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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石根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在津公开开庭审理

2016-08-03 鹤壁检察

8月3日上午,胡石根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审判长由二中院审判员蔡淑英担任,提起公诉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8时30分,庭审正式开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学者、职业律师、各界群众代表以及来自12家国内媒体和5家境外媒体的记者共48人旁听庭审。


11时许,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当庭公开宣判胡石根颠覆国家政权案,认定胡石根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胡石根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法庭判决,不上诉。(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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