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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初审取消后相关工作的通知

四川商务 2022-08-04


川商审批[2018]92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原由我厅实施的“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初审”予以取消。为做好上述事项取消后的相关工作,商务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初审取消后相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18〕286号)。现将该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企业若申请办理“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事项,请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引导工作。请及时告知企业通过“商务部公众网—网上政务大厅—行政许可—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的路径查看该事项的办事指南,并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境外投资管理(企业端)填报《境外投资备案表》(http://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企业需将填报完整的《境外投资申请表》连同境外投资核准要求的书面材料一并递交或邮寄至商务部政务大厅8号窗口。


     二、经商务部核准的境外投资,我厅将根据商务部电子反馈的核准决定和《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制作相关证书,并通知企业来我厅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或以快递(到付)方式送达企业。


      三、各地在办理“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事项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审批处)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初审取消后相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18〕286号)

联系人:审批处 李歌 

电话:028-86915614 86913185(传真)


四川省商务厅
                            2018年9月13日


注:附件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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