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 |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技术与应用可视答疑(第五十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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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技术与应用可视答疑(第五十三期)
11月21日下午14:30,宁波税务第五十三期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技术与应用可视答疑来咯。我们的答疑老师将通过可视化的形式为您讲解如何开好、用好数电票,解答系统操作及事项办理流程等相关问题。欢迎您关注“宁波税务”,锁定我们的系列课程哦!
课程内容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技术与应用可视
答疑(第五十三期)
时间
11月21日下午14:30-15:45
答疑老师
鲍金权、马冬青
往期热点问题
问
纳税人是否能提出人工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
答
可以。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不足且系统自动调整后开具金额总额度仍不足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调整审批该流程。
问
取得数电票后,若开票方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我是否还可以对该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
答
数电票未确认用途及未入账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后,对应的数电票将被锁定,不允许受票方再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操作。数电票未确认用途已入账的,若开票方部分开具红字发票后,允许受票方对该数电票未冲红的部分进行抵扣勾选;若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发票,则不允许继续抵扣勾选。
问
想要对之前开具的发票进行复制开票,如何处理?
答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复制开票功能,可复制上一张发票信息,减少重复录入。在【蓝字发票开具】二级首页【复制开票】功能中,支持对“近24小时”开具发票及全量发票明细信息进行查询、复制开票。
问
开具的数电票在哪里能查到?
答
您可在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模块中,查询自己开具的数电票。
问
试点纳税人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对方的确认是否有时限要求?
答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发起冲红流程后,另一方需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重新发起流程。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发起冲红流程后,无需受票方确认。
END
来源 | 宁波税务
制作 | 前湾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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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 | 宁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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