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总结 | 徐阳光:繁荣新时代的破产立法司法与学术研究
挥手告别2017,悄然迎来2018。岁末年初,是我们整理思绪重新出发的时刻。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秘书处也借此机会以破产法为视角进行年度总结,以学术的方式向各界同仁致以新年的问候,诚挚感谢大家在2017年的关心、关注和支持,祝愿大家新年快乐,幸福美满!
2017年,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联合有关部门成功主办了“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等一系列的学术活动,推出了《破产法前沿问题思辨》《破产法茶座(第二卷)》等一系列的学术成果,在中国破产法论坛微信公众号上推出了32期破产法“微课堂”。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推动了淘宝网破产管理人挂拍直接通道的开发运用,与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签订了合作共建协议。中心主任、学会会长王欣新教授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继续先后赴美国纽约、欧洲维也纳参加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五工作组(破产法)的第51届、第52届工作会议。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史上规格最高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国家法官学院举办了“第一期全国法院‘僵尸企业’处置与破产审判实务研修班”,影响深远。全国各级法院在破产审判工作上投入了大量的精力,重庆钢铁、东北特钢、福昌电子、安溪铁观音、庄吉服饰、中国二重、舜天船舶、云南煤化工集团等一系列大中型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也必将写入破产审判的大事记。各高校科研机构、各地法院、破产法研究会和管理人协会纷纷举办研修班、研讨会,开展调研交流,活动精彩纷呈,成果推陈出新,破产法事业如火如荼。
为了珍藏2017的破产法记忆,笔者试图从“中央高度重视破产法的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动破产审判工作”、“全国破产法学术活动精彩纷呈”、“破产法学术成果不断推陈出新”、“地方破产管理人协会队伍日益壮大”等五大方面进行大致的梳理,并表达本人对破产法发展的美好愿景。不过,总结总会挂一漏万,且本人掌握的资讯和理解力、表达力有限,不周之处,还请各位同仁予以包涵。
一、中央高度重视破产法的实施
201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显著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坚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实现供需动态平衡。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破产法作为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法律制度,作为“三去一降一补”和处置“僵尸企业”的有力抓手,作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制度保障,必将继续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新时代发展中大显身手、大放光彩。
2017年12月18日至20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京举行。会议指出,要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8项重点工作,排在第一位的工作就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会议强调,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重点在“破”、“立”、“降”上下功夫。大力破除无效供给,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重要抓手,推动化解过剩产能。破产法,依然将是2018年的热点。
二、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动破产审判工作
2017年12月25日至26日,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在深圳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如此高规格的破产审判工作会议,前所未有。周强院长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设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全力推进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实现新发展,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对于破产审判工作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成就,周强院长概括了四大亮点:一是破产审判制度化建设取得新进展;二是破产案件启动难问题实现新突破;三是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四是破产审判信息化程度有了新跨越。对于新时代如何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周强院长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破产审判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紧迫性;二是建设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三是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实现新发展,要进一步加大“僵尸企业”清理力度,进一步推动完善破产法及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进一步通过信息化建设提高破产审判质效。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为推动破产审判做了大量的工作,成绩斐然:一是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成效显著。截至今年12月初,全国法院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从2015年初仅5家的基础上增至97家,其中包括3家高级法院、63家中级法院、31家基层法院。二是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引入瞩目。截止2017年12月初,最高人民法院创建的“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网站访问量高达1.06亿人次,法官平台案件总量达18192件;管理人平台中,指定管理人数量6376个,管理人成员数量16848人。今年以来,利用网络资源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22场,涉及债权人50216人次,涉及债权金额1200余亿元,有效节约了破产程序费用,加速了破产案件的审理进程。三是全国破产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截止到12月21日,人民法院共受理强制清算和破产类案件共计8984件(2016年为5665件)。四是破产审判对我国营商环境的改善效果明显。根据世界银行2017年对全世界190个经济体营商环境的测评,我国破产处理情况位列第53位,比2013年的第82位上升29位。
最高法院与破产审判有关的工作,撷取要者如下:
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立起了执行转破产程序的统一的制度规范。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取得初步进展,仅广东省今年下半年就通过破产审判消化掉执行案件43000多件,其中深圳市消化掉10000多件。
3月7日,国家法官学院举办“第一期全国法院‘僵尸企业’处置与破产审判实务研修班”,来自全国各地的320余名法官参加了此次培训。本次培训班旨在深入贯彻和落实中央关于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的要求,全面提升全国法院破产审判业务水准。
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贺小荣向社会通报人民法院依法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妥善处理“僵尸企业”相关情况。
8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强调“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和体制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破产程序在依法处置‘僵尸企业’中的制度功能”,“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制度的拯救功能,促进有价值的危困企业再生”,“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等特定主体的破产制度设计,预防个案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强调“加强破产制度机制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
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7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中标结果》《2017年度司法案例研究课题立项结果》中,广州中院王勇院长主持的重大课题“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制度研究”、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徐阳光主持的一般课题“僵尸企业司法重整中美案例比较研究”分别获批立项。
三、全国破产法学术活动精彩纷呈
破产立法和破产审判工作的进步离不开破产法学术理论的支持。2017年无疑是历年来破产法学术最为活跃的一年,各种规格、各个地区的破产法学术活动精彩纷呈,应接不暇。
在此大致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将年度破产法的各类学术活动梳理如下:
4月23日,“中国破产法论坛-管理人制度的实践与创新专题研讨会”在浙江绍兴隆重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司法局、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共同主办,绍兴市律师协会、绍兴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浙江省律师协会企业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共同承办,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王富博应邀出席会议。
5月8日至9日,“中德法治国家对话第十七届法律研讨会”在湖南省常德市举行,主题为“面向效率与公平的现代破产法律制度”。中方总协调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宋大涵、德方总协调人联邦司法和消费者保护部部长海科·马斯、德国驻华大使馆公使艾睿赋出席了开幕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甘藏春主持开幕式,湖南省副省长向力力、常德市市长周德睿先后致欢迎辞。
5月10日至19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五工作组(破产法)第51届会议在纽约召开,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王欣新教授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应邀参会。
5月13日-14日,“第三届山东破产法论坛”在青岛召开,聚焦执转破问题,由山东省法学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主办,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山东省银行业协会、山东省拍卖行业协会、青岛大学法学院、山东华信清算重组集团有限公司协办。
6月1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破产法前沿”系列活动成功举办,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潘光林应邀发表“破产审判何以温州”的精彩演讲,本次活动由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共同主办。
6月3日至4日,“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在京盛大召开,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共同主办,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出席开幕式并做主旨演讲,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贺小荣发表主题演讲,全国850余位专家学者与会研讨。
9月23日,“2017年江苏破产法论坛”在南京召开,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江苏省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委员会、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庭承办,主题为“破产审判与管理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10月15日,“第二届西部破产法论坛”在重庆召开,由西南政法大学主办,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西南政法大学市场法律制度研究基地和重庆市社科院咨询研究会承办,重庆市海川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以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分所协办。
10月27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破产法前沿”系列活动在京举行,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Jonathan.C.Lipson教授应邀发表了题为“优先权的奥秘:Jevic案后企业破产重整”的精彩演讲,本次活动由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共同主办。
11月4日至5日,“供给侧改革法治论坛暨2017年破产重组实务研讨会”在京召开,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北京市律师协会、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研究分会、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不良资产专业委员会、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承办。
11月6日,“市场化破产高峰论坛”在深圳召开,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深圳市企业破产学会和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协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泽林、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关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春建等领导同志出席了本次论坛。
11月10日,“市场化破产程序之构建”主题论坛在长沙举行,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长沙市律师协会主办,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长沙市律师协会发展战略与行业规则委员会共同承办。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徐阳光副教授应邀发表“市场化破产程序之构建”的主题演讲。
11月14日,“破产法的实施与破产业务律师成长之路”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郑志斌律师、张婷律师应邀发表精彩演讲,徐阳光副教授担任主持人。
11月25日上午,“陕西省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成立大会暨2017年学术研讨会”在西北政法大学举行,由陕西省法学会和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主办。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世君教授应邀出席会议祝贺陕西省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成立,并做主题演讲。
11月25日-26日,“第九届东亚破产与重组论坛”在日本东京召开,东亚破产法协会中国区会长王卫国教授、副会长王欣新教授率团参会,中日韩三国200余位专家学者与会研讨。
11月30日,“开启上海破产司法实践新征程——纪念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研讨会” 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召开,由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联合主办,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韩长印教授主持开幕式。
12月10日,“广西‘僵尸企业’出清法律论坛”在桂林市举办,由广西律师协会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桂林市律师协会主办,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协办。
12月10日-20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五工作组(破产法)第52届会议在维也纳召开,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王欣新教授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应邀参会。
12月16日,“第二届厦门破产法研讨会”在厦门召开,由厦门大学法学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和厦门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合主办。
12月23日,“吉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第4期长白破产法沙龙”在吉林大学召开,由吉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主办。东北三省破产法理论界与实务界专家围绕“国有企业破产的理论与实践探究”进行研讨。
四、破产法学术成果不断推陈出新
2017年度,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法律出版社创办的学术品牌“破产法文库”先后推出了“学术研究系列”之《破产法前沿问题思辨》(王欣新著)、《破产法茶座(第二卷)》(徐阳光、张婷主编)。“学术研究系列”之《中国破产审判之司法进路与裁判思维》、“论坛文集系列”之《破产法论坛》第13辑至第16辑等系列书籍正在编辑出版过程中。此外,中国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校科研机构也出版了系列破产法学术成果,专家学者发表的破产法学术论文更是不计其数。
在此,笔者重点对期刊杂志以破产法为主题策划的专题组稿做一大致的梳理: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A类期刊)2017年第2期主打栏目为“破产法前沿理论与司法实务研究”专题,由王欣新担任栏目特邀主持人。共刊发了四篇破产法学术论文:《企业重整中的商业银行债转股》(王欣新)、《破产法视野中的担保物权问题》(徐阳光)、《论公司债权人的体系保护》(许德风)、《跨界破产中的承认与救济制度——基于“韩进破产案”的观察与分析》(石静霞、黄圆圆)。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CSSCI期刊)2017年第3期以“破产法实施十周年”为题进行专题组稿。共刊发了六篇破产法学术论文:《论我国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市场化改革》(李曙光)、《论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的行使与保障》(王欣新)、《重整中债务人自行管理制度价值及风险的实用性研究》(许胜锋)、《我国破产重整中债务人自行管理制度的完善——以信义义务为视角》(高丝敏)、《破产实体合并司法裁判标准反思——一个比较的视角》(贺丹)、《我国重整计划强制批准制度的完善路径》(武卓)。
《法律适用》杂志(最高人民法院主管,CSSCI期刊)2017年第11期特别策划专题“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问题研究”。共刊发了五篇专业论文:《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解读》(王富博)、《论完善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协调机制的若干问题——基于浙江法院的实践展开》(章恒筑、王雄飞)、《执行与破产之功能界分与制度衔接》(徐阳光)、《“执转破”操作模式及相关实务问题研究》(丁海湖、田飞)、《效益法则框架下“执转破”之功能透视及其制度建构》(刘旭东、陆晓燕)。
《法律适用》杂志(最高人民法院主管,CSSCI期刊)在2017年第15期特别策划专题“关于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创新与发展的探讨”。共刊发三篇破产法论文:《破产程序中管理人职责履行的强化与监督完善——以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和制度架构为视角》(郁琳)、《管理人选任机制实证研究——以江苏法院管理人选任机制改革实践为蓝本》(夏正芳、李荐、张俊勇)、《管理人制度适用的现实困局及立法建议》(许胜锋)。
《人民司法》杂志(最高人民法院主管)2017年第19期刊发一组破产法专题稿件以为纪念,并对破产法实施之十年予以回顾和展望。该组文章包括:《深入推进破产法律实施 积极补齐市场机制短板》(杜万华)、《破产立案制度的反思与重构》(王富博)、《管理人制度的发展与创新》(王欣新)、《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路径规范》(胡志光、白田甜、景晓晶);《外国破产程序在中国的承认与协助制度——基于韩进海运破产案的思考》(张可心)。
《中国审判》杂志(最高人民法院主管)2017年第17期(总第171期)的封面文章聚焦“破产法十周年:改革正未有穷期”。组稿刊发了破产法理论界与实务界的系列文章,邀请了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教授对每篇文章做了精辟点评。该组文章大部分都来自“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的主题发言和参会论文,包括:《进一步推动破产法有效实施的十点建议》(徐阳光)、《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的适用与展望》(郁琳)、《破产案件中管理人的职责》(章恒筑)、《管理人制度的深圳实践与反思》(许胜锋)、《重整程序中的重组方》(慈云西)、《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的温州探索》(潘光林)、《破产程序中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张晓红)、《完善破产审判机制,助力供给侧改革》(黄晓云)、《北京一中院:五个维度提高破产审判服务改革精准度》(郑伟华、高春乾)、《用法治手段化解产能过剩》(王东兴、王芳)。
《中国审判》杂志(最高人民法院主管)2017年总第187期封面文章聚焦“依法推进破产审判工作有力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组稿刊发了破产法理论界与实务界的系列文章:《依法推进破产审判工作有力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黄晓云)、《破产审判的七大思维》(叶炳坤)、《厦门:破产审判稳妥推进》(叶炳坤)、《广州:开启“僵尸企业”出清快速通道》(隋岳、范晓玲)、《福昌电子破产案:预重整的成功尝试》(黄晓云)、专家点评《充分发挥预重整制度在企业挽救中的作用》(王欣新)、《舜天船舶破产重整案:上市重整与重组首同步》(黄晓云)、专家点评《上市公司重整案例中独树一帜的标杆》(李曙光)、《中国二重的双重整案:庭外重组和司法重整的无缝对接》(黄晓云)、专家点评《重要的市场参考与典型的案例标本》(李曙光)、《云南煤化工集团系列重整案:自下而上,集团危机成功化解》(黄晓云)、专家点评《重整涅磐向生处置落后产能》(王欣新)、《英国企业拯救法律制度刍议》(杜军)。
《人民法治》(中国法学会主管)2017年第11期与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共同策划推出“破产法实施与危困企业拯救”专题,包括一篇专题综述:《依法推进中国市场化破产程序的有效实施》(徐阳光)。六篇专题论文:《市场化的破产法与破产法的市场化》(贺丹)、《探索中的之“僵”之路》(陆晓燕)、《破产重整融资方式创新之探究》(丁燕)、《破产程序中欺诈逃债行为的法律规制》(郭瑞、胡彬)、《深圳地区破产重整案件的探索与实践》(龙光伟)、《温州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六项亮点》(潘光林)。另外还有三篇重磅采访稿:《破产重整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专访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王欣新》《破产重整的司法实践与发展方向——专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贺小荣》《破产法实践十年的回顾与思考——专访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四庭庭长章恒筑》。
《中国改革》杂志2017年第4期特别策划“破产法十年图变”,以期对完善中国破产制度、实现“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有所助力。本期专题的主打论文包括:一是由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破产法研究课题组撰写的《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的破产法修订》。二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徐阳光副教授撰写的《如何完善“僵尸企业”市场退出的法律机制》。三是北京大学市场与网络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永伟亦撰文研究《为什么要重视破产法》。
五、地方破产管理人协会队伍日益壮大
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一直高度重视管理人队伍建设和破产职业共同体的塑造,多次向有关部门提出设立破产案件援助基金的建议,积极推动各地成立破产法研究会、组建破产管理人协会。2008年6月1日,我国《企业破产法》实施一周年之际,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在北京主办了第一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论坛上,会议安排了一个特别的环节,由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以倡议的形式提出,呼吁在全国范围内组建统一的破产管理人行业协会,并对成立协会的理由和协会职能的设想做了论证。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全国性的破产管理人协会尚难成立,但我们欣喜地看到,自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于2010年5月宣告成立之后,山东、上海、深圳、吉林、陕西等地纷纷成立了破产法学会,广州、河北、温州、济南、厦门、杭州、成都、无锡、泉州、南京、宁波等地纷纷组建了破产管理人协会。
在此,将2017年度各地管理人协会成立的新闻列举如下:
7月28日,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推动下,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正式揭牌成立,这是四川省首家破产管理人协会。
10月30日,无锡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正式成立,这是江苏省首家破产管理人协会。
12月9日,泉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这是福建省继2016年12月成立厦门管理人协会之后的第二家管理人协会。
12月19日,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同时宣告成立,不仅进一步壮大了我国破产管理人协会的队伍,更为我国破产援助基金的设立和管理提供了新的探索模式。
12月22日,宁波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宣告成立,这是浙江省范围内继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杭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之后的第三家破产管理人协会。
六、愿景:为我们心中的破产法治梦而努力奋斗
破产法的事业在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时代背景中,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也面临着新时代的挑战。我们相信,前途必然是光明的,我们也应当清醒的认识到,道路可能是曲折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始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笔者认为,就破产法而言,人民日益增长对营商环境的期待、对“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破产文化的向往、对破产法充分有效的市场化实施的需要,和破产法及其配套制度供给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制约着破产法的发展和破产审判工作的进步。我们只有如总书记所言,“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吸收人类文明有益成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才能实现破产制度的现代化和破产审判工作的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
2018年,我们充满期待。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愿与各界同仁携手共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通过中国破产法论坛及其专题研讨会、破产法文库、破产法前沿系列讲座等学术品牌深化与破产法理论界、实务界的交流与合作,并借助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五工作组(破产法)、东亚破产法论坛等国际交流平台,开拓创新,为繁荣中国破产法学而努力,为培养破产法人才,推动破产立法和破产司法工作的进步而不懈奋斗!
徐阳光
2017年12月31日于明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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