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鹤壁市2016年小学招生政策

2016-07-27 鹤壁检察 鹤壁检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6〕18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全市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公办小学招生坚持“划片招生,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各县区教育局要在这一原则指导下,根据适龄儿童数量以及学校招生规模,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小学的招生范围。民办小学可面向社会自主招生,但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

二、招生范围

市教育局负责划分市直公办小学招生范围,并统筹协调部分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范围的划分(见附件)。各县区所属公办小学招生范围由县区教育局划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办法

(一)入学年龄


全市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出生时间截止为2010年8月31日),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报名时间


市直及城区(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所属小学招生报名时间为 8月13-15日,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或延后组织招生。需在城区小学就学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于8月16、17日到暂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名。两县报名时间可根据情况自定。


(三)申请入学所需提交材料


1.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家长持户口本、房产证、父母双方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及其复印件,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所属小学报名。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家长持户口本、登记时间

半年以上的居住证(暂住证)、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时间半年以上)或务工合同(全省统一格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务工时间半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需租赁地社区警务室审验盖章)等证明材料,到暂住地县(区)教育局报名登记。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统筹进入公办学校学习的机会。


(四)审批注册


各小学要认真审查新生入学材料,并填写新生登记表。市直小学于 8 月19日前以纸制(加盖学校公章、校长签字)和电子文档形式将新生登记表及新生入学材料复印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邮箱:zhangxiaojing8208@163.com)审批。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市直小学上报的新生入学材料进行审核。县区所属小学的招生审批工作由县区教育局负责。


各小学要在本校张榜公布经教育部门审批的新生名单。市直及城区各小学新生张榜公布时间为8月26日。两县所属小学新生张榜公布时间自行确定。


(五)学籍注册和报到入学


各小学新生于8月30日报到注册,8月31日正式上课。同时,各小学要在规定时间内为新生注册学籍。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下列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1.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网站、报纸等媒体上公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相关入学政策。要设立专门窗口,接受家长咨询。要简化手续,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相对集中安排”的原则,结合所属小学生源情况,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各小学不得拒收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不得违规收取费用。各小学要将教育行政部门分配到校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与城镇居民子女统一管理,确保其在编班、评优奖励、入队等各方面与城镇居民子女享有同等待遇。要加强与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家庭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并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2.认真做好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就学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10个部门支持服务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鹤办〔2013〕24号)要求,妥善安排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就学。


3.切实保障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入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入学工作,摸清底数和情况,关爱到人,服务到家,确保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入学。除特殊教育学校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各小学都应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不得歧视或拒收。


4.认真做好军人子女就学工作。各小学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规定接收军人子女入学。


5.认真做好引进人才子女就学工作。各县区要严格按照《鹤壁市人才引进优惠政策》(鹤办〔2013〕10号)规定接收引进人才子女入学。 


(二)坚持招生原则,严格招生政策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小学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政策,坚持划片招生、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选拔学生。要严格控制非正常跨区域招生,不得以跨区域招生为名收取择校费。要增强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以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出现问题,要及时妥善解决。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违规违纪严重程度给予学校校长、主管校长及具体责任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行政警告、记过处分或给予免职,并取消学校和相关人员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三)严格控制班额


各小学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原则上,班额不超过45人。各小学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因辖区内生源压力过大,确需突破规定班额的必须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擅自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同时,要坚持均衡编班,均衡分配教师,严禁以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义违规分班。


小学招生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各单位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从全局出发,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确保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五、市直及淇滨区部分小学招生范围      

学 校招生区域
湘江小学鹤煤大道以南,兴鹤大街以西,湘江路以北
福田小学兴鹤大街以东,九江路以北,衡山路以西,二支渠以南
淇滨小学兴鹤大街以东,九州路以南,淇滨大道与大伾路交叉口以东以南,衡山路以西,二支渠以北
桃源小学兴鹤大街以东,九州路以北,大伾路以西,嵩山路与淇河路交叉口以西、以北,卫河路以南
鹤翔小学兴鹤大街以西,淇滨大道以南,鹤煤大道以北
鹿鸣小学太行路以东,卫河路以北
实验学校太行路以东,兴鹤大街以西,卫河路以南,淇滨大道以北
天山小学、

明达小学

湘江路以南,兴鹤大街以西至淇河,南海路以北,兴鹤大街与朝歌路交叉口以东以南。
漓江小学兴鹤大街以东至高铁,湘江路以南,朝歌路以北。
牟山小学淇滨大道至高铁以南,衡山路以东,鹤煤大道至高铁以北
福源小学鹤煤大道与衡山路交叉口以南至九江路,以东至高铁,兴鹤大街与九江路交叉口以东以南
嵩山小学淇滨大道以北,淇河路与大伾路交叉口以东以南,嵩山路以东至高铁,卫河路以南
志远小学南海路以南

备  注其它市直小学招生范围不变


(消息来源:鹤壁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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