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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团体标准开启新征程

2015-07-22 李小阳,王晓锋 工程建设标准与实践
导读

团体标准是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编制并发布的标准,团体标准的发展近期得到行业的普遍关注。

通过本文可了解我国团体标准发展的相关情况,并利于每一位技术人员积极参与到团体标准相关工作中。


团体标准发展背景

根据我国现行的《标准化法》,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标准化法》未规定社会组织团体标准的地位和作用,这与国际上多数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不同。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均有大量组织编制并发布标准的专业性社会组织,这些组织发布的团体标准是国家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美国试验与材料协会(ASTM)发布的标准,不仅在美国应用,在多领域已成为事实上的国际标准,被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及世界各国广泛采用。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广东、北京、浙江等地出现了《红木家具》等团体标准,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也组织编制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与施工指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指南》等学会标准,但这些标准不能被我国《标准化法》承认,无法充分发挥应有的效能。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全社会对标准的需求不断加大,尤其是在新产品、新技术领域。现行的国家标准管理机制仍为30年前建立,标准编制的组织与发布均由政府主管部门承担,标准化工作广泛存在立项难、更新周期长、标准化活动社会参与程度不够等问题,并由此压缩了标准的社会供给。我国的标准工作已不能满足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与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大格局下的标准化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不符,发展团体标准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途径。

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政策的支持

然而令人欣喜的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其中包括加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大力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承担各种社会职能。2015年3月11日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提出要通过改革,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其中,方案明确将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作为一项重要的标准化工作改革措施,这标志着我国团体标准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

根据该《改革方案》,在标准制定主体上,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在标准管理上,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对团体标准进行必要的规范、引导和监督。在工作推进上,选择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先行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

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于2015年5月5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7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其中技术标准研制是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重点工作之一。《实施方案》要求,要围绕服务改革需要,坚持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与标准化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相结合,加强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突出学会特点,完善可负责、可问责的职能转接机制,强化效果监督和评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团体标准编制试点工作全面开展

为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落实社会团体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工作,我国的团体标准编制工作将在部分学会、协会中开展试点。新一轮《标准化》修订已确定将纳入团体标准,未来团体标准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并行发展。在《标准化》完成修订前,团体标准仍没有法律地位,但该问题可通过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国标委批准试点的方式予以解决。

在中央政策和国标委的支持下,试点团体编制的标准将获得实际的法律地位。包括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下属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等12个全国学会在内,目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批准39家社会团体开展团体标准试点。试点工作为期两年,将形成系列标准成果,并为今后我国全面开展团体标准编制工作总结经验。

未来团体标准在我国将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团体标准制定机构将通过行业评价、用户评价获得声誉和肯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7月8日印发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在新的形势下,相信独立发展后的各行业协会均将进一步重视标准化工作。能否获得社会、行业的认可,将市场推动力转化为团体标准发展的内力并实现标准化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是每一个开展标准化工作社会团体都需要面对的问题。已被批准试点的机构将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其他有关机构也可以做好准备工作,共同迎接未来在标准化领域的发展与竞争。

工程建设领域的团体标准工作

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的主要学会有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水利学会、中国公路学会、中国铁道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其中土木工程学会的专业覆盖面最广。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于今年6月5日在北京改组了标准与出版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设置秘书处并挂靠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先后制定了《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标委会工作条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标准管理办法》、《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标准编制工作流程》等管理制度。第一批13项土木工程学会标准覆盖建筑信息化、轨道交通、路桥隧道、结构新材料、地基基础等多领域,所有项目已于近期陆续成立编制组并开展编制工作,除2项预计2015年完成的项目外,其他11项标准将于2016年底完成编制工作。土木学会标委会将根据工作安排适时征集第二批标准编制项目。

我国工程建设标准的改革工作也正在酝酿中,预计2015年内将有相关文件出台。在工程建设领域,未来将建立以强制性标准为核心、推荐性标准相配套、团体标准为支撑、企业标准为补充的新型标准体系。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中大量的专用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来都有可能合并、撤项,通过直接转化或分拆为团体标准的形式继续发挥作用。

结 语

团体标准化工作(包括学会标准、协会标准、联盟标准等)的开展,将激发社会团体组织和企业的活力,制定大量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促进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团体标准研制模式,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发挥团体标准作为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优势,助推建立“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团体标准未来将是我国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也将创建团体标准品牌,乃至中国标准品牌,推动我标准化工作迈上新台阶。


本文作者:李小阳、王晓锋,工作于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标准规范处、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标准与出版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方式:010-64517615,7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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