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律师”录音曝光:与P2P平台“狼狈为奸”!(附投资者自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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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深水财经、法治江苏,原创作者:智豪君,文章转自:刑事法律圈
P2P爆雷潮下亏得血本无归的投资者叫苦不迭,各P2P投资平台自成众矢之的,形容其为“过街老鼠”并无过当之处。某些在法律边缘试探还未被警方盯上的平台负责人“风险防范意识”终于觉醒,试图寻求律师的帮助以化解危机。近日,一段自称某待收20亿网贷平台的负责人和一位自称律师的人的电话录音在网络上不胫而走。
录音文字版整理自“深水财经”微信公众号:
律师:您现在是什么样的平台?待收有多少?
平台:待收20多个亿吧。
律师:待收20来个亿啊,那你是哪里的平台?
平台:是上海的平台。
律师:上海的平台,目前手上有现金吗?
平台:没有。
律师:全是资产?
平台:对。
律师:自融的比例有多少?
平台:五六个亿左右吧。
律师:能有多少的真实资产?
平台:五个亿左右。
律师:有点低了,我们是这样的,我们目前是按照服务费的方式来收取的,我们一般要求资产要到五成,至少要五成以上的真实资产,相对来说比较好做一点。
平台:现在出借人闹的很厉害,怎么做啊?
律师:现在是有逾期吗?是个什么样的情况,告诉我一下。
平台:已经立案了
律师:已经立案了吗?
平台:对啊。
律师:那平台负责人在外面还是在里面?
平台:在外面,在里面也能处理吗?
律师:在里面也能处理。
平台:在外面怎么处理,在外面又是怎么处理,可以说一下。
律师:目前我们是跟经侦沟通好了是吗?是给时间清盘吗?实话告诉我。
平台:现在可能是半个月时间处理,后期可能要进局啊。
律师:目前可能在深圳、上海经侦这边比较好处理,所有平台后期可能都要立案,但是立案也不一定会怎么样,像我们处理的平台,对负责人也不一定会采取强制措施。但是呢,一定要有一些进度,比如每天都有投资人签署“清债协议“。
平台:我想问一下你们是怎么处理的。
律师:是这样,我们是专业处理不良资产的,如果您手上有资金呢,如果您手上有现金20个亿,那我们是按10%收取服务费,收取之后我们帮您去和债权人去谈,比如谈到30%,20%,那么您按这个比例支付给客户,客户签清债协议。现在的比例大概是20%-30%,如果谈的好,那么维稳工作做的就比较好。如果您的现金达不到这个样子,那清了一些之后,要看用什么方式。
平台:你们去跟投资人去谈是吧?
律师:我们有一整套流程,宣布清盘的和没宣布清盘的处理方式也不一样。你们有没有给出清盘方案?进度方案?
平台:都没有。
律师:那投资人肯定会闹。
平台:是,闹吧。你们和投资人怎么谈啊?
律师:这是我们的专业,我们会用各种方式,让投资人的期望值一点点降低。比如我们现在在深圳处理的这个平台也是啊。立案了,经侦找过去,然后我们就拿去每天的进度,每天有多少投资人签,其实公检法看到你在处理,他们都会给你时间的,维稳大于一切。
律师:即使平台的负责人进去了,案情往哪方面发展,也是要根据处理的状况的。ZF现在对这一块还是挺宽容的。
平台:那你们能谈到多少?
律师:那20个亿的话,投资人的分布是怎样的?
平台:全国各地的,总共有5万投资人,大金额的投资人有3万。
律师:初期我们可以处理一些金额小一些的。经侦这边看重的是两方面,一方面是金额,一方面是人数,如果缩小一下人数,对后期处理也是有利的。那我们这块资产是怎样的?
平台:资产主要是壳公司。
律师:啊、、、呵呵。自融这一块是吧,企业贷。您说5成资产占的比例就比较小了,资产中车和房是比较好的资产了。
平台:那怎么办?
律师:那你看现在要和客户谈到百分之十几,也是比较难的,客户也不稳定,如果能谈到百分之二十几,就比较容易说服客户。
平台:那你们是怎么开展工作?
律师:我们先签一个框架协议,然后有个律师团队做个尽调,如果可以做,那我们就进场,开始工作,做投资人登记,财务登记,都统计好了,你们转给投资人。
平台:如果投资人现在闹的很凶怎么办呢?
律师:我们会有专门的人去维稳,我们做的就是维稳的工作。前一两周,客户的期望值非常高。投资人如果闹的特别凶,我们最高的有出到百分之六十的,也有百分之二十的。我们深圳一个平台,投资人也是闹的非常凶,公安、经侦都是现场办公。我们处理的比较好,现在负责人也是在外面逍遥,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
对话的大致内容为,该平台负责人称自己平台已经逾期,投资者闹的比较厉害,多次在电话中询问该律师如何处理。这位自称深圳的经济律师表示,他们是专业的处理这类业务的律师团队,并且目前正在处理该类平台的业务,他们收取总待收的10%的金额作为服务费,他们的主要处理手段就是通过和所有投资者进行谈判,通过“不断压缩他们的回款预期”,最终实现全部签署“清债协议”从而让该平台免于被追究责任。
首先,笔者也作为律师群体的一员,对这位自称“经济律师”的“律师”的说法和做法表示强烈的反对,她这种通过“不断压缩投资者的回款预期”的手段,收取总待收10%的服务费(20个亿收10%,已经远超任何一个省份的收费标准),这样的收费明显有与平台分赃之嫌,让受害人挽回的损失大大减少,简直就是与平台狼狈为奸,严重违背了律师职业道德,甚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律师是为了当事人或委托人的利益服务,这点没有错。但律师的工作职责是尽量使当事人规避法律风险,我们辩护的时候有时也会说不构成刑事犯罪,仅是民事行为。但一旦爆雷的P2P平台其经营的模式往往是违法的,不能再用事后安抚被害人的方法解决。尤其是其方法还是使被害人的权利更加受损的方式,容易激化社会矛盾。榨取和抢夺投资人的血汗钱,确实无耻,确实令人发指。
该自称律师的通话录音一爆出,网络上一片哗然,网友们纷纷对这位律师进行口诛笔伐的声讨,什么猪狗不如,趁火打劫等等,总之骂声一片。有的网友甚至呼吁要人肉这位律师,人肉这家律师事务所,将其曝光。在纷纷谴责这位女律师的时候,笔者也察觉到了另一种声音,就是部分网友直接将矛头刺向了整个律师甚至整个法律工作群体,“律师都是这样,不要对他们期望太高”;“法律工作者都是张着血盆大口吃人的”,诸如此类的评论时有发声,这位自称律师的“律师”这一波操作对整个律师群体的伤害不可谓不大啊。笔者作为一名刚加入律师群体不久的年轻人,看到这样的评论,内心是五味杂陈,难道律师在普通人眼里就真的这么不堪吗?律师不被理解已是一种常态,这位所谓的律师再这么一搅和,律师形象再次遭遇“滑铁卢式”坍塌!
在这里笔者想说的是任何一个职业,任何一个群体里都有那么一小部分人在干着违背职业道德和良心的事,任何一个群体也不排除某些不良之人的肆意抹黑,笔者就曾遇到不少职业中介,堂而皇之地给律师介绍案源并要求律师给当事人“传授”掩饰犯罪行为的方法,从而坐收渔利。但我们不应该因此来否定和攻击整个职业群体,作为旁观者应当理性看待,区分善恶,不要沦为被人利用的棋子,不要一竿子打死。作为共同体里的人应该自觉维护我们一直以来努力建立的职业形象,对待异类要坚决抨击甚至清除,不能让一小部分人把整个行业的形象破坏掉,不要让真正做贡献的无辜者蒙受不白之冤。
为什么笔者一直称这位自称律师的律师呢,因为笔者着实有点怀疑这位“律师”的真实性,从通话的过程不难听出这个对话所含的水分,怎么感觉这个“律师”一点都不专业呢?
疑点1:最明显的就莫过于在录音19分50秒左右的时候,这位律师连最基本的取保候审都说不出来,最后吞吞吐吐的说出“候保取审”四个字。按理说这位“律师”就算是一位为主办经济纠纷案件的律师,不是刑辩律师,但这最基本的法律名词不应该说不出来和说错呀。
疑点2:一般正规执业律师不会称自己是经济律师,会说自己是专办经济案件的律师,早些年,从事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国企有法律顾问处,司法局下属也有)的人,可能在外会说自己是经济律师。
当然,以上录音的真实性笔者尚且无从考查,笔者暂且当其是“假律师”才能将内心的愤懑加以释放,这个锅绝对不能让其他兢兢业业、勤勉尽责的律师朋友们来背!(同意的打赏点赞)。
笔者曾遇到不少网贷公司的咨询,他们自称也找了一些所谓的律师进行法律风险方面的排查,这些律师往往三言两语出了一个所谓的没有问题的法律意见书就收钱走人,真的出了问题这些律师早已没了影或是根本没有应对之策甩甩脑袋拍拍屁股表示无可奈何;抑或是当平台还不上款后,某些律师大放厥词一切都可以搞定。这些无所不用其极的“假律师”根本就是律师界的毒瘤(或者根本不能称其为律师),若要彻底根除恐怕还需各位看官擦亮双眼随手一个举报,以还律师群体的声誉!这里笔者可以提醒看官一个辨明真假律师的有效方法:首先找到你所咨询的律师所在地的司法局或者律师协会的网站,网站中输入律师姓名,其专业方向、执业年限一目了然!
P2P网贷平台真真假假、假假真真,实可谓“乱花渐欲迷人眼”,想必作为投资者一旦遇到网贷平台跑路也会想到寻求律师的帮助,但第一时间的“自救”也是王道。这一份投资者自救指南请您查收。
1快速保存证据
第一时间登陆投资平台下载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平台所有充值记录截图打印
平台所有提现记录截图打印
平台所有充值(提现)过的银行流水截图打印
平台待收总额截图打印
平台账户信息截图打印
第三方平台支付的交易记录截图打印
2即刻报案
报案材料:
上述所有平台下载材料
报案自述材料、报案登记表
投资借款材料
银行卡复印件(开户行名称、用户名、卡号)、打款流水凭证加盖银行印章并签名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报案地点:
如果你投资的这个平台就在本地,那么你可以简单书写一份事情经过的陈述和证明自己投资的合同、打款记录、银行转账流水等记录,到这个平台运营总部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区县经侦支(大)队报案。
如果你投资的平台总部不在你所居住的地方,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机关了解情况或报警,一般情况下你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会登记信息,但是无法受理立案。因为这种跨区域的案件是要按照“三统两分”的原则,由总部所在地牵头主办的,总部所在地尚未定性和立案,分部所在地是很难对案件全貌认识清楚的,也就无法做出立案决定。如果总部所在地已经有群众在报案了,你也不用奔波到总部所在地去报案,过一段时间,总部所在地公安机关会发布协查的,这时候你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会联系你取证的。
(“自救指南”整理自“法治江苏”微信公众号)
第一时间的“自救”措施可以让投资者减少后续的麻烦与损失,在此,呼吁广大朋友转发分享此“自救指南”,尤其是分享给自己已经深陷投资陷阱的父母、朋友们,第一时间按照本文提到的方法合理、合法的维护自己的利益!
P2P平台大多以高息回报为诱饵骗钱,高息背后是人的欲望的无限扩张,尤其是一些没有分辨能力的老年人、幻想高额回报的投机者往往是平台最大的受害者,你追求的是利息汇报,而某些不良平台却是张着血盆大口随时准备着侵吞你的本金。人人都得炼就一对“火眼金睛”,投资领域不要妄想“天上掉馅饼”,维权领域不要“听风就是雨”,随时保持一份谨慎,一份自我的思考!
另外笔者也坚决要捍卫律师群体和整个法律工作群体的名誉,强烈建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调查录音的真实性和录音中“律师”身份的真实性,俗话说一颗老鼠屎打坏一锅汤,不能因为个别的律师,甚至是假律师,坏了整个律师行业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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