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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晓芒:中国百年西方哲学研究的十大文化错位(下)

2015-01-09 邓晓芒 逻辑学

第六个话题就是对科学这个概念,我们做了一种实用化的理解。我们把科学变成一种实用的东西,就是技术嘛。西方的科学,英文的science,德文的Wissenschaft,它们的词根都有“知识”的含义,都是一种知识。在西方呢,都起源于哲学,也就是“爱智慧”,西方的科学起源于“爱智慧”。那么,说“爱智慧”呢,就是以追求真理作为生活的一种方式。哲学家,爱智慧的人,他的毕生的追求目标就是追求真理,就是爱真理、爱智慧。所以它最初与实用没有必然的关系,西方的科学最初是不实用的,而且是拒斥实用的,不打算实用的。他们把“实用”看作是低层次的东西。比如说柏拉图,柏拉图的学园就明确地反对把几何学用在实际的测量当中。几何学哪里是为了测量嘛。测量术在印度、巴比伦、埃及,都非常发达的,我们说古希腊的几何学同样受周边几个古老文明的高度发达的几何学、数学思想的影响,但是古希腊人有一个特点,他把这些数学的东西接受过来加以发展,而且朝着一种非实用的方向发展。比如说欧几里德几何,欧几里德几何完全是为了一种理论兴趣。你如果说实用的话他用不着搞出什么《几何原本》,搞一个体系出来。他只要掌握那些定理,一些记忆力好的人把它记下来,运用在某个具体的场合之下,就够了。东方历来是这样搞的,埃及也是这样搞的。但希腊人在这方面作了一种非实用的,超功利的这样一种理解。在柏拉图的学园里面,据说曾经有一个学生问柏拉图:你的学问有什么用?柏拉图就给他个银币,叫他开路。在伊壁鸠鲁和斯多亚派那里呢,对自然的知识的追求,最终还是要达到自己“不动心”的这样一种境界,哲人的境界,但是也没有什么实用的考虑。伊壁鸠鲁的原子论,原子在宇宙中的运动,等等,这些东西都不是求实证的,也不是求实用的,就是为了使自己安心,达到一种哲人的超越的境界。它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生活态度。

到了中世纪,知识更加是如此。中世纪的知识,甚至有一些科学的早期形态,比如说炼金术等,其实 30 49130 30 14988 0 0 2057 0 0:00:23 0:00:07 0:00:16 3042些知识中世纪的人主张都是为了上帝的信仰,本身不是为了实用。当然,最后肯定有实用的目的,比如说炼金术为了给教皇聚敛财富,于是去进行早期的化学试验,做各种试验。但是对于这些炼金术士来说,寻找哲人之石、寻找炼金方法啊,实用的考虑倒是其次的。他们还是要追究物质的秘密,上帝把什么样的秘密隐藏在物质里面了?我们能不能把它发现出来?所以他们还是为上帝的信仰服务的。那么这种哲学,也就是本来意义上的科学,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它确实是起源于人的惊奇感、惊异。哲学起源于惊异,起源于好奇心,如同审美似的一种生命冲动。这是属于人的本性里面的。哲学的这种起源也就是科学的起源,科学精神里面就包含有哲学的层次。到了近代的科学,虽然它发挥了巨大的实用价值,但是它的科学精神仍然是立足于这种好奇心,仍然是立足于亚里士多德所讲的这种惊异感,也就是对真理本身的一种热爱和追求。人都有这样一种自发的冲动,孩子从小就已经表现出来了,只要你不把它压抑下去,那么它就会发展成为一种科学精神,这就是科学精神。

我们古代有科学技术但是没有科学精神。“五四”以来,我们对西方的“赛先生”加以引进,但是没有注意到这些方面。我们从来都是从有用和无用的角度来看待科学。比如说20世纪20年代,科玄论战,科学与玄学之战,它的主题就是:科学能否解决人生观的问题?或者说,科学是否万能?那么反对科学派的玄学派就讲,科学不是万能的。科学不是万能,我就把它抛弃了,或者就把它贬低了,但前提就是说,他们需要一个万能的东西。玄学是万能的,科学不是万能的。玄学派方面是这样理解的。那么科学派方面呢?相反,科学派就认为,科学是万能的,科学的那些问题,也要拿到科学本身的基础上加以解决,它们是可以解决的。张君劢认为科学不能解决人生观的问题,丁文江和胡适等人呢,就认为可以,而且必须把人生问题、社会问题、精神问题都纳入到科学的范围内进行考察,不能够允许“玄学鬼”在这里立足。他们把玄学派称之为“玄学鬼”,说他们是一种迷信,一种非科学的东西。那么前提就是说科学是万能的。既然说是“万能的”,也就是说科学是一种工具。由于科学是一种万能的工具,所以科学派必须坚持它;而由于科学不足以成为一种万能的工具,所以玄学派要贬低它。他们的前提是共同的,都是要寻找一种工具。那么,双方的这种理解,都是对中国传统的一种继承,就是对客观知识的一种理解。玄学派继承了中国历来对客观知识的一种蔑视态度。中国的宋明理学不说得很明白吗?“闻见之知”那只是小知,大知就是“诚明所知”。“诚明所知”呢就是道德,道德知识那是最高的,诚则灵。至于“闻见小知”,“耳目之知”,或者是对自然科学的那种知识,那是不值得追求的,它不能够解决我们的道德问题。所以,玄学派是继承了中国传统的这一方面,把科学看作一种具体操作层面的东西。当然它是有用的,但仅仅是操作层面上的一些雕虫小技,“奇技淫巧”,这在中国传统的语境里面当然是个贬义词了。你搞得很巧,如此而已。但是西方近代由于显示了这种“奇技淫巧”的威力,迫使我们不得不重视它。所以科学派就抓住这个东西了,就认为它是万能的,它能解决一切问题。所以这一场论战,我们通常认为是科学派取得了胜利,胡适,丁文江这些人取得了胜利。但是这种胜利不是因为在理论上占了上风,理论上并没有占上风,而是当时时代的迫切的需要,是科学的工具作用压倒了对生命的个人的沉思,压倒了玄学。玄学有什么用呢?我们现在面临着亡国灭种的危机,当然要用科学,当然就要把一切都纳入科学的范畴里面,一切问题都放在这里面来加以解决。正是由于这种实用主义的需要才使得科学派得到了胜利,但在理论上并没有澄清问题啊,甚至没有跟玄学派划分界限。你科学派和玄学派划分界限了吗?实际上你不是科学派,你只是技术派,当时的科学派实际上是技术派,如何让这种技术能更高一点,不是那种具体物质层面上的技术,而是“救国”、“保种”的高等技术。但是科学精神你继承了多少呢?可以说没有。

科学精神完全是出于对真理本身的兴趣,为真理而真理,出于一种对知识的惊异感,一种自由的探索的精神。这一点在科学派里面呢,实际上也是非常微弱的。所以西方科学在传到中国来的最初阶段,实际上处在一种“夹生状态”。就是说我们知道西方的科学很厉害,但是西方的科学精神我们并没有理解到,我们还是以中国传统的实用主义角度来看待西方的科学问题,所以我把它称之为“夹生状态”。中国人对科学的这种解释,始终没有脱出实用主义的窠臼。我们上次专门谈到实用主义的理解,已经讲到这一点了。科学有用,所以有用的就是科学。我们讨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也很容易滑向实用主义的理解。“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那么凡是实践检验是成功了的,那就是科学的。这种理解跟传统的迷信有什么区别呢?迷信也是因为它有用、它“灵”,才有人迷信它,并不是无条件地迷信。我求神拜佛,有效的我才去求,没有效的我就不拜了。我换一个,我到另外一个庙里去。如果有效了,实践检验是真理了,那肯定有效,下次我还到那里去。所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要看在什么语境下说。如果你还是处于传统实用主义的语境的话,那跟迷信并没有什么区别。所以,马列主义之所以是“科学”的,在我们看来,也是因为它在中国革命实践中导致了成功。至于这一科学它的真理体系到底是什么,没有人关心,没有人感兴趣,没有人有好奇心。讲了这么多年的马克思主义,谁有好奇心为了看他的原本去学点德文,把他的原著拿来看一看,有没有这种好奇心呢?有没有这么搞马克思主义的?好像没有,好像一个都没有。你为了学马克思主义去学德文,你把原本拿来看一看,看看翻译错了没有,看看我们的理解,我们的解释错了没有,看马克思有没有一些话跟我们现在流行的马克思主义者讲的那些话相冲突?没有人有这种兴趣。所以它是完全实用主义的。

科学在今天被称为“第一生产力”,更加成为了一门技术。它是生产力啊,生产力是什么?生产力当然是一门技术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嘛。真正的科学精神已经丧失殆尽。我们的科学为什么不发达?为什么没有创新精神?因为没有兴趣嘛。什么叫创新精神?创新精神、自由的研究是建立在兴趣之上的,建立在好奇心之上的。你不好奇怎么能创新呢?你一切都是别人已经说过了,我只要把它搬过来就是了,那怎么能创新呢?所以科学精神丧失以后,这样的科学就更加不适合作为一种安身立命的人生观的基础。这就是对西方的科学精神的偏离。这种偏离就导致了人生观的基础中,科学是一个空白。所以就有非理性主义、东方神秘主义、新儒家、新保守主义来填补这个空白。安身立命的地方你没有把科学精神放进来,那肯定就把别的精神放进来了,把非科学的精神放进来了。这是第六点。

下面讲第七个错位,就要谈一谈对辩证法的诠释。我们对辩证法的诠释也是一种错位,一种“降级”,这跟中国传统的惯性有关。辩证法这个词来自希腊文dialektik,本来是互相谈话,“dia”就是互相,“leg”就是谈话,后来发展为logos,“逻各斯”,“逻各斯”就是从leg发展出来的,它就是谈话,表述,就是在两个人之间我们来谈话。所以它就是“对话”的意思。辩证法本来就是对话的意思,互相辨析,互相答辩,有这个意思。也就是在语言和概念的层次上面所进行的一种人际交往,它是一种超感性事务的活动,它跟感性事务相比,已经超越到一个更高的层次了,它有一种超越性。因此,从它的根源来说,它只可能是主观辩证法或者是概念辩证法。辩证法原来的根源就是主观辩证法、概念的辩证法。在早期,它往往体现为诡辩,智者学派把它们运用于诡辩。它是主观运用的,随意运用的,为了某个具体的目的。后来成为客观辩证法,也只是由于主体的对象化活动。主观辩证法是根,后来发展为客观辩证法,是由于主观辩证法把自己的活动对象化了,把自己的活动体现在对象上,客观上。那么在辩证唯物主义这里,所谓对象化就是人的能动的实践活动或者说历史活动,人的一种历史实践活动。但是这种历史实践活动里面所包含的客观辩证法仍然具有人的主体性在里面。你不能把这个主体性给它丢了,你把主体性丢了,你就丢掉它的根了,它不是一种离开人的主体的纯客观规律。

我们往往把客观辩证法理解为一种纯客观规律,其实不是的,我们往往把它理解为中国古代的《易经》或者道家所讲的“变易之说”、“否极泰来”、“相反相成”,“反者道之动”等这样一些思想,我们把它称为“辩证法”。其实我们往往忽视了,这些东西都是作为自然界本身客观的关系来谈的,它没有纳入人的主体性。所以严格说起来这种称呼,说它们是“辩证法”,是不对的。古人从来没有说这个是辩证法,辩证法是谈话嘛,《易经》讲的“变易之说”.老子讲的“反者,道之动也”和谈话有什么关系啊?所以中国的辩证法是一种朴素的理解,就是说世界、自然界本身具有比如说“一分为二”的性质,表现出了对立双方又斗争又统一的关系,也就是所谓的“矛盾关系”。但其实用“矛盾”这种现实的事物,就是韩非子讲的,一个矛,一个盾,“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这样一个寓言,来理解、翻译德文的“Widerspruch”是很不恰当的。Widerspruch在德文里面,Wider就是冲突,相背离、相冲突,Spruch是从Sprechen来的,就是说话。“一句话里的自相冲突”,在德文里面就表达了我们所理解的“矛盾”的意思。但是用“矛盾”来翻译其实不对,因为韩非子说的是很具体的,我们前面讲了,中国人习惯于打比方,一个矛一个盾,用非常具体形象的东西来表达那个意思,但是你直接把“矛”和“盾”放在一起来表达Widerspruch的意思呢,就偏离了。因为“矛”和“盾”是两个实物,没有表达出对话、辨析这种主体性的思想。这样一来问题就变得很复杂了,什么是Widerspruch?Widerspruch就是一句话里面的自相冲突、自相反对。如果要用来表达客观辩证法,它就应当表现为同一个东西的自我否定,同一个东西的自否定,这就是Widerspruch。在主观辩证法里,它表达了同一句话的自相冲突,在客观辩证法里面表达了同一个东西的自否定。应该这样来理解。

马克思把辩证法称之为“否定性的辩证法”,辩证法的矛盾所表达的就是自否定,否定性的辩证法。但是你把它翻译成“矛盾”、“矛盾原则”,就把“否定之否定”、“自否定”这样一种规律,把它等同于我们经常所讲的“对立统一”了。“矛盾同一”和“对立统一”其实是不一样的,矛盾的同一性就是自否定的原则,或者否定之否定的原则;但是“对立统一”是不一样的,“对立统一”不是自相否定而是互相否定.我否定你你否定我,我跟你对立你跟我对立,我们斗争,既斗争又同一。我们把“矛盾原则”理解为这样一种“对立统一”的原则,其实是理解错了。我们一讲“矛盾原则”就想到“对立统一”,甚至把它们看作是等同的,看作是同义语,我们把“矛盾”真正的意思——“自否定”给掩盖、抛弃了。这是自前苏联就有这个毛病,前苏联20世纪60年代以前,一直都是把“否定之否定”规律从辩证法的规律里排除出去的,认为“否定之否定”是唯心主义的,只有“量变质变”、“对立统一”才是唯物主义的。毛泽东也接受了这个,毛泽东也不承认“自否定”的原则。比如说毛泽东的《矛盾论》,《矛盾论》讲的整个都不是Widerspruch,不是矛盾,讲的只是对立。他举的例子都是不矛盾的例子,是对立的例子,共产党和国民党怎么样,这一方和那一方怎么样。凡是有差别的东西,他把它们都称之为矛盾,他说“差别就是矛盾”,而否认由同一个东西自相矛盾才是矛盾。其实差别也好,“对立统一”也好,都是建立在同一个东西的自相矛盾的基础之上的。“对立双方”如何产生的?不是说从一开始就摆在那里的,而是由同一个东西的自相矛盾所产生出来的。所以,一个东西的自相矛盾是最根本的,比“对立统一”要根本。“对立统一”预设了两个东西,一个矛,一个盾,已经造出来放在那里了。然后我们去尝试一下,看它们如何冲突。差异更加如此,差异怎么来的?归根结底是由一个东西的自我否定而导致的,应该这样来看。但是毛泽东把这一切都混淆了,把一切界限都取消了,差别就是矛盾,凡是有差别的就是矛盾的。我跟你不同,我跟你就是矛盾,我跟刘少奇不同,我跟刘少奇就是矛盾。凡是不同的东西,他就要把它对立起来,把一切矛盾,一切人民内部矛盾都变成敌我矛盾了。因为它是矛盾嘛,矛盾怎么可以调和呢?本来都是共产党人,彭德怀也好、刘少奇也好、邓小平也好,都是他的同志,但是跟他有差异呀,那就是有矛盾了。所以矛盾永远存在,而且要不断地搞下去。七、八年又来一次文化革命,把所有跟他不同的东西都消灭一次,消灭了它又会产生出来,资产阶级不断地会产生出来嘛,党内的资产阶级也不断地产生出来嘛。产生出来有个办法就是跟它斗争,把它消灭掉,把它吃掉嘛。所以毛泽东,讲什么叫“综合”?综合就是“一个吃掉一个”,我把你吃掉了,我就把你综合了。这是毛泽东所理解的矛盾的思想。

黑格尔在《小逻辑》里面对这三个层次是有区分的,“差别”是泛泛而谈的,“差异”是最泛的一个区别。“对立”比“差别”有理论性一些,有哲学性一些,就是说它把所有的差别归成两边,归成两类不同的或者相反对的东西,这就成了“对立”。但是“对立”还没有达到顶点,对立双方还有中间派;而达到顶点就成了“矛盾”了,它就要服从“排中律”,没有什么中间派了。所谓“对立”,实际上是同一个东西自相矛盾所产生出来的,它们本来是同一个东西,但是同一个东西自相矛盾、自我否定,于是就产生出对立面,去跟它斗争,但是它的根源就在于自我否定。毛泽东不愿意承认自我否定大概就是从这个角度考虑的,我怎么能自我否定自己?我已经当了主席了,我要把自我否定不当主席,让别人来当?所以他不承认有“自我否定”这一说。那么这样解释呢,还是把辩证法的高级的概念思维方式降低为日常朴素的实物式的思维方式了。它的根源在哪里?就在于中国人的传统思维方式。我们不要归结到毛泽东个人的意图,要归结到他的这种思维方式。毛泽东在党内的理论水平应该说是最高的,不是最高的也是最高的之一吧,他就是这样一种思维模式,典型中国传统的思维模式,就是逻辑矛盾也可以归结为实物式的思维方式。他举大量的例子,“能近取譬”嘛,采取打比方的方式,类比的方式,一类比就带来一个问题,就是你把一种高级的概念思维变成了一种实物思维,把它实体化了,实物化了。当然我们可以说,差别也好,对立统一也好,都是矛盾同一性的一种体现,但是它有层次的,你不能把它的层次混起来。它的最深层次就是矛盾,就是同一个东西的自否定。它才是一切运动发展的根据。黑格尔在《逻辑学》里面讲“根据”。什么是根据呢?根据就是一个东西自否定,自己否定自己。中国谈辩证法的人几乎没有人达到这个层次。除了与受前苏联教科书影响有关以外,跟中国传统的朴素的辩证法的局限性也有关。这样层次的辩证法没有深入到主观辩证法的层次,所以不能够对主体的自由的能动性产生激励作用。中国传统的辩证法不是自由的,它跟自由毫无关系。我们今天把辩证法和人的自由主体性结合起来,有人可能会感到很奇怪,认为辩证法和主体的自由有什么关系啊?在西方它就是有关系的。西方的主观辩证法、概念辩证法就是通过自由讨论嘛。苏格拉底的辩证法就是提问嘛,让你自己去回答,看你怎么去回答。我们前面在《苏格拉底和孔子的言说方式比较》中已经谈到了这个问题,他就是触及了人的自由精神。对话是自由的对话,没有话语霸权,每个人都有自由,你想到什么就说,然后我再根据你说的我再来说,所以它是有一种自由的主体性的。但是在中国这种实物性的表达方式之下呢,它变成了一种实用性的工具,变成了一种“孙子兵法”啊、御人之术、人君南面之术、皇帝驾御他的臣子啊,搞人际关系、掺沙子、丢石头啊、吹风啊之类各种各样的技巧。是一种在政治斗争中能够立于不败之地的一种手段。所以,经过“文化大革命”以后,当这种手段被充分利用了以后,人们给辩证法就安了一个名字,叫做“变戏法”。它确实就是“变戏法”,它就是变魔术嘛,一种骗人的办法。所以现在辩证法名声扫地,没有人再谈辩证法了,恐怕只有我还谈一谈。中国已经没有人谈辩证法了,要么就是那些头脑僵化的人,他们还改不了那种毛病,还在谈。一般的头脑稍微灵活的人已经不谈了。

第八个,就是对实践概念我们要进行考察。实践的概念在我们这里的理解,当然我们是根据马克思的观点来解释它的。但是在这种解释中呢,也造成了某种“变形”,也有某种文化错位。“实践”这个词最初在希腊语里面意味着实行、使用、练习,做什么,practice本来是个希腊词,在这种意思上和中国古代的“践履”、“行”可以说是相当的,就是践履、实行、练习等,都是指的对某种既定的知识或者道德原则加以实行,遵守,在希腊文里倒是跟我们的中国的“行”是相当的。但是在马克思那里,在德文当中有两个词,一个是Praxis,它从希腊文直接来的,但它除了上面讲的这种含义以外,还有一个含义,从词典上查出来是,“通过一定的实践活动所获得的经验”。我们说“他的实践、某某人的实践、中国革命的实践”,这个实践意味着我们通过实践所获得的经验,这是就它的后果而言的。还有一个词是Praktik,从德文词典上看,这个词有实践、实行,有步骤地、采取的方法之意,凡是tik结尾的德文词,都含有某种方法、某种步骤的意思,Praktik是一种实践的方法,实行的方法。但是呢,它还有一个意思,就是“感到有些问题的方法”,就是感到一种既定的方法有问题,需要再思考,内心并不踏实,还在犹豫;还有就是“并非总是无可指责的和被允许的措施”。那么这里就有一种新的意思了,Praktik的意思里面包含一种冒险,它有“问题”,并不是对已经没有问题的理论去践履、践行、实行它。我们中国人常说,你不但要知道,你还要能做到嘛,你知道了道理你就该去做啊,知行合一嘛,你知道你又不去做,那你知道有什么用呢?我们通常都这样讲。但是在Praktik这个意思里面呢,就是说你不一定知道,而且你不一定被允许,你知道可能是有问题的,你以为你知道了,但是你不一定知道,你是留有问题的,或者你根本是盲目的行不通的。我们很看不起盲目的实践,但是Praktik里面就有这个意思,就是冒险的实践。讲了那么多理论,还不如去做一做,把所有的理论都撇开,我不去实践任何理论,我就是要去做,发挥自己的首创性。什么叫首创性?别人没做过,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吸取,就靠你自己去闯,失败了不要紧,即便失败也要去做,它包含这个意思。

马克思的“实践”概念就有这个意思,有一种试探、冒险的探索,有一种开拓精神的含义。所以,马克思把实践看作是人类自由意志的发挥。人的自由不能老是受既定知识的束缚,人家没做过的事情我就是要做一做。所以比如说巴黎公社,巴黎公社按照知识来说,马克思当时认为是绝对不可能成功的,巴黎公社怎么可能成功呢?时机不成熟嘛,当时的条件不成熟,肯定会失败嘛。但是当事情发生了,马克思对待巴黎公社起义,并没有指手画脚地在旁边批评它,而是高度热情地赞扬它,他说:“这些巴黎人,具有何等的灵活性,何等的历史主动性,何等的自我牺牲精神!……历史上还没有过这样英勇奋斗的范例!”马克思这样赞赏巴黎公社,就是说他不是从知识论的角度去批评它,而是从自由精神、首创精神这个角度去赞扬它。虽然它没有理论指导,那些人完全是在蛮干、在冒险。就是蒲鲁东那些小资产阶级在那里指导,可以说是没有指导,凭工人自发地在那里拿起武器。但是他对这种冒险或者说首创精神加以赞赏,这就是实践呐!实践才出真知,你失败了才知道为什么失败嘛。失败了以后当然要总结经验、总结教训嘛,所以失败的经验也不是毫无意义的,你不能凭成功就评价一个理论,也不能凭失败就完全否定这种自由精神。

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一开始就把实践的这种创造精神和首创精神给忽略了,把实践仅仅纳入中国传统的“知行关系”的旧框框里面来加以讨论。比如说毛泽东的《实践论》,他的副标题就是“论认识和实践的关系——知和行的关系”,实践论就是探讨这个的。当然这个知,不再是理学家的德性之知、诚明所知,而是科学知识,但是关系模式还是一样的。就是说把实践仅仅理解为在既定原则下的按规程操作,一种工具性的、操作性的行动,并且要通过操作来检验、来修正既定原则。我们讲“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实践有了正确的理论指导,那么我们去践履它,我们把它实现出来;实现出来如果效果不好,那么反过头来,用实践的效果去检验我们的理论嘛,看它是不是真理嘛。这是《实践论》里面所讨论的知和行的关系。那么实践的其他的方面,比如说情感的方面、自由意志的方面、创造力的方面都被抽掉了,在《实践论》里面不讨论这些东西。不讨论这些东西,那这个实践论不就是传统的知和行的关系吗?并不是马克思所说的感性活动,自由自觉的感性活动。马克思讲自由自觉的感性活动就是实践,要有自觉,要有自由。但是感性活动在毛泽东的《实践论》中也被划归到“感性认识”里面去了。感性活动是一种感性认识,感性活动是为了感性认识,它的价值就在于可以充实感性认识。那么到了李泽厚那里呢,就更加把它片面化了,李泽厚认为马克思所讲的实践是一种“纯物质过程”。什么叫纯物质过程呢?他认为是一种“人化”,但是是“客观的人化”。马克思手稿里面讲的,“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和对象的人化”,李泽厚把它区分成两个方面,一个是“主观的人化”,一个是“客观的人化”。他认为实践就是客观的人化,主观的人化那不讲,那是“唯心主义的残余”,马克思早期手稿还不是完整的马克思主义,还是一个过渡阶段嘛,所以主观的人化应该把它清除掉,留下客观的人化。什么叫客观的人化呢?就是人通过物质的手段,改变物质的自然界以满足自己的物质需要这种活动,这就是唯物主义。这就是李泽厚理解的“实践唯物主义”,就是人们通过物质手段改变物质自然以满足自己的物质需要这种活动。但这种活动和动物的活动就没有什么区别了,动物也是以物质手段改变物质的自然,它把那个东西吃掉了,就改变了,就满足了自己的需要,自己就饱了嘛。那么人的活动跟动物性的活动没什么区别,这难道还是马克思主义吗?所以很多人都没有把实践理解为像马克思所讲的那种自由自觉的生命活动,那种感性活动。自由自觉的生命活动,里面有自由,也有自觉,“自觉”就是有意识的活动,bewuBt可以翻译成“自觉”,但它本来的意思就是“有意识的”、“被意识到的”,你把自由排除了,你把意识也排除了,只剩下物质活动,物质运动,那不是动物吗?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就成了动物的唯物主义了。

所以对实践概念的理解在这方面有一个很重要的失误,就是把实践里面的人的自由精神给去掉了。我们一讲实践,就成了一种被束缚的东西: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实践能够让你不要痴心妄想,你们要现实一点,你们要去搞搞社会实践。比如说到灾区去啊,那个地方被水淹了,你们到那个地方去和那些农民同吃同住,尝尝他们的甘苦,了解他们的疾苦啊,你们就会懂得社会了,就不会调皮、不会搞“自由化”了。这是对人的自由精神的一种限制,我们了解的实践就是这样。你们大学生在课堂里面,成天就是听老师讲课、看书,在纸上面做功夫,你们也得到底下去实践实践,要锻炼锻炼,要吃点苦,就像军训一样,就是这个意思。我们理解的实践就是这样。为什么要这样呢?因为这样一来我们才能把我们所学到的东西用在实际方面,要练习这方面的本事,不要异想天开,如此而已。但实践的这种创造精神却没有考虑在内,我们认为那倒是一种“另类”,某某人他动手能力强,他创造发明能力强,但他不按规矩办事,我们就说他有“怪才”,这倒是一种很少见的现象,其实这是实践的本质啊。

第九个问题就是“存在”的概念,我们再来看一下。存在的概念我们前面也提到过了,这里再把它强调一下。就是说我们中国人引进西方哲学最初的时候,我们就已经发现了西方有一个词是不好翻译的,就是英文里面的Being,德文里面的Sein,希腊文里面的on。这个词是不好翻译的,它是西方拼音文字里面的一个系词,我们通常翻译成“是”。但它也有动词的含义,就是“有”、“存在”,有什么东西,存在什么东西,有起来、存在起来。中文的这两个词都可以做动词理解。同时它还有名词的含义,就是“存在的东西”,“存在者”,我们把它翻译为“本体”,或者翻译为“实体”。存在本身具有动词和名词的双重含义,我们讲“社会存在着”,我们也讲“这是一种社会存在”;加上“是”的系词含义,在词性上就具有三重含义了。但是,有这么多含义我们怎么译它?在古代汉语里面我们从来没有固定的系词,古代汉语表达系词关系当然有很多方法来表达,但是没有一个专门用的系词来表达这个“是”的含义。所以我们通常用动词或者名词来表达这个词,但是一旦用动词或名词来翻译的时候,它的系词的逻辑含义就丢失掉了,它的“是”的含义就被丢掉了,而这恰好是它的根本含义。Being这个词,“是”是它的根本含义,它本来就是个系词;然后你可以把它当作一个动词来用,因为系词在一句话里面它也起一种作用嘛,所以你把这种作用当作一个活动来理解,它也可以当作一个动词来用,它用了以后会有一种结果;你也可以把它当一个名词来用,把这种活动用它的活动者来代表。所以西方哲学有一个特点,从亚里士多德开始,就是从on,也就是Being这个词的逻辑含义、或者说是语法含义里面,由它的逻辑动作,就是联系、把两个词联系起来这个动作里面,引出它的动词的含义。它是个联系词,联系词是个动作嘛,那么引出它的动词含义,然后再把它固定化为名词,给它一个名词的含义。

现代汉语当然已经把西方的语法接收和吸收过来了,比如说用“是”作为一个固定的系词,这是欧化了的现代汉语里经常使用的,用“是”来做系词,什么“是”什么。但是尽管如此,它跟西方文字不一样,还是有差别的。尽管有一个系词,但是这个系词不像西方的系词那样,可以和其他的动词搭配起来,来表达时态或者主动态、被动态等,也不可以加在任何句子里面。西方人用来表达时态,它就可以加在任何句子里面,它用Being来表达时态嘛,正在进行的、已经进行的或者将来进行的,它都可以用“是”来表达。所以“是”在西文里可以加在任何句子里面,所以它可以成为一个普遍的、逃不了的一个范畴,一切语言里面都可以有个“是”字,而且都必须有个“是”字来联结,那它就是个最高范畴了。当然现代语言分析哲学不太相信这一点,这是传统的说法,这里且不管它。

在汉语里面却没有这一点,没有这种用法,再加上“是”字在汉语里面还有另外两个意思。一个是正确的意思,我们讲“实事求是”,这个“是”就是求正确的东西,要根据实事来求正确的东西。“正”,正对着日,那就是正确的意思。“是”本来就是上面一个“日”,底下一个还有一个意思就是“这”的意思,我们讲“是日”怎么怎么样,古汉语里面,“是日”就是当天,就是那一天、这一天。“是可忍,孰不可忍”,这都可以忍,还有什么不可以忍呢?它有“这”的意思。那么这个“是”字还有这么两个意思,情况就更加复杂了。所以,现在是各种译法都在那里并存,有的用“是”来翻译,有的用“有”来翻译,有的用“存在”来翻译,有的用“在”来翻译,有很多很多的译法并存。

但是用“有”来翻译呢,也显然只是它的一个方面,中文里面的“有”字它是“具有”的意思,有什么、我有什么、拥有什么,是这个意思。在西方哲学里面呢,它是一个很低层次的概念,亚里士多德十个范畴之一,低层次的就是“拥有”。当然“实体”也是范畴,但是“实体”是最高层次的,因为“实体”可以上升到on,就是这个“是”。但是“拥有”这个概念比“是”这个概念层次要低。也有人建议我们用“是”来强行翻译Being,看看行不行。比如说陈康、王太庆、王路这三代学者,这三代学者里面都有一些人主张强行用“是”来翻译,用“是”来统一一切,就定义为“是”,不习惯先忍着,行不行?但是显然,如果你要强行翻译的话,除了我们读起来感到别扭、不习惯以外,还损失了西文里面本来具有的一些含义。比如说它确实还具有一种实在的含义,就是讲实体。这个“是”虽然是一个逻辑系词,但它确实还是有实体方面的意思,含有“存在”的意思,含有“有”的意思。所以,我认为呢,目前还是“存在”这个译法,相比较而言比较好一点,它是一个动词又是名词,既可以表达动词方面又可以表达名词方面。把它拆开来,用“在”也可以表达“是”的某些意思,“存在”里面包含一个“在”嘛,我就可以用“在”。在翻译海德格尔的时候,有的人就把它翻译成“在”,“在”跟“是”有某方面重合,就是当这个“是”用来表达位置或者时空关系、与周围环境的关系的时候,它用“在”。某某东西在某时、某处,是某处,这有一定的重合之处,当然最后纯粹的系词的含义还是表达不了,那也是没有办法,我们只好通过一词多译,但尽量地做到在同一个哲学家、同一段话中不要多译,如果多译你要把它注出来,挺麻烦的,但这是一种文化差异。

与此相关的就是ontology这个词,也导致了有很多译法。有的翻译成“有论”、“万有论”,有的翻译成“存在论”、“存有论”、“本体论”、“是论”、“是者论”,我们萧诗美老师主张翻译成“是态论”,各种各样的说法都有它的道理。译得最多的还是“本体论”,比较好懂。但是,我们今天已经对这个事情讨论了很多了,所以几乎已经成为学术界的一个常识,大家都知道这个问题难办,也都知道在哪些方面难办、为什么难办,所以它成为了一个常识。我认为呢,要找一个中文词来直接对应它已经不太重要了,我们已经知道、理解了,这是一个文化差别。所以我们今天更重要的是要反思一下,为什么汉语里面找不出一个和Being相对应的词,为什么?原因何在?人们都看出来了,因为中国古代缺乏逻辑思维,不重视语言和语法。当然古代汉语也有它的语法,但是那是不严谨的、不严密的,它可以有多种解释,经常造成歧义,有时候是故意造成歧义。中国人不太重视语法形式,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但是,除了这个原因还有没有别的原因?也就是西方人并不是单凭逻辑思维就建立起了Ontology,ontology本身并不是一个单纯逻辑上的概念嘛,它是“本体论”嘛,它跟逻辑是有区别的。西方的形而上学,一个是本体论、一个是认识论、一个是逻辑,所以Ontology作为本体论来说呢,它实际上和逻辑是有区别的。它当然是由逻辑建立起来的,但是为什么古希腊的逻辑就能建立它,我们中国古代的形式逻辑就不能建立它?墨家的形式逻辑、苟子的形式逻辑、名家的形式逻辑为什么就不能建立起Ontology?这个里头要到更深的地方去找原因。

就是说要使一个系词变成更深的形而上学的概念必须有个条件,就是逻辑本身,包括这个on本身,要有一种能动的超越的力量,要具有一种能动的超越性。这一点在希腊语里面有这个根基,比如说on,它的词根来源于eimi,eimi的意思就是“起作用”的意思,所以它能够成为一个系词。它在逻辑关系里面起作用,起一个关系作用,它能把两个词、主词和谓词联系起来,这是一种作用。所以这种能动超越的力量也就是海德格尔所讲的“在”的力量,“在起来”的力量,它跟“在者”是不同的,on你可以理解成“存在者”,也可以理解为“在本身”。海德格尔认为亚里士多德遗忘了存在本身,就是因为他把这个存在当作是存在者,仅仅当作是存在者,而忘了它里面包含着一种存在起来的力量。这种力量使得逻辑上抽象的系词成为了“存在”和“本体”,使它在起来了。系词不单是一个联系的纽带,而且是一种力量,不单是把两方面挂起勾来,而且使得两方面有了内在的联系。所以这个系词是值得推敲的,它里面其实体现了一种“努斯”精神,一种个体自由的精神,体现了能动的超越性。所以你单纯从逻辑上面把on理解为“是”,把它到处去这样翻译,你试试看,你就会发现你会失败得一塌糊涂。你不考虑逻辑自身的超越,这样你并不能使中国人的逻辑提升到ontology,提升到本体论,反而使中国人对逻辑的理解更加工具化和平面化。我们以为西方人也是这样的,以为西方人讲“是”的时候和我们讲“是”的时候是一样理解的,仅仅是一个系词而已,这就错了,这就把on的意思、Being的意思理解得太狭窄了。

这就是我们前面讲的,中国人不但缺乏逻辑精神,也缺乏自由精神,不但缺乏“逻各斯”也缺乏“努斯”,这是导致我们误解的一个文化差异。

最后一个呢,我想讲一讲“自由”这个概念,对它的这种附会,就是把我们中国人通常所理解的自由的概念附会到西方的自由概念上,这是怎么来的。

西方的自由,英文的freedom,德文的Freiheit,这个概念呢,在西方是以意志概念为前提的。所谓自由是意志自由,没有意志的自由在西方人看来是不可思议的,你讲没有意志,又讲有一个自由,那算什么自由呢?那么,意志自由是什么呢?就是个体自己决定自己的行为准则的自由,我自决,我自己决定自己的行为准则,我按照自己的规则去办。它最早体现为古希腊的“努斯”精神,同时也包含有“逻各斯”精神,“逻各斯”在这里被理解为一种自我定形、自我规范,内心的一种自我规范。当然我要运用“逻各斯”我就必须要先有“努斯”,要有一种自己自由、自决的精神,但这种自由、自决要发生效用,必须要采用“逻各斯”。到了近代就体现为英国经验派的追求个人幸福,他也要有一种意志,有要追求一种幸福的欲望。大陆理性派,像康德的这种自由,就是自律,自律也是自由意志,自律是真正的自由意志。

那么前面讲了,中国传统中缺乏“努斯”和“逻各斯”,中国人在接受这个概念的时候呢,就有两种偏向。第一种是把它附会于“老庄”的自由放任,任自由。任自由其实是任自然呐,任其自然,老庄讲的任自由、逍遥游就是任其自然,这种思想我称之为“无意志的自由”。中国人、老庄所理解的这种无意志的自由,就是说你不要执著嘛,意志就是执著,老庄认为你抛弃执著、抛弃意志你就自由了,因为你和大自然合为一体了,你把自己融化在自然之中了。庄子讲“齐物论”嘛,万物齐一,你有什么了不起,无非是自然的一分子嘛,跟任何一个事物,跟任何一块石头没有两样,都是一样的,那么你就自由了,你就没有执著了。你要有执著,你要有意志,你就要受到限制,你的意志肯定要受限制,环境不允许你把你的意志实现出来,最好的办法就是抛弃你的意志。抛弃你的意志就自由了,退一步海阔天空嘛,我把我的意志抛弃了不就海阔天空了吗?谁也限制不了我。你想不准我怎么样,我本来就没打算怎么样,这样你就限制不了我了,我就自由了。道家的这种附会呢,有点类似于西方的“努斯”精神,像庄子所讲的“独与天地精神往来”,“独与天地精神往来”好像是超越嘛,超越就是努斯精神啊,“独与天地精神往来”,很清高呢。但是呢,由于它没有和自然划清界限,所以它不是真正的超越性,不是真正的自由意志,“独与天地精神往来”,你就成了自然了,你没有跟自然划清界限。你不讲自由意志,把自己融化到自然里面,跟天地精神相往来,你本来就是在天地之中嘛,你回归本性,回归你本来的状态,所以它跟自然混为一体。因此,你也不能把精神从自然里面独立出来,超拔出来。好像“独与天地精神往来”有一种“独立”精神了,但是这个精神跟自然没有划分界限,因此它并不独立。真正独立的精神是自由意志。它跟自然是对立的,它不同于自然,它不肯把自己消融于自然,这才是西方的自由意志。还有等而下之的,容易堕入到为所欲为的禽兽行为,还美其名日“任其自然”。竹林七贤里面很多都是一种堕落的生活方式,当然他们是有意识那样做的,放浪形骸,不穿衣服不穿裤子,然后到大自然里面去,以天地为屋宇,想干什么就于什么,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刘伶酗酒,带个小孩在后面,背把铲子,“死便埋我”,我喝到哪里死了,你就把我埋了,这是很简单的事情,你本来就是大自然的一个成分嘛。

另外一个附会呢,就是把儒家的大丈夫精神附会给西方的自由精神。儒家的这种附会呢,有点类似于西方的“逻各斯”精神,因为它讲究规范。我们讲“逻各斯”与中国的天理、天道有重合之处。它讲规范,但中国的规范呢是“纲常名教”,它不是语言的逻辑,它不讲逻辑的。“纲常名教’’讲什么逻辑呢,从逻辑上讲它是非常荒谬的,因为这个“纲常名教”,它是建立在既定的家庭血缘关系之上的。家庭血缘关系不是由逻辑推出来的,也不是由你的自由意志所决定的,你生在一个家庭之中,你并没有决定生在一个家庭之中,你也推不出你为什么会生在这个家庭之中。所以,当你以一个家庭关系作为你的一切行为的根本基础的时候,你是不自由的,或者说你是他律的,不是自律的,你是必须服从的,没有什么道理可讲,由不得你。但是儒家把这一套规范内化为人的内心一种自觉的遵守,一种坚持,你不要他守节还不行,他“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甚至“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认为这就称得上“大丈夫”。今天很多人把这种对他律的自觉承担叫做“自律”或者“自由”,听起来也很像,因为它确实体现了一种超越于物质利益之上坚守道德原则的独立性,需要很强的执著和意志才能做得到的。但由于它所执著的那个原则本身并不是由自由意志建立起来的,而是由自然血缘关系先天决定了的,本质上是他律,所以我把儒家的这种独立承担的精神称之为“无自由的意志”,与西方的自由意志、人为自己立法还是根本上不同的。

那么,这两种偏向的附会,即用中国传统的道家和儒家的概念来附会西方的自由概念,最初附会的是谁呢?还是我们前面所讲的严复。严复除了翻译《天演论》之外,还翻译了穆勒的《论自由》。穆勒,我们今天通行的译名是约翰.密尔,严复把他翻译成约翰·穆勒。约翰·穆勒有本书《On the Liberty》,中文“论自由”的意思,但是严复把它翻译成《群己权界论》。为什么把《论自由》翻译成《群己权界论》?他有非常多的考虑,他认为不能用“自由”这两个汉字来译它。因为“自由”这个词古已有之,它就是指道家的那种逍遥游、逍遥自在、不负责任,没有束缚也没有意志,“无为而无不为”。说是“为所欲为”,但是因为他什么都“不欲为”,所以它实际上是“无为”,这种无为又体现为“为所欲为”、“无不为”。这样一种自由,严复很敏锐,他觉得用来翻译这个Liberty是不恰当的,他根据穆勒的这本书的内容、所表达的意思,他把它翻译成《群己权界论》。因为在穆勒那里,自由是一种权利,自由权,但这个自由权有它的界限,在群体和个人之间有它的界限,个人的权利不能够妨碍群体、妨碍他人,这个穆勒在《论自由》里面讲得很清楚。个人的权利不能妨碍群体,它的限度就是以不妨碍他人为度,在这个度里面,你为所欲为都可以。穆勒的自由观表达了西方传统的自由观,西方在18世纪以来,甚至更早,人们就已经形成了这样一个观点,就是人的自由实际是一种法权、权利。既然是一种权利它就有它的界限,就是你有权,他人也有权,你和他人的权利应该公平。所以它就是一种法,权就是一种法,权利包含一种义务,你有权利,就有义务不妨碍他人同样的权利。这是穆勒的意思。所以翻译成《群己权界论》就这方面来说是非常恰当的,恰好他就是要划定这个权利,他跟庄子的自由是完全不一样的,庄子是完全不讲权利的。但是呢,在实际的理解中,他又把中国传统的老庄与西方的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混为一谈了,把道家的自然精神和西方的个人自由精神混为一谈了。所以黄克武先生指出,他的自由思想中,“他对西方自由思想中环绕着自我利益与权利等观念的了解并不充分”。这是一方面,把西方自由观念跟道家的老庄以及杨朱的思想混为一谈。

另一方面呢,他又立足于儒家的立场,把儒家群己平衡的观念投射到密尔等人的思想上来了。中国儒家也有群己平衡的观点,即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忠恕之道”,以及“絮矩之道”,也就是尊卑有序的标准。

《群己权界论》跟中国儒家群己平衡的观点很接近。但中国儒家的群己平衡是基于等级制度之上的,而不是基于一切人之间平等的公平原则,所以当你用中国儒家群己平衡的观点来理解群己权界的时候呢,你就“无法完全体认把自由作为合法的权利,而以此来追求个人的隐私、生活品味与自我利益的想法”。这也是黄克武先生说的。所以严复所讲的群己平衡或群己权界的思想呢,还是儒家所讲的恕道、絮矩的思想,所谓“絮矩”就是心里有杆秤,你和他人之间要将心比心嘛,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你在上下等级关系中,每个人都既是居上位者也是居下位者,上有老下有小,上有国君下有百姓,所以要设身处地为每个人考虑他的处境,你不愿意的你也不要加之于别人嘛。用这样的思想来理解西方的群己权界,这种理解还是建立在一种天然情感的基础上,而没有理解到西方权利、法权的本来意思。特别是隐私权,隐私是不能够公开的,因为是他的权利,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儒家是不承认隐私权的,儒家的君子每个人都是向每个人敞开的,只有制度是封闭的。由于这种误解呢,严复所理解的群己平衡仅仅是理解为己和群要同等地看待,既不能够己轻群重,也不能够己重群轻,个人和群体之间要保持一种平衡。我们今天也在讲,要兼顾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中国古代其实都有,儒家里面就有这个思想,你不能侵害他的利益。老百姓要生活,当然有他的权利范围啦,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社稷在这方面,当君王的你要看得轻一点,国家要看得轻一点,群众、人民你要看得重一点。国家不要太过于剥夺人民,不要剥夺得太多了,要采取中庸之道,群己并重,不可偏废。严复的“群己权界”是从这个方面来加以理解的。但是这种平衡用什么标准来衡量呢?什么样才算平衡呢?仍然是以群的标准,仍然是国家的标准。孟子之所以讲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他的意思当然不是说不要国家只要有民就可以了,他最终的目的还是为了国家,为了国家的安定,君王应该懂得这个原则,国家就长治久安了。表面上你把国家放得比人民要轻,但实际上你的国家是安定了。所以严复也是这样理解的,群的标准、国家的标准是至上的,要达到群己平衡,还是为了维护国家、有利于国家,而不是老百姓的标准,老百姓还是在国家之下的臣民。

所以严复很自然地认为,国家在危机的时刻,个人就要“减损自由”以“利国利群”,个人就要做出牺牲啊,国家在有困难的时候,个人就要牺牲他的自由。这个“自由”呢,当然是指的道家那种无拘无束、任自然,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讲的“自由化”。国家要完成它的使命,所以你不能搞自由化,严复就讲要减少个人自由,因为国难当头。但是这里的自由绝对不是指儒家的大丈夫精神。我们前面讲有两个附会,一个是道家的任自由精神,另外一个就是儒家的大丈夫精神,都把它附会于西方的自由精神。但是这里讲的减少个人自由以利国利群呢,当然是指道家的,儒家的大丈夫精神怎么能够减少呢?在这个时候不但不能减少,而且还要加强儒家的担当,国难当头当然要发挥儒家的大丈夫精神呐。他为什么说要减损自由呢?如果是儒家那种独立自由精神,那么倒应该说必须增加这种自由,要通过增加自由来度过难关,每个人要有担当精神、有承担精神,那就好了。所以,在哲学的层面上呢,严复所理解的自由是儒家的由己、成己、为己、修己、克己,自由以从道,克制自己,克己复礼,服从国家利益,这正是儒家的自由精神、担当精神,乃至于杀身成仁舍生取义。我们讲儒家的自由人格就是这样一种人格。但这种自由和西方的自由是完全不一样的,当然跟道家的自由也是不一样的,道家的自由是没有责任的,儒家的自由是杀身成仁舍生取义,所以这种自由越是国难当头越是要提倡。那么严复为什么要讲在国难当头的时候要限制个人自由、减少个人自由呢?就是因为他这时对自由的理解是道家的,他是指对道家意义上的自由化要限制,但是儒家的自由呢要提倡,绝对不能减少。

所以严复在这里是自相矛盾的,他没有厘清自由概念的多重含义。西方的自由概念他也没有完全理解,他用中国的两种自由的观念去附会,而这两种自由的观念他又没有搞清它们的关系。所以他经常发生这样的自相矛盾:要减少个人的自由以利国利群,但是他又讲儒家的自由精神是一种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精神,那怎么能减少呢?那就不能减少嘛。所以严复对西方自由的理念做了儒家和道家的双重理解,为了抑制道家自由化的危害,他诉诸儒家的国家主义,而为了软化国家主义的极权统治,他又诉诸儒家的民本思想和群己平衡观,为道家的自由自在、无拘无束的理想留下余地。你还是要给老百姓一点自由,给他们自由他们会感激不尽的,乡下的农民你给他一碗饭吃,他每天就端着这一碗饭在你的肖像前来敬拜,那是有利于国家主义的,群己平衡观是有利于国家主义的。所以,在国家稳定的时候呢,你可以给庄子的自由化、杨朱的为我留下一定的余地,你不能赶尽杀绝,人家搞点自由化也没什么关系。如果国家稳定的话那没有什么关系嘛?国家不稳定当然要铲除它了,但是你也要留下点余地。那么儒家的国家主义呢,在这种解释中也成了一种自觉意识,就是把国家极权建立在儒家的这种承担意识、担当意识的基础之上,把专制统治也跟自由拉上了关系,这种自由就是孑L子的“忠恕之道”以及朱子的“八条目”,“修齐治平”,以内圣外王作为自由的终极理想。自由的终极理想就是通过群己权界达到内圣外王。

可见他的思想并没有进入到密尔自由观的内部,反而经常对密尔的自由观进行批评,当发现他不符合中国传统观念的时候,严复经常对他采取批评的态度。所以严复到了晚年转向中国传统文化,这是很自然的,是有他的必然性的,他的整个思想基本上还是中国传统的。但是在当时,他是最了解西方的一个人。包括他对《论自由》的翻译上,可以看出他颇费苦心,他就是为了避免这种混淆,但最后还是混淆了。所以严复在当时可以说是对西方的自由观理解得最透彻的一个人,但是呢也是对自由观做了一个全方位中国式误读的人,把老庄道家的、杨朱的以及孔孟的有关自由的观点全部附会上去了。在严复以后,无数的学人等而下之,特别是研究中国哲学的学人,在涉及到西方来的自由观的时候,完全遮蔽了西方自由观的原貌,而且就连中国式的附会也是片面的,没有达到严复的这种全方位。严复虽然是附会,但是是全方位的,他把中国的各种自由都把握在视野里面了。但是后来的学人往往都是从一个方面,或者是立足于庄子,或者是立足于杨朱,或者是立足于孔孟、程朱来理解自由,很少有人达到严复这种综合的程度。这是一个很有趣的现象,严复的理解在当时来说是最深刻的,但是他的误解也是全方位的。

来源:《哲学史方法论十四讲》邓晓芒著,重庆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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