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50问(七):加大保障篇
Q:如何充分发挥转移支付制度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作用?
A:转移支付制度作为缩小区域社会经济事业发展差距的重要政策工具,在促进我国各区域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均等化、尤其是基层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体制,加大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着力支持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保障基层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要充分发挥转移支付制度的积极作用,一方面要明确合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责任,加大转移支付别是一般转移支付力度,为地方政府更好地履行公共文化服务只能提供财力保障,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保证一定数量的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基层并重点向老少边穷地区倾斜,努力解决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均衡的问题。另一方面要规范公共文化专项转移支付,调整优化专项转移支付结构。建立严格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准入机制,减少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完善专项转移支付监督体系。
Q:如何理解“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
A: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是推动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进而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文化消费需求的重要举措。
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首先是公共文化管理部门要树立市场思维,明晰政府的角色定位,以“采购”代替“生产”,以“资助”代替“投资”,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形成多种主体、多样渠道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格局。
其次要创新投入方式,通过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类文化机构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例如逐步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政府采购制度,支持民营文化企业、文化类社会组织的产品和服务进入采购目录。
再次,要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开展绩效评价,确保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社会效益最大化。
Q:如何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
A: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培养一批具有现代意识、创新意识的公共文化管理者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创新基层文化队伍建设,须处理好“五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人员编制存量与增量的关系。此次《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意见》指出,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要求,研究制定公共文化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并根据业务发展状况进行动态调整。“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就必须要让原来在职的人员不断学习进步,与此相对应,在《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明确了业务培训的要求。
二是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文化力量之间的关系。《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意见》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坚持社会参与。随着市场机制引入,社会文化人才的参与必然成为重要的人才力量。在新的形势下,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还应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
三是处理好人才需求和供给之间关系。人才培养和供给对于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具有基础性作用。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形式,要引进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提升公共文化的专业性、科学性和有效性,需要多层次、多样化的人才与之匹配。
四是处理好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人才保障机制为公共文化人才提供基本保障。面对现在文化人才的多元化物质文化需求,奖励制度应该由单一向多元化转变。
五是处理好在编文化人才与乡土文化人才之间的关系。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必须结合实际和财力,合理增加机构编制,并做到专编专岗。为满足公共文化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应切实转变观念,更新思路,树立“培养乡土文化人才,发展乡土文化事业”的全新理念。
Q :如何理解“将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意义?
A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意见》提出“将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意义重大。国民教育体系主要由小学、中学和大学等阶段和层次的学历教育构成,是对本国所有享有公民权利的人所提供的一种不同层次、不同形态和不同类型的教育服务系统,是国民基础能力素养的基础。将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既是当务之急,也是长久之计。国民教育最重要、最根本的就是价值观教育和稳定的人才培育体系,将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将为公共文化人才供给提供思想和能力双重保障。
从现状来看,全国大学尚无公共文化服务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专业,仅有个别院校设置了研究生培养方向。与公共文化相关专业,主要集中在博物馆学、图书情报、艺术管理等专业。《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意见》提出“将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将为职高、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等各层次学生培养中,开辟一个以研究如何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力度为核心的全新方向。
Q :如何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体系?
A :法制作为具有权威性、稳定性、强制性的社会规范,是实现文化建设的制度保障。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要立法先行,并将文化立法作为重点立法领域。《意见》将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一以贯之,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体系”,将公共文化服务法制建设提到了一个新高度。
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体系要形成以宪法为根本,以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法律、专门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主干,以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为补充的完备的、与时俱进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体系。
要实现这一目标,一是要坚持正确的立法导向,以宪法为根本,坚持社会主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保障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文化发展规律,保持文化活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二是要紧抓《意见》出台的政策机遇,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早日出台。
三是要充分发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的平台作用,统筹推进《公共图书馆法》、《著作权法》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推动《文化产业促进法》出台,使得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互为促进、协调发展。
四是要推动立法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鼓励地方政府解放思想、积极进行公共文化服务立法探索,从地方立法实践当中总结一般性规律为国家重大法律法规的立法提供借鉴和参考。
五是要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立法与文化体制改革决策的衔接,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文化体制改革深化发展的要求,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做到重大文化改革于法有据。
六要将普法宣传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大发挥公共文化服务的普法效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体系建设提供广泛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