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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指南丨近期又有哪些经贸政策,快来了解!

四川商务 2022-08-04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办,汇集已按现行规定公布的所有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和外汇管制的法律、法规及其它措施等相关信息,是企业及相关从业者进行经贸活动的“政策百科全书”。


2019年,《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继续为广大企业及经营者传递新时代的经贸政策。


本期公告数量:8项

关键词:调整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进口阿根廷樱桃植物检疫要求、利比里亚应税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入境加注燃料油的国际航行船舶检疫管理、解除哈萨克斯坦牛及其相关产品的输华限制、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所适用反倾销措施作出期终复审裁定、对原产于巴西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反倾销立案调查作出最终裁定




调整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

为保障出口危险货物的运输安全,加强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监管,现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作出通知。详情内容请转至官网了解。

>>来源:海关总署

>>详细阅读: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g/201903/20190302842811.shtml



进口阿根廷樱桃植物检疫要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阿根廷共和国生产劳动部农业产业国务秘书处关于阿根廷鲜食樱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现将《进口阿根廷樱桃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要求的樱桃允许进口。详情内容请转至官网了解。

>>来源:海关总署

>>详细阅读: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g/201903/20190302842820.shtml



比里亚应税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的相关规定,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在海关总署公告规定的到期日后继续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到期日为2024年1月7日。详情内容请转至官网了解。

>>来源:海关总署

>>详细阅读: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g/201903/20190302842835.shtml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

为适应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促进企业规范申报,规范海关业务管理,海关总署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现就有关事项作出通知。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9500,适用于纳税义务人在货物进口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并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后的规定时限内向海关申报纳税。本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来源:海关总署

>>详细阅读: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g/201903/20190302842843.shtml



入境加注燃料油的国际航行船舶检疫管理

为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入境加注燃料油的国际航行船舶检疫管理要求作出公告。详情内容请转至官网了解。

>>来源:海关总署

>>详细阅读: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g/201903/20190302842849.shtml



解除哈萨克斯坦牛及其相关产品的输华限制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质检总局发布的《质检总局关于塞尔维亚等国家发生牛结节性皮肤病的风险警示通告》中因哈萨克斯坦牛结节性皮肤病对该国牛及其相关产品的输华限制,有关产品准入检疫措施另行制定。详情内容请转至官网了解。

>>来源:海关总署

>>详细阅读: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g/201903/20190302842861.shtml



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所适用反倾销措施出期终复审裁定

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现作出复审裁定。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9年1月28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详情内容请转至官网了解。

>>来源:商务部

>>详细阅读: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g/201903/20190302842865.shtml



对原产于巴西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反倾销立案调查作出最终裁定

商务部对原产于巴西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原产于巴西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倾销,国内白羽肉鸡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9年2月17日起,对原产于巴西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倾销税。详情内容请转至官网了解。

>>来源:商务部

>>详细阅读: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g/201903/20190302842905.shtml

 来源 | 商务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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