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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出击|多家部门接连发文,净化文娱生态不良风气!

言之有范 2023-04-03

今日看点

近年来,文娱领域的违法违规、失德失范现象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社会风清气朗的良好风气。今年以来,娱乐圈艺人明星乱象更是频发不断。自6月15日起,中央网信办便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近日,多家部门接连发布声明,对网络表演机构、文艺节目以及文艺工作者等不同主体划定多条“红线”,严格管控文娱业乱象。



本文字数:11035

阅读时间:13分钟


一、中央网信办:取消明星艺人榜单,严禁呈现互撕信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网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


“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围绕明星榜单、热门话题、粉丝社群、互动评论等重点环节,深入整治“饭圈”乱象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压紧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切实突破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成果,重拳出击解决“饭圈”乱象问题,现就有关工作措施通知如下。


1.取消明星艺人榜单。取消所有涉明星艺人个人或组合的排行榜单,严禁新增或变相上线个人榜单及相关产品或功能。仅可保留音乐作品、影视作品等排行,但不得出现明星艺人姓名等个人标识。


2.优化调整排行规则。在音乐作品、影视作品等排行中,降低签到、点赞、评论等指标权重,增加作品导向及专业性评价等指标权重。不得设置诱导粉丝打榜的相关功能,不得设置付费签到功能或通过充值会员等方式增加签到次数,引导粉丝更多关注文化产品质量,降低追星热度。


3.严管明星经纪公司。强化网站平台对明星经纪公司(工作室)网上行为的管理责任,制定相关网上运营规范,对账号注册认证、内容发布、商业推广、危机公关、粉丝管理等网上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强化明星经纪公司(工作室)对粉丝群体的引导责任,对引发粉丝互撕、拉踩引战的明星及其经纪公司(工作室)、粉丝团,对其账号采取限流、禁言、关闭等措施,同时,全平台减少直至取消相关明星的各类信息发布。


4.规范粉丝群体账号。加强对明星粉丝团、后援会等账号的管理,要求粉丝团、后援会账号必须经明星经纪公司(工作室)授权或认证,并由其负责日常维护和监督。未经授权的个人或组织一律不得注册明星粉丝团账号。


5.严禁呈现互撕信息。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及时发现清理“饭圈”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等各类有害信息,从严处置违法违规账号,有效防止舆情升温发酵。对发现不及时、管理不到位的网站平台从重处罚。


6.清理违规群组版块。持续解散以打投、应援、集资、控评、八卦、爆料等为主题的粉丝社区、群组,关闭易导致粉丝聚集、交流打榜经验、讨论明星绯闻、互相做任务刷数据的版块、频道等,阻断对粉丝群体产生不良诱导甚至鼓励滋事的渠道。


7.不得诱导粉丝消费。制定细化规则,对明星艺人专辑或其他作品、产品等,在销售环节不得显示粉丝个人购买量、贡献值等数据,不得对粉丝个人购买产品的数量或金额进行排行,不得设置任务解锁、定制福利、限时PK等刺激粉丝消费的营销活动。


8.强化节目设置管理。加强对网络综艺节目网上行为管理,不得设置“花钱买投票”功能,严禁引导、鼓励网民采取购物、充会员等物质化手段为选手投票。


9.严控未成年人参与。进一步采取措施,严禁未成年人打赏,严禁未成年人应援消费,不得由未成年人担任相关群主或管理者,限制未成年人投票打榜,明确明星粉丝团、后援会等线上活动不得影响未成年人正常学习、休息,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开展各种线上集会等。


10.规范应援集资行为。及时发现、清理各类违规应援集资信息;对问题集中、履责不力、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的网站平台,依法依规处置处罚;持续排查处置提供投票打榜、应援集资的境外网站。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从维护网上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的高度认识和推进“饭圈”乱象治理工作。要第一时间部署落实,进一步分解措施,制定细化实施方案,督促属地网站平台切实抓好落实。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2021年8月25日


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规范网络表演秩序,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治理娱乐圈乱象,我部制定了《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实施前已从事网络表演经纪活动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可在本办法实施后的18个月缓冲期内取得经营资质,缓冲期内无经营资质不视为违反本办法规定。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2021年8月30日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加强网络表演内容管理,促进网络表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络表演经纪机构,是指依法从事下列活动的经营单位:


(一)网络表演的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


(二)网络表演者的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


第三条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第四条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从事演出经纪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申请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应当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以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关于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外商投资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对本单位开展的网络表演经营活动承担主体责任,核验平台内网络表演经纪机构资质。


第六条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为网络表演者提供网络表演经纪服务,应当通过面谈、视频通话等有效方式对网络表演者进行身份核实。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在明知网络表演者提供的身份信息与其真实身份不一致的情况下,为其提供网络表演经纪服务。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为网络表演者提供网络表演经纪服务,应当签订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维护网络表演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表演经纪服务;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表演经纪服务的,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经其监护人书面同意。在征询监护人意见时,应当向监护人解释有关网络表演者权利、义务、责任和违约条款并留存相关交流记录。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提供网络表演经纪服务,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得侵犯未成年人权益。


第八条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加强对签约网络表演者的管理,定期开展政策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讲解网络表演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内容和行为,增强网络表演者守法意识,引导网络表演者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九条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组织、制作、营销含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六条禁止内容的网络表演。


第十条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发现签约网络表演者所提供的网络表演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应当立即要求网络表演者停止网络表演活动,并及时通知相关网络表演经营单位。


第十一条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在网络表演直播平台消费,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炒作。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加强对签约网络表演者的约束,要求其不得以语言刺激、不合理特殊对待、承诺返利、线下接触或交往,或者赠送包含违法内容的图片或视频等方式诱导用户在网络表演直播平台消费。


第十二条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对签约网络表演者的违法违规处理结果、投诉举报处置情况等信息进行记录、保存,并根据不同情形,采取限制服务、停止合作、提请行业协会进行联合抵制等措施。


网络表演者借用、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签约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可提请行业协会进行联合抵制;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配合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网络表演经纪活动信息数据。


第十四条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配备满足业务需要的网络表演经纪人员。网络表演经纪人员与所签约网络表演者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00。网络表演经纪人员从事演出经纪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网络表演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和经营规范,开展行业培训,强化诚信教育,对列入失信名单的会员可采取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进行联合抵制等措施。


第十六条网络表演经纪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有关规定,由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予以查处。


第十七条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从事网络表演经纪活动以外的经纪活动,依照相关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解读

01.《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制定背景


目前,网络表演内容提供方主要包括网络表演经营单位、网络表演者和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对于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和网络表演者,文化和旅游部已通过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和指导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形成了有效的管理体系。而作为联结直播内容生产者和传播渠道中间桥梁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对直播内容有较大影响力,却处于管理的空白地带,亟需提高管理工作的精细化水平。因此,需要进一步明确平台、主播、经纪机构三方关系,形成平台管经纪机构、经纪机构管主播的层层责任传导机制,加强网络表演行业内容源头管理,推动网络表演行业健康发展。同时,加强对经纪机构管理也是引导粉丝理性追星、治理粉丝圈乱象的重要举措。


02.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对表演者有哪些责任


一是要采取有效手段核实表演者身份。有效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面谈、视频通话,目的在于确认表演者与其提供的身份信息一致,避免出现冒名顶替的情况。身份信息属于个人信息,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有关要求。


二是应当与表演者签订协议。应通过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不能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为表演者提供网络表演经纪服务。合同形式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所述的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是应当加强对签约网络表演者的约束。当前,表演者对用户采取语言刺激、不合理特殊对待、承诺返利、线下接触或交往,或者赠送包含违法内容的图片或视频等方式诱导、诱惑用户进行打赏等消费行为多发,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作为与主播有密切联系的日常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网络表演者此类行为的管理,明令禁止。同时,对于粉丝数量较大的表演者,经纪机构应当与表演者共同加强对粉丝群体的引导,避免出现粉丝恶意扰乱其他表演者正常网络表演活动或与其他表演者的粉丝争吵、谩骂等情况。


四是应对表演者加强教育培训。经纪机构要告知表演者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禁止其在直播中出现违法违规内容,或发生脏话连篇、与粉丝对骂等不当行为。通过培训提高表演者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引导网络表演者通过优质表演内容吸引用户。


03.直播平台与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的关系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主要为主播提供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服务,以及网络表演内容的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服务,同时,还为网络表演经营单位输送适应网络表演活动的主播,负责主播的日常管理工作。


在主播管理方面,直播平台作为直接提供内容传播服务方,按照《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负有人员管理和内容审核责任,网络表演经纪机构按照本《办法》负有人员管理责任。主播在直播中出现违法违规情况,直播平台与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均负有责任。


04.“网络表演经纪人员与所签约网络表演者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00”是基于什么考虑


相较传统演出经纪服务大多1对1甚至是多对1的线下服务模式,网络表演经纪服务因行业自身特性,大多是1对多的线上服务模式,有的甚至是1对上百、上千。《办法》提出的网络表演经纪人员与所签约网络表演者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00,主要是考虑到经纪人员的管理能力,为保障其提供的经纪服务质量,这一比例限制充分征求了直播平台和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的意见。


05.行业组织应如何加强行业自律


目前,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制定了《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网络表演(直播)内容百不宜手册》《网络主播警示和复出管理规范》,在演艺人员、主播、直播平台方面都制定了行业自律规范,开展了有效的行业自律。行业组织可依照此前思路,可针对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制定标准规范,逐步开展行业自律工作。


三、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工作者教育管理和道德建设的通知》


针对当前文娱领域出现的违法违规、失德失范现象,为进一步加强文艺工作者教育管理和道德建设,树立文艺新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8月30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工作者教育管理和道德建设的通知》,明确了文艺工作者的四点要求:一是加强学习教育;二是加强示范引领;三是加强规范管理;四是加强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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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加强文艺工作者道德建设,“塌房”艺人无处遁逃


四、中央宣传部:《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 针对流量至上、“饭圈”乱象、违法失德等文娱领域出现的问题,中央宣传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近年来,文娱行业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文化需求、推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关主管部门就深化影视业综合改革、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强化网络内容监管等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明星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低俗信息炒作和劣迹艺人管理等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取得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文娱产业迅速发展,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有以新方式新手段死灰复燃迹象,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耽改”之风等新情况新问题迭出,一些从业人员政治素养不高、法律意识淡薄、道德观念滑坡,违法失德言行时有发生,对社会特别是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严重污染社会风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此,中央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近期集中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


《通知》明确,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有效遏制行业不良倾向,廓清文娱领域风气。


《通知》要求规范市场秩序。强调企业社会责任,鼓励资本与产业良性互动。遏制资本不良牟利,抵制天价片酬,合理配置成本比例,严厉查处偷逃税行为,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通知》要求压实平台责任。打击流量至上,维护行业良好生态。查处一批牟取不当利益的营销号。打击各种形式的流量造假行为。严格各类热搜榜单管理,优化内容推荐算法。加强明星粉丝团、后援会账号的管理。切实履行监看责任和管理责任,严厉处置互撕信息。对发现不及时、管理不到位的网站平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通知》要求严格内容监管。严管综艺节目,健全审批机制。严禁选用未成年人参加选秀类节目。持续开展网络综艺节目专项整治工作。树立正确审美观,加强文艺创作审美导向把关。加强游戏内容审核把关,提升游戏文化内涵。压实游戏平台主体责任,推进防沉迷系统接入,完善实名验证技术。


《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加大对违法失德艺人的惩处,禁止劣迹艺人转移阵地复出。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提高准入门槛,规范艺人经纪。严格执行演出经纪人资格认证制度。研究制定演员经纪机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等管理办法。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职业道德委员会职能,积极开展道德评议,及时对违法失德人员和纵容违法失德行为的经纪公司、明星工作室进行行业抵制和联合惩戒。


《通知》指出,要加强教育培训。丰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手段,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明确红线底线。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学校、家庭、社会形成合力,引导树立正确价值观。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人参加偶像团组和线下应援活动。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强化“饭圈”集资乱象、不良网贷等负面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通知》指出,要完善制度保障。健全法律法规,推进依法管理。研究制定粉丝社群管理、经纪公司管理、直播管理、演艺明星金融产品和游戏产品代言管理等监管规则。


《通知》指出,要加强舆论宣传。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从业人员崇德尚艺。强化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环境。发挥文艺批评作用,引导正确审美。


《通知》强调,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塑造什么样的未来人”的重要性,严格落实主管和属地责任,将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加强工作联动,构建多领域、跨部门协同合作的工作格局。


同时,中央宣传部还就进一步持续整治“饭圈”乱象作了专门部署。从强化综艺节目管理、强化榜单产品管理、强化粉丝消费管理、强化粉丝互动管理、强化明星经纪管理、强化明星自我约束、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限制未成年人非理性追星等八个方面着力,坚决抵制造星炒星、泛娱乐化等不良倾向和流量至上、拜金主义等畸形价值观,探索构建“饭圈”管理长效机制,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


专家解读

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 近日,中央宣传部印发通知,就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作了专题部署。中央宣传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情况,接受了记者专访。


问:请介绍一下开展此项工作的总体考虑。


答:近年来,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作了大量优秀作品,特别是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推出了一大批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精品力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文娱行业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文化需求、推动经济增长等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就深化影视业综合改革、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强化网络内容监管等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明星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低俗信息炒作和劣迹艺人管理等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取得一定成效。但也要看到,随着文娱产业迅速发展,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有以新方式新手段死灰复燃迹象,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耽改”之风等新情况新问题迭出,一些从业人员政治素养不高、法律意识淡薄、道德观念滑坡,违法失德言行时有发生,对社会特别是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严重污染社会风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促进文娱行业健康发展,回应人民群众呼声,中央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近期集中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有力规范市场秩序,坚决遏制行业不良倾向,有效廓清文娱领域风气,积极引领向上向善社会风尚。

问:此项工作明确强调“综合治理”,请问主要包括哪些工作内容?


答:
文娱领域存在的这些不良现象涉及面广、关联度高、复杂性强,必须进行全方位综合治理。我们将从七个方面着手:一是规范市场秩序,二是压实平台责任,三是严格内容监管,四是强化行业管理,五是加强教育培训,六是完善制度保障,七是加强舆论宣传。突出问题导向,各部门协同发力,既要加强源头治理,又要做到全链条覆盖;既要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又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问:最近一段时间,文娱领域连续出现个别从业人员违法失德言行。此次综合治理工作对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行为规范和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措施和要求?


答:
随着文娱行业创作、生产、传播、消费方式日趋多样化,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结构更复杂、思想更活跃、流动性更大,全面提升从业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加强行为规范,既是大势所趋,更是势在必行。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加大对违法失德艺人的惩处。规范明星广告代言,将明星、企业、媒体等相关方全部纳入监管视野。提高准入门槛,规范艺人经纪。严格执行演出经纪人资格认证制度。研究制定演员经纪机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等管理办法。通知指出,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实现自我约束管理。强化行业协会职业道德委员会职能,积极开展道德评议,及时对违法失德人员和纵容违法失德行为的经纪公司、明星工作室进行行业抵制和联合惩戒。

问:这次综合治理工作中,对压实平台的主体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是基于哪些方面考虑?


答:
平台在娱乐信息的传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文化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但也要看到,一些平台追求流量至上,忽视社会责任,不重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在内容生产、审核、传播等环节把关不严,甚至对不良现象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所以,推动各类平台有效管理、有序运行,至关重要。通知明确提出了一系列相关要求,严格各类热搜榜单管理,优化内容推荐算法。加强明星粉丝团、后援会账号约束管理。切实履行监看责任和管理责任,严厉处置互撕信息。对发现不及时、管理不到位的网站平台,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罚。同时提出要对牟取不当利益的营销号加大查处力度,打击各种形式的流量造假行为。

问:我们注意到,在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的同时,也部署了“饭圈”乱象专项综合整治工作。此前,相关部门对“饭圈”乱象开展了专项行动,请问综合整治工作有哪些更进一步的举措?


答:
近年来,随着粉丝经济的发展,不良“饭圈”现象也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拉踩引战、攀比炫富、人肉搜索、刷榜控评等问题屡见不鲜,对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推动粉丝文化良性发展,建设清朗网络生态,在“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基础上,此次将持续从八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全面整治:一是强化综艺节目管理,二是强化榜单产品管理,三是强化粉丝消费管理,四是强化粉丝互动管理,五是强化明星经纪管理,六是强化明星自我约束,七是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八是限制未成年人非理性追星。坚决抵制造星炒星、泛娱乐化等不良倾向和流量至上、拜金主义等畸形价值观,探索构建“饭圈”管理长效机制,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

问:此次综合治理明确提出要规范市场秩序,主要的着眼点是什么?


答:
良好的市场秩序是文娱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这里也包括各类市场主体和资本的积极参与。近年来,文娱产业迅速发展,但也出现了一些过度商业化、娱乐化的倾向,甚至通过各种手段牟取不良利益,破坏了行业生态和社会风气。在此次综合治理中,一方面,要发挥市场积极作用,引导资本与产业良性互动,加强文娱企业社会效益考核,推动其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另一方面,要强化资本监管,坚决打击“黑灰产”等违规违法行为,抵制天价片酬,严厉查处偷逃税行为。通过构建规范的市场秩序,促进文娱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近年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坚持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不断推出优秀作品,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要。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从严整治艺人违法失德、“饭圈”乱象等问题,旗帜鲜明树立爱党爱国、崇德尚艺的行业风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在节目演员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坚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政治立场不正确、与党和国家离心离德的人员坚决不用;违反法律法规、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人员坚决不用;违背公序良俗、言行失德失范的人员坚决不用。


二、坚决反对唯流量论。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不得播出明星子女参加的综艺娱乐及真人秀节目。选秀类节目要严格控制投票环节设置,不得设置场外投票、打榜、助力等环节和通道,严禁引导、鼓励粉丝以购物、充会员等物质化手段变相花钱投票,坚决抵制不良“饭圈”文化。


三、坚决抵制泛娱乐化。坚定文化自信,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树立节目正确审美导向,严格把握演员和嘉宾选用、表演风格、服饰妆容等,坚决杜绝“娘炮”等畸形审美。坚决抵制炒作炫富享乐、绯闻隐私、负面热点、低俗“网红”、无底线审丑等泛娱乐化倾向。


四、坚决抵制高价片酬。严格执行演员和嘉宾片酬规定,严格片酬管理告知承诺制度。倡导鼓励演员和嘉宾担当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性节目。严肃惩戒片酬违规、“阴阳合同”、偷逃税行为。


五、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格执行主持人持证上岗,规范主持人参加社会活动和网络信息发布。加强从业人员政治素质培养,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文艺观教育,始终坚定人民立场、坚守人民情怀。完善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自觉抵制名利诱惑,不得利用职业身份和个人知名度谋取不当利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社会公德的示范者、正能量的建设者。


六、开展专业权威文艺评论。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弘扬真善美、批驳假恶丑,充分发挥价值引导、精神引领、审美启迪作用。把社会效益、社会价值放在首位,把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统一起来,严肃客观评价节目。科学看待收视率、点击率等量化指标,加大“中国视听大数据”推广应用力度。


七、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要进一步完善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积极开展道德评议。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等教育培训,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优化教学内容,强化案例教学,以案说法、以案示法。对行业不良现象、反面典型旗帜鲜明发声批评,坚决反对圈子文化和行业陋习,正本清源,维护行业良好风气。


八、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主管主办责任和主体责任,把好文艺节目导向关、内容关、人员关、片酬关、宣传关。要重视倾听人民群众呼声,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对违法失德、造星炒星、泛娱乐化、“流量至上”等坚决说“不”,让主旋律和正能量充盈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空间。


特此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1年9月2日




文字 | 来源于网信办、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美编 | 赵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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