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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江山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机制调查

2018-01-11 人民法院报 中国破产法论坛



“僵尸企业”市场出清的突围与嬗变

浙江省江山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机制调查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把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摆在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这一重要部署的首位。去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今年经济工作作了安排部署,其中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在“破”“立”“降”上下功夫,以处置“僵尸企业”为重要抓手,大力破除无形企业、无效供给,推动化解过剩产能。

用足用好破产法这一‘僵尸企业’处置的根本法,让人民法院成为‘生病企业的医院’,达成企业救济之目的。”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院长崔正华向记者介绍,自2014年年底被列为全国企业破产审理方式改革试点法院以来,该院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促进管理人队伍职业化、保障府院联动常态化,创新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有效推进“僵尸企业”司法处置,支持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深化,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受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相关债权人的由衷点赞。

受理破产案件47件,审结41件,促成23家企业重新焕发生机,18家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累计盘活土地1249亩、厂房建筑面积109万平方米、存量资产32亿元,化解银行不良资产15亿元,妥善安置职工1800余人,新增产值20.55亿元,新增利税5314万元……这是该院近三年来交出的破产审判“成绩单”。

1构建府院联动机制,不再“单打独斗”

2017年5月19日,江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君和江山法院副院长徐根才共同主持召开万商集团破产重整府院联席推进会,破产管理人以及招商、商务、地税、国税、经信、行政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会。

会上,各职能部门明确了任务分工,全力配合支持破产重整计划的实施。此外,经法院和管理人协调,战略投资人自愿垫付资金用于清偿劳动债权。当月月底,472名劳动者全额受偿了507万余元工资款。

“破产问题是社会问题,破产工作是社会性工作,一个企业陷入困境,诱发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这就决定了破产不仅是司法程序要解决的问题,必然要涉及到政府、社会的问题。”徐根才从事破产审判工作近十年,出版过《破产法实践指南》个人专著,对破产审判理论和实践有着深刻而独到的见解。他一直认为,破产审判不能法院“单打独斗”,而要积极寻求党委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

——2009年的“江纺公司”破产清算案,江山市政府抽调政府办副主任及相关部门人员共22人组成的“维稳破产协调小组”,配合协助破产工作。每有重大的破产案件,由市政府牵头,一案成立一个协调工作小组,在信访维稳、招商引资、政策和资源方面协助、支持和配合法院开展破产审判工作。

——2014年,江山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挂帅、分管金融工作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工业企业破产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常态化破产工作协调机制。

——2016年3月25日,江山市政府与江山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府院联动”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助推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联合构建社会分工联动、企业风险监测预警、困难企业差异化处置、主办银行会商帮扶、企业破产工作保障、恶意逃废债行为的联合惩戒等六大机制,同时按工业、商贸流通业、建筑房地产业分别成立破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僵尸企业”甄别、破产财产处置、存量资源招商、信访维稳等工作,配合和保障法院破产审判有序开展、稳妥推进。

——2016年6月,江山法院与江山市财政局联合出台《破产费用专项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确定建立由市政府财政拨款和市法院按比例从有产可破的破产案件管理人报酬中约定提取资金组成的专项基金,用于债务人无财产支付破产费用的破产清算案件所必需的破产费用及管理人报酬等。同月,首期100万元破产费用专项基金拨付到位。

——此外,江山市编办额外增加4名编外用工编制,以解决破产审判辅助人员短缺问题。

处置“僵尸企业”,司法要有大作为,政府绝不能缺位。通过几年的努力,在江山,法院与政府在破产审判中的各自定位基本明晰:法院是破产程序的主导者,政府是破产事件的协调者和风险处置的组织者。“院府联动”破产审判工作机制的良性运行,不仅推动了破产审判工作,也一揽子解决了职工安置、信访维稳、资产处置等一系列破产衍生问题。

2探索案件简易审,加快“破茧重生”

破产案件审理时间过长是债权人申请破产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原因,同时,各方利益交集,特别是融资难等问题导致中小企业深度介入民间借贷,部分关联企业存在着企业互保、联保等情形,容易导致资金链断裂后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因此,一旦企业破产,极易引发互保企业恐慌、职工信访等,而且一个破产案件会衍生不少其他诉讼案件,这就要求破产案件“当简则简、能快就快”,促使各方利益尽早“尘埃落定”。

为此,江山法院制定出台了《破产案件简易审操作规程》,创新财产清理、核查、评估、拍卖方式,最大限度压缩、合并债权确认和资产处置等破产环节,减轻破产案件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负担,降低司法成本,有效提高审判效率。

江山市金山虎电工器材有限公司(简称金山虎公司)原为该市生产漆包线的三大龙头企业之一,其关联企业三星实业公司、旺顺商贸公司则为其提供配套生产和服务,后因资金链断裂,企业停产、员工下岗,不得不申请破产。江山法院初步核查发现,负债总额达4.2亿多元,其中金融债权3.77亿元,共涉及全市12家银行,为其提供直接担保的企业有7家,涉外围担保的企业达40多家,其中不乏本地龙头企业。

金山虎公司破产后,会不会引发连锁反应,牵连其他企业破产倒闭,尤其是几家龙头企业?涉及银行较多,会不会影响本地金融环境?当时,这两大问题是政府最大的担忧,处理稍有不慎,都将直接影响江山未来经济增长。

面对错综复杂的局势,当地及时府院联动:法院方面由徐根才担任审判长,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合议庭;市政府方面则成立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破产协调工作组,全力支持配合法院破产工作。

“处理企业破产案件一定要快,一方面,可以尽快恢复本地金融单位支持实体经济的信心;另一方面,迅速割断担保链条,通过贷款平移、核销等方式,妥善处理巨额债款。最为重要的是,稳定破产企业现有员工,并快速寻找到新的合适的战略投资人,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徐根才向记者介绍,因三家公司在组织机构、业务、资金、资产等方面高度混同,且存在相互担保、互负债务等情况,该院及时裁定对三家关联公司按照实质合并原则进行清算。

考虑到金山虎公司已经停产,为避免机器设备、商业渠道和产业工人等有效生产要素的流失,法院决定适用破产案件简易审模式。同时,债权申报、资产评估、招商引资等工作同步开展,为下一步及时拍卖,引进战略投资者,安置工人、恢复生产腾出了时间,缩短了破产工作进程。

“我们指导管理人及时制定破产变价方案,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提交就一次性获高票通过。”参与案件审理的该院民一庭庭长余小成回忆,法院积极与政府部门招商对接,通过媒介、上门接触招商并举,鼓励战略投资者参与竞拍,通过两次公开拍卖成功地找到了新的投资者,“从破产受理到资产分配、买受人接盘生产仅用了不到4个月的时间,实现了高效快捷审理。”

买受人8月底接盘后注册了浙江金山虎电工科技有限公司,总共注入资金1.1亿元,上马了两套新的生产设备,原有工人80%得到安置,原有的商业渠道得以保留,到当年年底销售总额达1亿元,破产企业脱胎换骨,重现生机。

江山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姜涛向记者介绍,为化解执行难与破产难的双向压力,该院还积极探索完善执破衔接机制,制定出台了《执破结合操作规则》,加强执行部门与审理部门的信息通报共享,吸纳导入执行程序中已经完成的债权、债务及资产核查,债务人财产的评估、拍卖等成果,探索破产程序对执行程序的并轨同步运行机制,2017年审结执转破案件11件,实体执结案件547件,标的额1.4亿余元,为破解“僵尸企业”市场出清“瓶颈”铺设了“快速出路”。

3优化破产财产处置,抓牢“牛鼻子”

破产资产有效处置是破产审判的核心环节,如何在破产资产变价最大化的前提下选择最优的新投资主体,是盘活利用好优质资产、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关键,是破产审判的“牛鼻子”。

江山市安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安泰公司)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的家族式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因停止向社会融资支付利息、工程停工,引发购房户及债权人的多方上访,江山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及时对该公司破产清算立案。

破产管理人审查发现,该公司账上余额仅有1100余元,债务却高达3.5亿余元。原定三个月后交房的3幢78套住宅后续工程未完工,原工地面积1万多平方米,深度达9米多的深基坑,长期裸露,已有一处塌陷,信访、安全隐患十分严峻。

江山法院指导管理人通过创新贷款的方式,取得资金用于78套商品房的后续建设,顺利交付了房屋;指导管理人通过催收、向法院提起撤销、无效等诉讼方式,追回财产并变价达到近4000万元;同时地块项目以2.3亿元的价格成功拍卖,超出了债权人1.9亿元的期望值。

“最终,债权分配清偿率高达61%,大大超出了债权人的预期。”破产管理人认为,该案最关键在于抓住了破产财产处置的“牛鼻子”。

除了安泰公司的创新“管理人贷款”方式,江山法院还探索“银团平移式贷款”“出售式重整”,延伸管理人“手臂”,创新债务人“内生力”重整;积极引入第三方投资者“外生力”重整;采用“留杆疏枝”瘦身重整等方式优化资源配置,保障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和营运价值。

在破产财产变价上,江山法院坚持走市场化之路,指导、监督管理人对破产资产分类清点,拟订既能为债权人接受也公平保护债务人利益的合理变价方案,确保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的同时,更符合社会目的。

“招商引资不仅是政府的日常工作,破产审判工作也能达到殊途同归的效果。破产企业资产的变价就是一种寻找商机的过程,破产也就是一条招商之路,破产资产变价实现之时就是新企业落地之日。”徐根才给记者打了一个形象生动的比方。他介绍,这些具体体现在招商与破产资产处置的无缝对接,同步推进,比如拟定破产企业变价方案时,充分吸收政府招商平台搜集的相关信息,完善财产变价方案,再经法院、政府、管理人三方可行性论证。对有意向者鼓励上门实地考察、听取意见,进一步完善变价方案。

据记者了解,江山法院还积极探索效率与价值并行机制,灵活采取“线上+线下”拍卖并行、折价抵偿等方式推进破产财产市场化处置,探索建立“当事人自治、管理人履职、法院依法监督”的破产财产网上拍卖模式,有效实现了破产财产处置的高效性和财产价值的最大化。(人民法院报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周凌云 俞锦峰


原文出处:《人民法院报》2018年1月11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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