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防范 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纳税服务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防范
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纳税服务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按照2020年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关于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公告(2020年1号公告)要求,为迅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宁波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满足节后广大纳税人、缴费人依法纳税(费)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提醒您尽量选择通过非接触方式办理,减少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税,提倡“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窗口”,纳税服务提醒如下:
一、在线办理涉税(费)事项
(一)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链接地址:
https://etax.ningbo.chinatax.gov.cn)办理以下常见涉税事项:
1.登记类业务:新办纳税人套餐、变更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登记;
2.申报类业务:各类常见高频税种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引导式申报、逾期申报套餐、车购税申报等;
3.出口退税类业务:出口退(免)税备案、无纸化申报、扣税凭证误勾退税且未报退税回退申请等;
4.综合类业务:开具完税(费)证明。
(二)个人所得税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可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申报、税款缴纳等事项。
自然人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链接地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APP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等事项。
(三)企业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机关事业单位、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组织无需缴费申报,直接由税务部门发起定时扣款,请保持账户余额充足。
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除委托银行(银行卡、含社保卡已激活账户)扣款外,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浙里办APP、宁波税务APP、宁波税务公众号等多种线上通道缴费。
您在线办理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通过各地微信QQ群、征纳沟通平台等得到咨询解答,也可拨打所在区县12366纳税服务热线(联系方式附后)或宁波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0574-12366得到政策解答和办税指引,技术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87912366。
二、满足纳税人合理发票使用需求
电子税务局可以为您办理发票申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邮寄服务。
您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或“宁波市电子税务局”办理抵扣勾选、退税勾选业务。纳税人取得海关缴款书的信息采集、申请抵扣与退税等均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操作,电子税务局的海关缴款书信息采集功能停用。
三、实体办税时注意做好自我防护
全市办税服务厅、服务热线将于2月3日起恢复对外办公。如您确有必要到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建议首选就近的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点,或错峰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您在进入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时,请自觉佩戴口罩,做好各种防护措施。不佩戴口罩或发现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将暂不允许进入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再次祝您新年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阖家幸福。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20年1月28日
宁波市税务系统纳税服务热线电话号码一览表
接听时间均为法定工作日人工坐席接听时间。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