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逻辑谬误的破解之道
常见逻辑谬误举例及解决之道
注:文中选取的例子只为解释什么叫推理有欠缜密,无意于论证其中任何一种观点。
一、以偏概全
定义:依据不充分的例证得出普遍的结论。
示例:“我的舍友说她的哲学课很难,我的哲学课也很难,因此,所有的哲学课必定都很难!”本例的依据仅为两个人的感受,是不足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的。
建议:检查所选用的例证:是否只有不多几个人的观点或者经历?如是,则应考虑是否需要增加证据,抑或缩小结论涵盖范围。(注意:本例结论若改为不那么绝对的“某些哲学课对某些学生来说是很难的”,则不属于“以偏概全”。)
二、推不出
定义:给出的论据的确能够支撑某种结论,然而却非欲论证的结论。
示例:“惩罚的严厉程度应当与违法的严重程度相吻合。现如今,对酒后驾车的惩罚也许不过只是罚款。然而酒后驾车乃是非常严重的违法,可以导致无辜行人的丧命。因此,酒后驾车应当适用死刑。”这里的论据实际上可以支撑若干结论,例如“对酒后驾车应当严惩”等等,但却不能支持适用死刑的正当性。
建议:分清论据与结论。检查论据,看它们可以客观地给出什么结论。检查结论,看它需要什么论据作为支撑,然后检查实际是否给出了这样的论据。“推不出”的逻辑谬误往往发生在结论过于宽泛或者过于绝对之时,因此,如果所提主张较大,则应特别小心仔细。
三、事后归因(亦称“假性因果”)
这一谬误的名称来自拉丁语“post hoc, ergo propter hoc”,意为“后此,故因此”。
定义:认为事件甲之后发生了事件乙,因此事件甲导致了事件乙。有时时间上似乎相互关联的两件事,实质上并不存在因果关系。换言之,相互关联并不等于存在因果关系。
示例:“琼斯总统提高了税收,之后暴力犯罪上升。因此,琼斯总统对犯罪上升负有责任。”税收增加可能是,也可能不是犯罪上升的一个因素,但本例并未揭示二者存在因果关系。
建议:要避免“事后归因”,本例的论证就需要给出一定的解释,阐明税收增加如何最终就会引起犯罪上升。因此,避免这一谬误的办法就是:如果要说甲导致乙,就还应说明甲如何导致乙,而不能仅仅说是因为甲先发生乙则后发生!
四、滑坡谬误
定义:声称某事之后将会发生一连串通常是可怕的后果,但却并无充分证据支撑该推论。这样的推论事先假定,只要我们踏上了“滑坡”,就不可能中途停住,于是就必定会一路滑跌到沟底。
示例:“动物实验有损对生命的尊重。如果不尊重生命,即可能越来越容忍诸如战争及杀人等等暴力行为。那么,社会将很快就会沦为战场,人人都会时刻担忧自己的生命。这将是文明的末日。为了防止出现这种可怕结果,应当立即宣布动物实验为非法。”非常明显:这一系列事件未必就会件件发生。即使认同动物实验的确危及对生命的尊重,而不尊重生命可以导致容忍暴力,但到此也可能就到了滑坡事件的终止点:我们也许不会非得一路滑跌到文明的末日。因此,并没有充分的理由让我们接受“必须宣布动物实验为非法”的结论。
与“事后归因”类似,“滑坡”谬论迷惑性也很强,难以识别,因为有时的确可以预知某事之后的一系列连锁反应。
建议:检查论证中属于“如果甲,那么乙,而如果乙,则丙”之类的连锁引申,确保事件系列关联合理。
五、类比失当
定义:很多论证需要类比两种或更多事物、观点或情形。如果所比较的两件事物就所讨论的问题而言实际上并非真正类似,这种类比就不恰当,基于其上的论证也就存在“类比失当”的逻辑谬误。
示例:“枪支和铁锤一样,都是可以杀人的工具。限制买铁锤是荒唐的,因此限制买枪支也同样荒唐。”的确,枪支和铁锤有共性,但是,这些共性却并非限制购买枪支的主要理由。实际上,限制枪支乃是因为枪支很容易用于远距离大规模杀人,而这一特性铁锤却没有。因此,这样的类比是不恰当的,而据此给出的论证也同样不恰当。
建议:搞明白对于论题来说哪些才是关键属性,再看所比较的两个事物是否都具备这些关键属性。
六、诉诸权威
定义:为使论证更为有力,我们往往举出权威资料、权威论点作为参照。然而,如果只是举出某个实际并非专家的名人,用来说服别人,那就犯下了“诉诸权威”的逻辑谬误。
示例:“我们应当废弃死刑。例如影星Guy Handsome公开表示反对死刑。”虽说Guy Handsome在演艺方面也许是个权威,但没有理由认为他在政治方面的见解也很高明。
建议:有两个很简单的办法:第一,确保所援引的权威在所讨论的话题方面确实是专家;第二,不要只是说“Authority博士认同某某观点,因此我们也应该认同”之类,还应该充分阐述该权威所依据的理由或者论据。这样的话,读者获得的就不仅仅只是某人的声名。
此外,优先援引那些中立或理性的权威,而非立场偏颇的权威。
七、诉诸公众
定义:利用大多数人都期望受欢迎、主流的这种心理,从而赢得受众的支持。其最为常见的一种形式是“从众谬误”,即试图说服受众采取某一行动或接受某一说法,只因为(据说)非常多的人们都这样。
示例:“同性恋婚姻很不道德。70%的美国人都这样认为!”虽然在决定需要对什么问题立法方面,大多数美国的意见是有关系的,但是他们的意见却无疑不能决定某事是否符合道义。
建议:谨记:流行的观点并非总是正确!
八、人身攻击及“你也一样”
定义:“人身攻击”及“你也一样”,类似“诉诸权威”,都是将人们的注意力引向人身而非论证、论据。这两类谬误会说“不应相信某某人的看法”,因为某某是坏人(人身攻击),或者伪君子(你也一样)。针对对手其人而非对手的论证。
示例:“Dworkin出版了若干专著,认为色情会伤害女性。但是,Dworkin是个丑八怪,因此不值得相信。”这里对Dworkin的长相的刻薄描述,与她的论证是否有力毫无关系。
“你也一样”的例子:假定父母告诉你不能吸烟,因为有损健康、费钱等等,而你回答说:“我不听,因为你在我这个年龄也抽烟。你也这样!”但是,即使父母在过去也做过他们现在反对的事情,这一事实也无损于他们的论据(吸烟有害健康而且费钱)。
建议:务必专注于对方的论证,而非对方的品格。
九、诉诸怜悯
定义:指激起人们的恻隐之心,从而接受自己的结论。
示例:“我考试应该得高分,因为我的小猫病了,我又得了感冒,我的学习是很艰难的!”所给出的理由貌似很相关,但实际上逻辑不通。
建议:确保没有仅仅只是激起人们的恻隐之心,从而认同自己的观点。
十、诉诸无知
定义:这一谬误基本上等于说:“目前关于这个问题没有谁能够给出结论性证据,因此,应该接受我对这一问题的结论。”
示例:“人们都一直在努力证明上帝的存在,但迄今尚无人能够证明。因此,上帝并不存在。”与此异曲同工的说法则是:“人们一直试图证明上帝并不存在,但迄今尚无人能够证明。因此,上帝确实存在。”这两种论证都是利用证据不足来支撑结论的正确性。
建议:仔细检查是否存在已经指出证据不足而又依据证据不足得出了某种结论的那些部分。
十一、草人谬误
定义:预测对方可能的论据,先发制人先行反驳之,的确可以增加说服的力量。但“草人”谬误则是先把对方的观点变成一个容易推翻的版本,然后将其驳倒从而得分。先把对手描述为稻草人,然后驳倒稻草人,就放佛驳倒了对方。这是空想。
示例:“女权主义要求全面禁止色情作品,这无疑是不稳妥的。因此,女权主义是错误的,不应干涉色情作品及其读者。”这里,女权主义的观点被歪曲夸大从而说服力下降——实际上,多数女权主义者并不主张完全“禁止”色情作品。因此,这种论证并不能真正得分,其中存在逻辑谬误。
建议:面对对手要宽容厚道。陈述对方的论点时应该尽量做到有力、准确,并且能够将心比心。驳倒对方最有力度的观点,那才是真正的成就。
十二、转移论题
定义:指在论证过程中偏离正题,转向某一次要问题,从而转移人们对要害问题的注意力,之后的论证往往再不会回归原题。
示例:“考试分析采用曲线形式才最为公平。无论如何,师生关系融洽的话,教学效果就更好。”不妨将这里的论据及其结论各自单列出来,看看其中存在什么问题:
论据:师生关系融洽的话,教学效果就更好。
结论:考试分析采用曲线形式才最为公平。
这样就看得很清楚:论证偏离了正题——能够使人融洽相处,并不一定就更公平;公平与正义有时需要我们做出某些将会导致矛盾冲突的事情。实际上,上述论证并未给出能够支撑“曲线更公平”的任何证据。
建议:借用提纲形式,把论据与相应结论分列出来,看看论证中提出了多少问题,各个论据能否支撑相应结论。
十三、虚假两分
定义:设法让人认为只有两种选择,然后排除其中之一,于是便剩下似乎是唯一的答案,亦即论证想要的首选答案。但是,实际上往往存在很多其他选择,而不仅只有两个。
示例:“大楼的状况很糟,要么把它拆掉重建,要么继续拿学生的安全冒险。显然,不应拿人的安全冒险,所以必须把大楼拆掉。”它没有指出还有这种可能:还可以维修该建筑,或采取措施保证学生安全;如果只有若干教室破损,那么可以不给这些教室排课。
建议:在对方声称只能二者选一的时候,注意检查是否还有其他选择尚未提到;如果有,就不应略去不谈,而应该也给出排除的理由。
十四、窃取论题
定义:“窃取论题”就是要求读者径直接受结论,但其论证要么是建立在与结论内容相同的论据之上(即所谓“循环论证”),要么就是略去了论证以为依据的某一重要(然而可疑的)假定。
示例:“主动型安乐死在道义上是可以接受的,协助他人死亡从而摆脱痛苦乃是正当的,符合伦理的。”试将这一论证的论据及结论分列如下:
论据:协助他人死亡从而摆脱痛苦乃是正当的,符合伦理的。
结论:主动型安乐死在道义上是可以接受的。
同一个意思重复了两遍!
这等于在说:“主动型安乐死在道义上可以接受,因为主动型安乐死在道义上可以接受”,这样的论证并未给出任何真正的理由。这里的论证“窃取”(亦即规避)了真正的问题。
建议:把自己的论据及其结论按提纲形式一一列举出来,检查其中是否缺少某些环节、步骤,从而造成论据之间或者论据与结论之间的脱节;补上缺失的那些命题。如果这些命题存在争议,而又被含混敷衍过去,那就可能发生了“窃取论题”谬误。
检查一下论据所表达实质内容(虽然说法不同)是否与结论相同;如果是,那么就属于“窃取论题”。要旨在于:务必不要把试图论证的问题用作假定或者无可争议的证据。
十五、词语歧义
定义:在论证中某一重要词语的两个或更多含义之间游移不定。
示例:“向慈善组织捐助是正确的,因此,慈善组织向我们要钱也是正确的。”这里“正确”(right)一词有歧义,既可以指对的或者好的,也可以指权利。有些论证会有意偷换词语含义,常见的此类词语有“自由”、“正义”、“正确”。
建议:保证在论证中所使用的主要词语的含义前后一致,没有歧义。
谬误的排查
以下是查找论证中逻辑谬误的几个方法:
站在反对相关结论的角度,反观论证中哪些部分比较可疑,哪些部分最为薄弱,然后重点加强这些部分。
列出论证的各个要点,在其下方分别列出相应的证据,这样也许就会发现某个提法并无过硬证据,或者可以更为严格地审查所采用的证据。
了解自己特别容易发生哪些逻辑谬误,检查自己的文章中是否出现这些谬误。有些人频频“诉诸权威”,有些人则更容易“类比失当”或者发生“草人”谬误。重读一下自己以前的文章,看看是否存在今后需要注意防范的某种逻辑谬误。
注意宽泛的说法,它们较之有所限制的说法需要更多的证据。说法中若有涵盖全部的词语如“所有”、“非”、“无”、“每个”、“向来”、“从不”、“无人”、“人人”之类,虽然有时是合适的,但较之不那么绝对的词语如“有些”、“很多”、“不多”、“有时”、“通常”等等,需要给出多得多的证据。
检查并复核涉及他人品格的用语,尤其是涉及对手品格的用语,确保这些用语准确、得当。
参考书目
本文初稿参考了下列论著,但这里并未全部列出。
Hurley, Patrick J. A Concise Introduction to Logic. Thornson Learning, 2000
Lunsford, Andrea and John Ruszkiewicz. Everything's an Argument. Bedford Books, 1998.
Copi, Irving M. and Carl Cohen. Introduction to Logic. Prentice Hall, 1998.
本文来自unc.edu,译者zouxiand 。经授权转自译言的微信平台,特此致谢。经公号“逻辑学”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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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