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轻松办|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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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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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出口货物劳务
出口货物劳务包括出口货物、视同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什么是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
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是指实行免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免退税申报业务。
办理材料
请提供以下材料
01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电子数据
02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03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04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05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及凭证
06
如有其他情形,请查阅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相关文件
注意事项
纳税人通过网上渠道提交相关电子数据、影像化或者数字化表单资料后,即可完成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的申请。原需报送的纸质表单资料,以及通过网上渠道提交的影像化或者数字化表单资料,纳税人应妥善留存备查。
首次申报是否要先开展实地核查才能办理退税?
对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需实地核查通过,方可办理的首次申报的出口退(免)税以及变更退(免)税办法后首次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税务机关经审核未发现涉嫌骗税等疑点,或者已排除涉嫌骗税等疑点的,应按照“容缺办理”的原则办理退(免)税。
“容缺办理”原则
在该纳税人累积申报的应退(免)税额未超过限额前,可先行按规定审核办理退(免)税再进行实地核查;在该纳税人累积申报的应退(免)税额超过限额后,超过限额的部分需待实地核查通过后再行办理退(免)税。上述累积申报应退(免)税额的限额标准为:外贸企业(含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自营出口业务)100万元;生产企业(含生产企业委托代办退税业务)200万元;代办退税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100万元。
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上传申报办理。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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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二税务分局
供稿|象山税务
文字|张萱瑜
审核|吴碧锴
校审|李一园
编发|王 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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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慈溪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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