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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扩散丨这种行为违法,很多人竟然一点都不知道!年底最易发生

2016-10-29 赣州公安


临近年底,许多矛盾纠纷交织叠加,不少群体为了达到自己的利益诉求,往往采取集访、闹访、缠访、越级访的形式寻求维权。然而,这种采取蓄意的、过激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限制或禁止的方式并不可取,不仅难以达到维护合法权益的效果,还可能走上违法犯罪之路,但很多人竟然一点都不知道!一定要看看:

近日,寻乌警方查处一起因欠薪非法上访扰乱单位秩序的案件,抓获违法行为人4人,有效维护了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


经查,2016年10月13日,寻乌县泰基·巴黎春天一期工程承建商拖欠了部分农民工工资,其中砌砖班组龙某未依照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擅自在广告公司制作一横幅,并纠集二三十名农民工,由违法人彭某、欧阳某、范某三人轮流举横幅,到县行政中心大门口非法聚集,要求政府解决承建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严重扰乱了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

后经县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调查,责令承建商支付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几十万元,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为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秩序,对采取过激、违法手段非访的龙某等4人以涉嫌扰乱单位秩序依法进行处罚,其中挑头煽动者龙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违法行为人彭某、欧阳某、范某等3人被依法予以警告处罚。




什么是非法上访

信访人不到指定的场所和按规定的逐级信访程序到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或组织提出诉求,而是采取蓄意的、过激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限制或禁止的方式,以集访、闹访、缠访、越级形态出现的影响党政机关办公秩序,损害社会治安秩序,恶化地区建设发展环境,妨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行为均属非正常上访。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警方提醒:

非法上访不可取,维权必须通过合法途径,不能为达到个人目的而不计后果。否则,不但不利于诉求的解决,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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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寻乌县公安局

编辑:黄运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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