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河北金恒基公司管理人在建工程施工单位招募公告【1月15日截止】

2018-01-07 中国破产法论坛


河北金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在建工程施工单位招募公告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18日裁定受理河北金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恒基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同时指定了管理人。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及债务人财产价值的最大化,现就金恒基公司石家庄市新华区“金恒基•鹿诚”项目、邯郸市丛台区“金恒基•鹿城商务大厦”项目未完工在建工程复工续建事项,管理人公开招募施工单位。 

一、金恒基公司概况 

金恒基公司于2004年5月25日在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鹿雷平,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苑东街7号茗秀园综合商办楼,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外装修及设计(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它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二、未完工程概况 

1.石家庄市新华区“金恒基•鹿诚”项目

项目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与中华北大街西北角,占地面积29,501.70平米,地上建筑物为住宅、商业,主体工程均已完成,住宅已经交付使用,商业及写字楼已部分交付使用,部分配套工程未完工。本次对外招募施工工程范围如下:

注:具体施工范围,施工单位可向管理人联系索取有关资料,工程最终工程量,以工程造价审计单位审核数据为准。

2.邯郸市丛台区“金恒基•鹿城商务大厦”项目

项目位于邯郸市丛台区丛台路陵西大街交叉口西北角,占地面积5,733.10平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项目主体已完工,部分配套工程未完工。本次对外招募施工工程范围如下:

注:具体施工范围,施工单位可向管理人联系索取有关资料,工程最终工程量,以工程造价审计单位审核数据为准。 

三、施工单位需具备的条件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备提供实施本次工程施工必要资质,并提供近三年施工业绩;

3.同意垫资施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施工单位工程款将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优先清偿。 

四、报名方式 

1.电子邮件报名: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工作联系函或意向书及相关材料。

2.书面报名:可通过纸质文件表明意向及提交相关材料。

3.报名通过管理人初步审核后,管理人与意向施工单位进一步洽谈合作事宜,并签订施工合同。

4.报名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管理人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后五日内无息退还。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应提交的材料 

1.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月15日17时。

2.报名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苑东街7号茗秀园综合商办楼10楼。

3.提交参与施工的意向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资质证明(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副本原件审核)。

5.提交银行出具的施工方所具备的资金实力及可调控资金能力的证明或截至2017年12月的财务报表(须加盖企业财务章和公章)。

6.提交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 

六、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律师15931676034;杨律师18603263703

电话:0311-89168390

邮箱:782763209@qq.com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苑东街7号茗秀园综合商办楼10楼。

 

河北金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本文由河北金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供稿,如有疑问,请予管理人联系确认,谢谢!


更多历史消息,敬请登陆中国破产法论坛网(www.bbls.org.cn),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本公众号:


中国破产法论坛


本订阅号由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秘书处共同维护,与官方网站“中国破产法论坛网”(www.bbls.org.cn)互补,本着交流思想、砥砺智慧的宗旨为学界同仁分享资讯。本公众号首发、转发、转载各类资讯,并不代表中心与学会的立场,文责由作者自负。如需转载本公众号刊发的首发或原创作品,请务必联系作者本人并同时联系中心与学会秘书处获取授权,并标明转自“中国破产法论坛微信公众号”。联系邮箱:bankruptcylaw@163.com。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