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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 梧州市法院首例重整成功破产案件

2018-01-05 梧州中院 中国破产法论坛


梧州市法院首例重整成功破产案件


2017年12月28日,梧州中院依法召开梧州市联溢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溢化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分组进行表决。经过严格审查,梧州中院依法裁定批准联溢化工重整计划,终止联溢化工重整程序。该案是梧州市法院首例重整成功的破产案件,梧州中院11月10日立案,11月23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至12月28日批准重整计划,仅用时48天的时间,创下了全区法院破产案件实现重整成功的最快速度。

案情概要

梧州市联溢化工有限公司是广西重要的氯碱企业之一,其前身为梧州市第二化工厂,主要从事生产烧碱、盐酸、二氯异氰尿酸钠(优氯净)、增产灵2号、稀硫酸等化工产品,产量曾达到年产30000吨。近年来,由于相关产品价格下降、市场需求饱和以及经营管理不善等多重原因,联溢化工亏损严重,债务负担沉重,截至2017年11月10日负债总额近4亿元。因严重资不抵债,联溢化工于2017年8月向梧州中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

重整过程

对于这样一个区内大型化工企业,如果因任由其破产实在是让人惋惜。考虑到联溢化工目前的资产状况、将来的市场前景以及拯救存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梧州中院经审查后于11月10日裁定受理联溢化工破产重整申请,同日指定广西顺景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并确立了争取与各方债权人达成和解,引入新投资人拯救企业的审理思路。

为此,梧州中院依法通过破产管理人广西顺景律师事务所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发布《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并在《公告》中明确重整投资人必须具备利用企业现有设备迅速引资恢复生产的能力,包括资金实力、类似企业经营经验。通过综合考虑多个重整意向方的经济实力和生产经验,最终确定广西中南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重整投资人,其计划向联溢化工注入1.7亿元资金。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前,除要求破产管理人继续优化重整计划,促使方案更符合各方利益外,梧州中院还积极联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破产管理人开展大量的协调工作,确保重整计划得到顺利通过:

一、反复征求各方当事人意见、多次沟通释理,向投资人阐述公司经营前景,稳定其投资意向;

二、与已有通过重整方案意向债权人持续沟通,夯实其信心;

三、对拟反对重整方案的债权人,就其担心的关键问题逐一释法明理消除其顾虑,并根据其选择情况确认其享有的债权性质。

鉴于联溢化工现有《特种安全生产许可证》尚有4个月即将到期、若无法在此期间恢复生产则将蒙受巨大损失的实际情况,梧州中院还创新性地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与重整计划草案的审议、表决程序无缝融合在一起,大大节省了公告、招投标程序消耗的时间,为联溢化工的成功重整争取到了宝贵的时间。

通过大量的前期工作投入,在2017年12月28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联溢化工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五个法定组别的一次性表决通过。

重要意义

联溢化工的重整成功,是梧州中院对于破产法的又一次探索与实践,也是法院提升效率、强化服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典型案例,对人民法院如何当好“生病企业的医生”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今后,梧州市法院将按照中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产能过剩的重大部署,围绕“三去一降一补”的目标任务,及时调整审判思路,充分发挥破产审判依法促进市场主体再生或有序退出、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作用,持续为梧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梧州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原文标题:《48天破产重整丨梧州联溢化工走向新生

原文出处:广西高院微信公众号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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