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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衢州中院破产审判工作年终盘点

2018-01-10 中国破产法论坛



衢州中院破产审判工作年终盘点


2017年是衢州中院破产审判庭的开局之年。破产审判庭在衢州中院党组领导下,在兄弟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各项工作平稳起步,全年始终坚持将企业破产审判工作置于服务经济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局中谋划与开展,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审理破产清算、重整案件,积极稳妥运用破产法律程序处置“僵尸企业”,不断探索创新破产审判机制,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助力经济转型升级。

新起色:2017 年企业破产审判工作成效

2017年全市两级法院受理破产案件83件,审结75件,与2016年相比,收结案数分别上升3.75%和29.31%。促成19家企业实现重整,推动51 家“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通过不断加强府院联动等破产审判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简易审、执破衔接、审破结合、创新资产处置模式、专业化审判等工作方式,化解银行不良资产19.02亿元,同比上升36.93%;盘活工业土地1451.51亩,与去年基本持平,工业厂房65.83万平方米,同比上升51.58%;配合政府有序分流安置职工2551人,同比上升115.82%。其中市中院受理破产案件6件,审结11件,化解银行不良资产2.39亿元,盘活工业土地526.97亩,工业厂房15.76万平方米,分流安置职工522人。

化解房地产企业风险,通过市区两个住宅项目的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推动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城市之星”项目已顺利交房,“中央郡”项目房产证全部顺利办出,满足了七百余户购房户的基本诉求,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

中央郡业主代表就该小区验收办证等工作向我院表达谢意

新举措:2017年企业破产审判各项工作措施

1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取得新进展

7月31日,衢州中院与市政府联合召开府院联席会议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以书面形式提交《府院联动 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破产审判白皮书,“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获得徐文光市长好评。12月13日,与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召开工作对接联席会议,推动集聚区范围内“僵尸企业”处置工作。12月20日,召开全市企业上市挂牌和“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会议通报“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工作情况。绿色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衢州中院、柯城法院、衢江法院会商,于5月份形成《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融合发展理念加强工作对接的意见》,完善辖区内企业风险评估甄别(预警)机制和资产盘活机制,成员单位之间关于集聚区范围内项目推进、企业涉险信息的沟通共享明显顺畅,提升了工作效率,改善了工作质效,降低了企业破产的制度性成本。加强信息共享,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共报送8期《企业破产重组盘活工作专报》,通报全市两级法院破产审判进展情况和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

2财政支持迈上新台阶

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破解“履职零费用”难题。市政府、柯城区政府、龙游县政府、江山市政府、开化县政府分别拨款200万元、60万元、60万元、100万元、60万元和200万元,用于垫付破产企业维稳费用或破产审判工作费用等,衢江区政府已将60万元列入今年财政预算。全市两级法院共设立破产专项资金6个,到位资金已达680万元,目前已经提取52.5万元。

3资产处置方式展现新作为

司法网拍与国资收购相结合。对机动车、机器设备、产权明晰且已腾空或容易腾空的房地产等适宜司法网拍的破产企业财产,积极引导债权人会议作出采用司法网拍的变价方案;对于有处置难度的土地和房产,在三次拍卖流拍后由国资公司以不低于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收购,待有合适投资者时再行转让,有效减轻新投资者土地增值税负担。在重整程序中引入竞争机制。对有多家意向投资人的重整企业,在确定最终投资人时采用现场竞价方式。探索“出售式重整”。一方面重视营业让与,有效保护具有生存潜力和未来竞争力的企业主营业务;另一方面有效隔断破产企业或有债务,避免重整失败。对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抵押债权的协商以物抵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抵押权人协商支付破产费用和工人工资、社保后,以物抵债,既保障了职工权益,又满足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资产的特定需求。采取资产评估报酬与最终成交价挂钩的评估方式。使评估价更贴近市场价值,一方面有利于资产快速变现,另一方面有助于债权人理性认识破产企业价值。

4破产案件启动难问题实现新突破

制定《关于建立民事诉讼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机制的操作》,从立案和审判环节推动具备破产原因的企业尽早进入破产程序,该项制度获省高院徐建新副院长书面批示,至12月底,共引导6件民事诉讼案件转入破产程序。

5执破衔接解决执行难取得新成效

大力推动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 依法引导58家被执行企业进入破产程序,超过2015、2016年两年总和,共化解执行积案2162件。

6衍生案件调解工作实现新跨越

对接“三大机制”建设,让“大调解”理念覆盖破产审判工作。打破破产相关案件不适宜调解、也难以调解的惯有思维与长期现状,合理平衡各方利益,妥善处理职工债权,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如 9月7日,破产审判庭联手特邀调解员,连续工作5小时一次性成功调解10件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上诉人均与管理人达成调解协议,10名上诉人对法院工作人员连声感谢。2017年破产审判庭受理破产衍生诉讼案件46件,调撤19件。

7专业化审判迈出新步伐

衢州中院破产审判庭于今年正式挂牌,全市两级法院以司法改革为契机,组建专业审判团队,全面提高破产审判法官队伍和司法辅助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专业化建设,推动建立市管理人协会。对破产实践进行梳理总结,积极参加各类破产研讨论坛。《关于衢州市辖区内破产案件管理人制度实施情况的调研》获《中国破产法论坛——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实践与创新专题研讨会》三等奖。《破产清算中担保物权实现的限制》一文收录于《全国专家型法官司法意见精粹》,并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执破衔接程序启动的障碍与对策探析》被评为《第三届山东破产法论坛》优秀论文。与民二庭合写《关于依法精准服务企业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的调研报告》获全市法院系统重点调研课题评选二等奖。撰写的文章获省高院组织开展的“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法治信仰”全员读书活动征文比赛二等奖。

新思路:2018年工作计划

1进一步凝聚“僵尸企业”依法处置共识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的“三去一降一补”,是解决新的历史方位下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经济领域的具体举措。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特别强调要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重点在“破”、“立”、“降”上下工夫,要大力破除无效供给,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重要抓手,推动化解过剩产能。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刚刚结束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也指出,加强破产审判工作,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应有之义。全市两级法院破产审判条线要切实增强做好破产审判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建设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为我市加快建设浙江生态屏障、现代田园城市、美丽幸福家园,与全省同步实现“两个高水平”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

2进一步完善府院联动机制

用足用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处置“僵尸企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136号)的各项政策,进一步浓厚工作氛围,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市企业破产重组盘活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制度,建议吸纳龙游、常山、江山、开化县(市)有关领导参加(可每季度一次)。加强环保、安全执法和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倒逼“僵尸企业”市场出清。由市政府牵头,对税费协作、企业注销、信用修复、打击逃废债等问题进行“衢州探索”,积累“衢州经验”。

3进一步健全破产审判工作机制

探索建立“僵尸企业”档案数据库,推动成立市管理人协会。完善执行与破产衔接机制,继续探索诉讼转破产机制,进一步简化破产案件审理模式。探索在诉讼调解对接工作框架内开展预重整工作,对担保链复杂、社会影响大、符合实施破产重整的企业,可由政府牵头,会同相关债权人和破产案件管理人,对企业破产重整、和解方案进行预审和完善,缩短审理期限。

4进一步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今后三年需要重点抓好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之一,着力防控区域性金融风险是今后全市两级法院破产审判条线面临的首要任务。要通过破产审判工作形成金融和实体经济、金融和房地产、金融体系内部的良性循环,使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显著增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原文标题:《【年终盘点】腾笼换鸟 凤凰涅槃 ——破产审判工作新起色新举措新思路

原文出处:衢州中院微信公众号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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