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变化!江门市最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看这里!
2017社会保险年度(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江门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和缴费费率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17年社会保险年度,江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由原来2906元下调为2682元,上限调整为18213元,缴费比例保持不变,企业缴费比例为21%(单位13%,个人8%),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为20%(单位12%,个人8%),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以缴费工资下限2682元计算,企业最低缴费金额为563.22元/月(单位348.66元,个人214.56元),个体工商户最低缴费金额为536.4元/月(单位321.84元,雇工个人214.56元。
备注:个体户雇主缴费包含单位和个人合计,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金额为536.4元/月。
工伤保险
2017年社会保险年度,江门市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1375元,缴费工资上限为15342元(即2016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14元*300%)。
职工个人不缴费,单位按行业的基准费率乘以各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缴费,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由低到高分别为0.2%、0.4%、0.7%、0.9%、1.0%、1.2%、1.3%、1.4%,江门市所有用人单位均根据各单位上一自然年度的工伤保险支出率实现费率浮动。
失业保险
2017年社会保险年度,江门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1375元,缴费工资上限为15342元。缴费费率为1%(单位0.8%,个人0.2%)。
以缴费工资下限1375元计算,最低缴费金额为13.75元/月(单位11元、个人2.75元)。
基本医疗保险
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江门市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工资下限均为2906元,缴费工资上限均为8718元(即2906元*300%)。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为6.0%(其中,一档、二档缴费费率分别为3.0%和3.0%),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0%(其中:一档、二档缴费费率分别为0.5%和1.5%)。
个人以职工身份(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8.0%(其中,一档、二档缴费费率分别为3.5%和4.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退休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6.0%(其中,一档、二档缴费费率均为3.0%)。
生育保险
江门市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超过15342元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按照15342元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计算,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职工月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
2017年7月1日起江门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情况表
缴费类别:所有企业
缴费类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缴费类别:灵活就业人员
备注:
1、缴费工资不得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
2、企业职工月缴费工资上下限:养老2862元至18213元;失业、工伤保险1375元至15342元;医疗保险2906元至8718元;生育保险以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
3、2016年度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71元,江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14元。
4、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江人社发〔2016〕180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暂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确定,其中五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的基准费率分别下调至各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0%、1.2%、1.3%、1.4%(阶段性下调实施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执行下调政策后行业基准费率仍升高的用人单位(与2015年10月1日实施阶段下调前的行业基准费率相比),其基准费率按“就低”原则执行,即仍按照原基准费率执行。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用人单位在所属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0.03个百分点,但下调后的缴费费率不低于一类风险行业的基准费率。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费率浮动。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仅限于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