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全国首家文化产权交易市场——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揭牌。同年,深圳和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成立,我国文化产权交易正式起步。紧随其后,全国各地掀起了建设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浪潮,安徽、湖北、广州、沈阳、成都等地纷纷成立文化产权交易机构。但是,一哄而上的文化产权市场,难免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尤其是,围绕艺术品“证券化”而开展的艺术品“权益拆分”及份额交易模式,快速引发了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潜在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良性发展。随着天津文交所引爆的兑付风险,全国的文化产权交易市场跌至冰点。
2011年底,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 国发 [2011]38 号 ),随后中宣部等五部委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加强文化产权交易和艺术品交易管理的意见》( 中宣发 [2011]49 号 ),自此,全国文化产权交易市场进入清理整顿期。在此期间,全国大部分文交所按照国家政策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对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艺术品等额化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先前交易进行后期妥善处理,并开始积极拓展经营范围和经营理念,规范相关交易制度。经历了两年多的清理整顿,全国文化产权交易市场逐渐进入规范发展的快车道。
截止目前,全国36个省、市区已经有超过50家的文交所,平台内的挂牌交易项目和交易额不断增加。这表明专业的交易平台作为交易市场的新生力量正积极发挥其专业优势,对我国文化产权交易产生了巨大影响。我们可以从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文交所来洞悉文化产权交易的生态现状。
该所于2015年5月28日正式落户东城区并挂牌,以“文化对接金融、交易提升价值”为经营理念,是一个立足北京、面向全球,从事文化产权要素、资源交易服务的综合性、标准化文化产权交易平台。该所致力于打造文化产权交易平台、文化产业“互联网+”投融资平台、文化企业孵化平台、文化产权登记托管保护平台、文化产权信息发布平台五大平台。年内北京文交中心将试点文化艺术品资产金融化、推出互联网文化众筹、与银行合作发行文化金融理财产品、开通文化企业直通新三板绿色通道、发布文化金融指数,推动京津冀文化产业一体化平台建设。
该所成立于2009年,以文化版权、股权、物权、债权等各类文化产权为交易对象的专业化市场平台,通过境内外的分支机构,为各类出资主体提供灵活、便捷的投融资服务,是上海及国家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市场平台,也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文化大都市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13年,上海文交所已经在文化产权交易领域拓展出15个细分市场,全年交易各类文化产权项目10314宗,成交额达到260亿元,共有10822个项目挂牌,占全国文化产权交易的60%以上。
该所2009年11月份正式挂牌,以“文化对接资本、交易创造价值”为经营理念,是一个面向全国及全球的文化产权交易平台、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文化企业孵化平台与文化产权登记托管平台。重点主推包括中央文化产权指定进场、文化企业上市孵化及股权交易、版权创新交易、艺术品银行业务及专门针对文博会优质文化产业项目的投融资配套服务在内的“4+1”五大业务,全面实现文化产权交易平台发展的突破与创新。截至2015年5月17日,深圳文交所已实现交易登记、交易签约项目471宗,金额85.69亿元,这标志着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进入日常运营阶段。
该所成立于2012年,南京文化艺术产权交易所是依托江苏省文化资源,集文化产权交易、文化投融资服务、文化企业孵化、文化产业信息发布为一体的专业化综合性服务平台。南京文化艺术产权交易所与信托、保险、银行、租赁、担保和基金等机构合作,联合设计出目前较为先进的文化艺术产权交易模式。致力于推进文化科技和金融融合,打造线上文化产品电子交易平台,目前,该所在市场影响力、日交易量、网络点击率等都位居国文交所第一,2014年,交易总量达547亿元,单目最高成交量14.88亿元,上缴税收2000余万元,对南京文化产业的带动作用可见一斑。
文化产权交易所的出现是对原有交易方式的有益补充,也标志着我国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初步建立。但是目前,从整体来看,这些文化产权市场在业务运作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在交易平台初步建立的时候,过度推崇某种交易模式的运用,如艺术品份额化交易,这种交易模式虽然可以让大众参与到非标准化标的物的交易过程当中,但是交易所缺乏必要的风险防控能力,使得标的物在交易过程中价值产生了巨大的泡沫,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治理整顿以后,又过度寻找并转换运用交易模式,将自身定位于服务交易的各个环节,如登记、项目顾问、投资咨询等,偏离了平台的基本职能。这种窄化交易模式和泛化交易模式都反映了其定位不准确的问题。
文交所作为一个专业化平台,为文化与金融的对接创造了机会,其交易制度体系的建立是基础,风险防控机制的完善是根本。但是目前其制度体系尚未形成、风险防范机制尚未完善,表现在公布的挂牌项目信息缺少专业机构出具的分析报告,缺少风险防范的意识,使得交易标的的挂牌价格缺乏公允性,易产生泡沫,这些都影响了其价格发现功能的实现。
在交易标的物的定价过程中,缺少专业评估机构这个关键定价主体的参与,使得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被错误估计;各文化产权交易所均按照自身制定的交易规则,对入场交易行为进行规范,形成了各自独具特色的交易模式,导致在整个市场内部没有一个可以供参照的标准,导致定价模式混乱;目前,交易市场内部还处于探索交易模式的阶段,文化产权的价值评估方法大多借鉴现有的资产评估方法,而关于文化产权价值的影响因素、评估方法还未作出深入研究。
加强监管是前提
由于文化产权交易内容相对复杂,涵盖的范围相对广泛,应该建立信息高度共享、充分披露的制度。一方面,文化产权交易平台需要规范交易制度,规定进场挂牌交易的转让主体需提供同项目相关的详细信息,除了转让主体的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外,还要有专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评估信息。另一方面,文化产权交易平台需要相互合作建立一个高效率的电子化交易信息数据库,全面公布有关交易标的的客观信息。
沟通协作是重点
文化产品同一般的产品相比,盈利性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需要有金融系统和鉴定机构的介入,如要有专业的艺术机构、经纪人对艺术品的价值进行评估。文化产权交易所还应该积极与保险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发保险产品,探索适合文化产权交易的险种,这有利于完善产权交易的退出机制,降低标的受让者的潜在风险,提高受让者获得未来收益的稳定程度,从而可以运用收益现值的方法确定标的的价值。
服务机构是保障
在文化产权交易中,所谓的“第四方”是除交易标的转让者、文化产权交易所、交易标的受让者以外的服务机构,包括文化产权经纪人、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律师、业内资深人士、相关行业协会等。其中文化产权经纪人起到的是“点石成金”的作用,该主体因其专业性可以对文化产权进行灵活推广,促成文化产权与资本的顺利对接,并能够引入更多的文化创意企业进场交易,从而实现产权价值。因此,需要构建“第四方”服务体系,以充分发挥其在文化产权交易定价中的作用。
文交所作为文化与资本对接的平台,其内部人员的专业结构应多元化,即需要“金融+文化”的复合型人才,为文化产权交易的繁荣提供人才保障。培养复合型的人才,不仅需要对其专业技能进行培训,还需要为其创造环境来扩宽他的知识面与视野,比如在演艺领域,文化经纪人除能够为院团寻找更多演出机会,还需要了解国内外市场,才能加快中国优秀剧目走出国门。
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越来越多的文化企业股权、物权将可以通过交易市场进行转让,这对文化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为文化企业提供了一条有效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为文化原创产品交易提供平台,增强文化作品的原创动力。此外,文化产权的交易有助于文化资源、创意内容的传播,使其在传播的过程中进行不断增值。在党和国家建设创新型社会的号召下,文交所的成立和顺利运作已经成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创新的关键一步。在完善的法规和监管制度下,我们希望文交所能够将创新进行到底,在丰富我国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的同时,更好地促进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参考资料:
李道今《北京距文化产权交易所》
张锐《文化产权交易所的发展现状与政策规制》
责任编辑:武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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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数字“4”,查看《“十三五”文化发展规划应做好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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