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博物馆“更像”博物馆:首个《博物馆条例》雪中送炭
近年来,中国的博物馆事业发展迅速,据最新统计,目前博物馆有4510家左右,与上一年相比增加了345家。十年间,我国几乎每年增加100个博物馆的增长幅度,在世界范围内也是增长最快的一个国家。博物馆数量的增加是好事,而在看到博物馆数量不断上升的同时,更要看到我国博物馆的诸多需要完善之处。
首先,非国有博物馆方兴未艾,全面提升尚需时日。
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博物馆总数4165家,其中非国有博物馆811家。仍处于发展初期的非国有博物馆在方兴未艾、多姿多彩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尚未建立藏品登记、管理制度,经费入不敷出,尚未完成法人登记手续,展览质量普遍偏低等。
其次,博物馆经营性活动有待全面开花。
博物馆一直以把博物馆“搬”回家为宣传口号,可无非就是把与博物馆相关的照片夹在相册里,或者就是在入口处的展柜前买上一两件粗制滥造的文物衍生品,因为博物馆不能参与经营,很多好的创意以及文物衍生品的研发都极度缺乏人才。
第三,博物馆教育功能尚需进一步放大。
目前中国博物馆宣教界,多将博物馆教育理解为接待服务、讲解、组织活动,忽视了对博物馆“教育”职能的挖掘,对博物馆“教育”理论研究不够深入。很多博物馆,仍然将展厅讲解作为博物馆教育部门的首要工作,而这恰恰与国外的博物馆相反。
1974年6月,国际博物馆协会将博物馆定义为“是一个不追求营利,为社会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公开的永久机构。它把收集、保存、研究有关人类及其环境见证物当作自己的基本职责,以便展出,公诸于众,提供学习、教育、欣赏的机会。”
2015年3月20日,我国第一个全国性博物馆工作的法律文件:《博物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它的正式出台和实施,很明确地展现了国家要鼓励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意图,也让众多博物馆圈中人不禁“喜大普奔”。
首先,它为非国有博物馆带来了新的春天。
《条例》针对非国有博物馆目前存在的藏品混乱、管理缺失等一系列问题,建章立制,规范了今后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同时也提到在财税、社会服务、职称技能评定等方面对非国有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这也表明《条例》将充分保证今后非国有博物馆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这对今后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与中国博物馆行业的繁荣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也是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重要机遇。
其次,鼓励博物馆的文创产品开发与经营。
《条例》明确了“博物馆在不违背其非营利属性、不脱离其宗旨使命的前提下,可以开展经营性活动。”事实上,做好经营是博物馆解决自我生存之道的普遍做法。这一点将极大刺激博物馆文创产品水平的提升。有了好的能够获得大众和市场认可的文创产品,博物馆就可获得更多的文创产品销售利润,加强博物馆自我造血功能提升,补充一部分博物馆财政缺口。同时也为大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
再次,教育功能提到首位,博物馆要变“课堂”。
《条例》在第一章“总则”中就写明:“本条例所称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条例》对博物馆的三大目的做了序次调整,把教育提到了首位,这个对“博物馆”定义的细微修正,将在今后很长时间里影响到博物馆的运营方略。所以,博物馆变“课堂”将会是未来的首要任务。
最后,博物馆运行或将酝酿新的模式。
《条例》明文规定鼓励基金会赞助博物馆,鼓励博物馆多渠道筹措经营款项。在国外,有很多致力于博物馆发展的基金会,比如我们大家众所周知的美国史密森基金会,英国约克基金会。而且全世界还有很多非常出色的大型博物馆都接受基金会的捐助。比如英国V&A博物馆,美国大都会博物馆。基金会的捐助对他们而言是非常重要的经济来源。《条例》的规定将激活中国博物馆运行的新模式,让中国的博物馆经营模式更加灵活,同时也将给中国博物馆提供更多的发展契机,让中国博物馆的运营模式变的更加国际化。
国际博物馆协会主席汉斯•马丁•辛兹博士曾说:“作为一个教育者和文化中介,博物馆在界定和执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及其实践中正扮演一个日益重要的角色。面对日趋不稳定的生态系统、不够稳定的政治环境可能带来的自然与人的挑战,博物馆必须确保自己有能力继续担当文化遗产守护者的重任。”
图片来源于网络
责任编辑:郭丛笑
校对:乔帅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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