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 |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技术与应用可视答疑(第三十八期)
▲戳蓝色字关注宁波税务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技术与应用可视答疑(第三十八期)
9月21日下午14:30,宁波税务第三十八期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技术与应用可视答疑来咯。我们的答疑老师将通过可视化的形式为您讲解如何开好、用好数电票,解答系统操作及事项办理流程等相关问题。欢迎您关注“宁波税务”,锁定我们的系列课程哦!
课程内容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技术与应用可视
答疑(第三十八期)
时间
9月21日下午14:30-15:45
答疑老师
林砺、胡鹏程
往期热点问题
问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开票份数、开票金额与以前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在开具金额总额度内,没有发票开具份数和单张开票限额限制。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问
我是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纳税人,该怎么向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
答
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向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的流程与现有规则基本一致。其中,受票方已勾选抵扣蓝字发票的情形,可由受票方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问
因订单激增,导致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无法满足开票需求,请问如何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
答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税务数字账户—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模块,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填写调整理由并上传相关附件后,即可启动人工调整流程。
问
纳税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了解数电票的有关事项?
答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门户网站、官方微信等渠道了解数电票的有关事项。
问
试点纳税人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对方的确认是否有时限要求?
答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发起冲红流程后,另一方需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重新发起流程。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发起冲红流程后,无需受票方确认。
END
来源 | 宁波税务
制作 | 镇海税务
▼ 点击下方名片关注宁波税务 ▼
记得星标!点点在看让税收政策传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