊销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6年7月27日


(来源:鹤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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