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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安盟委员会关于十届自治区党委第八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兴安日报 2021-08-11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20年9月6日至11月30日,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对兴安盟优化营商环境进行了专项巡视。2021年1月7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兴安盟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专项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凝聚思想共识,切实增强专项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盟委自觉站在落实政治要求、完成政治任务的高度,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整改工作。先后通过召开盟委委员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议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对专项巡视的理解认识,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盟委班子带头召开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照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深刻反思,深挖根源,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有力推进整改落实。盟旗两级上下联动、一体推进,各旗县市对照自治区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查找自身不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全面抓好整改,推动各项事业加快发展。
  (二)高位部署推动,强化巡视整改的组织领导。盟委切实扛起专项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牵头抓总,统筹推进专项巡视整改各项任务落实落地。1月7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当天,成立了由盟委书记任组长,盟委副书记、盟长任常务副组长,有关盟级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兴安盟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项业务整改组、法治环境组、监督执纪问责组、舆论宣传组“1办4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以及各小组组长均由盟级领导担任,实行专班运行、专责推进,构建了盟委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头抓、责任领导具体抓,以上率下、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积极推进专项巡视整改各项任务落实。盟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主持召开盟委委员会议、领导小组会议、中心组学习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等会议共8次,推动巡视整改工作进一步严深细实。各盟级分管领导分兵把口,各负其责,累计召开各类调度会议、推进会议26次,研究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落地。各旗县市、各牵头部门均成立了相应组织机构,层层承接整改任务,全面推动整改工作落实。
  (三)紧盯整改任务,从严从实从细制定措施、压实责任。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盟委将自治区党委反馈的4个方面、11类、25项问题,细化为具体问题54个,出台了《关于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对我盟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103条,逐项明确牵头领导、牵头部门、责任部门以及完成时限。制定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3个清单,建立了自治区主要领导点人点事任务台账、立行立改任务台账、追责问责台账3个重点任务台账,构建了“3+3”清单台账体系,实行台账式销号管理,项目化、清单化推进整改任务逐项落实。对能够立行立改的立即解决,对需要一段时间解决的限期取得成效,对需要长期跟踪落实的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同时深挖问题根源,举一反三,以问题整改带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推动各项事业发展。
  (四)加强统筹调度,推动专项巡视整改任务落实。聚焦具体整改任务,坚持把巡视整改落实作为推动发展、提升工作的有利契机,切实把巡视整改落实与推动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改善民生结合起来,有力有序推动巡视整改工作。坚持从制度机制建设入手,强化日常调度推动,建立了日常沟通联络、定期调度、档案管理、分级负责、督查检查等5项工作机制,确保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推动整改工作。盟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8次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印发《兴安盟委巡视整改工作简报》8期,3月17日至3月24日,盟委成立3个专项督查组,分赴6个旗县市和24家盟直相关部门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实地督查,点对点指导,及时推动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以督促推进巡视反馈任务整改为主要抓手,传导压力,压实责任,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推动全盟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五)巩固整改成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坚持以制度建设补短板、追责问责强震慑、清偿资金践承诺,稳步推进各项问题整改。追责问责方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组织问责干部23人,问责党组织和单位5个。建章立制方面。完善制定《兴安盟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兴安盟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优化营商环境六条措施》等制度政策44项。清退偿还资金方面。对反馈问题中指出的拨付涉企资金正在有序拨付。
  二、坚持问题导向,推动专项巡视整改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讲话精神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深入开展学习研讨。盟委带头召开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照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问题自觉把自己摆进去,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盟四大班子、6个旗县市、83家盟直部门单位已全部召开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暨自治区党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深化了认识,凝聚了整改合力。盟委理论中心组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政治建设特别是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自治区党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开展研讨交流。同时,将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内容等纳入《中心组学习参考》中,编印400册,发放至县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组织全盟各级中心组至少开展一次专题学习研讨。截至目前,140家县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已开展专题学习。二是加强舆论宣传。组织盟旗两级媒体开设“优化营商环境净化政治生态”宣传专栏,刊播发《全力以赴促进营商环境好起来优起来》《不遗余力为提升服务质效做“加法”》等稿件700余篇(条),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兴安盟广播电视台和兴安盟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曝光10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强化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作用。三是完善体制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研究制定兴安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明确交通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长远发展目标。围绕产业链延伸、金融服务、公共服务体系、法制保障等方面,制定完善了《兴安盟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兴安盟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兴安盟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优化营商环境六条措施》等13个文件,建立常态化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智慧执法平台建设,试运行智慧执法平台和治理联动平台。截至目前,登记行政处罚及行政检查977次,收到上报事件34771条,结案31709条。加强改进金融服务,推动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我盟设立分支机构,统筹财政、人社、工信、国有担保公司及盟内金融机构单位,建立政府与融资担保机构、企业创新合作机制及建立区盟旗三级担保联动机制,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环境。广泛开展交流合作,与吉林省农业担保集团、金融控股集团、东北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交流合作,为我盟农牧业企业争取资金和技术支持,推动“两米两牛”产业持续发展。四是全力推动整改。结合优化营商环境评估整改工作,制定《兴安盟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定向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兴安盟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改促变、以变促进,推进营商环境全面优化升级。同时,结合巡视整改进展,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进一步传导压力,促进全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再提升。
  2.统筹优化营商环境和“六稳”“六保”任务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统筹调度。年初以来,盟委行署先后召开7次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六稳”“六保”任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点在盟委(扩大)会议暨全盟经济工作会议上,就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将2021年确定为“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进一步划出工作重点、明晰目标任务。二是狠抓任务落实。深入落实部门会商会审、联审联批工作机制,制定《兴安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商会审实施方案》,进一步发挥重大项目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结合今年盟级重大项目实施计划,常态化建立月调度、季分析、半年总结和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制度,为固定资产投资稳步上升提供制度保障,2021年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75.2%。全力推进稳企稳岗,落实稳企稳岗补贴政策,对全盟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11家企业给予“稳企稳岗返还”政策补贴901万元。扎实开展事业单位招聘,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稳岗补贴政策,全力推进劳务输出和农牧民转移就业,年初以来,开展线上线下招聘会83场次,达成求职意向3214人,实际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三科”教师384人,在苏木乡镇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1240人,通过打工直通车平台免费送工人直达企业第一批“点对点一站式”服务劳务输出21人,农牧民转移就业8.2万人,通过以工代训领取补贴8884人,拨付到账的689.7万元以工代训补贴全部发放到位。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持续调度招商引资重大合作事项及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合作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招商引资政策一本通”,2021年1至5月份,全盟外出考察招商63次,洽谈对接企业170余家,开展对接活动80次,引进招商项目88项,总投资619.17亿元。制定《兴安盟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阿尔山口岸作用,大力推进对外贸易增长。2021年1至5月份,全盟外贸进出口总额1246.93万元,同比增加24.1%,给予2020年对外贸易出口做出重大贡献的3家外贸企业64.68万元奖励,提高企业积极性,博源化肥、晨弘科技产品远销印度和迪拜。着力提升服务效能,设立企业开办服务专区,实行企业开办“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制,1至5月份,全盟新增登记市场主体比去年同期增加1406户,同比增长20.6%。三是进一步加大企业专项资金投入力度。2021年年初预算中已列入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和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800万元,其中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800万元。
  3.对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助企纾困解难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积极推动包联重点企业反映问题解决。对2018年领导包联重点企业反映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进行梳理,建立问题台账,制定针对性解决办法,并分解到所属地区和责任部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推动问题解决。二是加快推动重大项目存在问题解决。2021年,印发《关于做好盟级领导同志包联事项调整工作的通知》,保证工作连续性,并充分发挥责任部门协调沟通、业务指导作用,专人负责,加强日常调度,积极推动包联重点项目有关问题解决。
  4.解决企业最关切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进一步发挥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深入落实降低综合融资担保费率标准政策,盟内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率均降至1%以下。壮大担保公司实力,盟行署第7次党组会议批准增加注册资本金,拨付盟农担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资金3000万元,完成今年注册目标。推动建立区盟旗三级担保联动机制,印发《关于建立区盟旗三级担保联动机制的通知》,着力搭建区盟两级国有担保公司合作平台,大力支持旗县市设立国有担保公司、盟级国有担保公司在旗县市设立分公司。二是大力实施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加大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年初以来,投放普惠信用贷款4.34亿元,占普惠贷款投放额的11.79%,办理延期还本金额9.45亿元,延期率57.7%;创新丰富小微企业贷款抵押方式,提供牲畜、粮食等动产担保贷款,截至目前,全盟两牛产业贷款42.27亿元,较年初增长15.13亿元;两米产业贷款82.41亿元,较年初增长14.1亿元。三是加大“助保金贷款”支持力度。以普惠性原则为中小企业提供支持,全盟“助保金贷款”享受企业达到17家,实现对有贷款需求的企业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应推尽推,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5.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法规、制度跟进落实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把政策关。进一步梳理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印发《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政策文件专项清理整改工作方案》,对2016年以来,盟级96项营商环境制度政策进行全面排查。截至目前,已对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14件文件予以废止,对工作任务已经完成、文件适用期已过的20件文件宣布失效,拟对22件文件进行修改,使其与当前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相适应,已修改完成2件。二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通过在“兴安学习时刻”公众号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刊发理论文章,解读相关政策,集中开展“政策解读、法治护企”送政策进机关进企业活动,准确向各地各部门及企业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积极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营商环境。截至目前,发放民营经济政策资料汇编1200余册,精准推送信息5万条,覆盖25家商会组织、2万余户市场主体。举办“民营经济人士法律法规政策”专题培训班、非公经济人士培训班,以法律法规、民营经济政策为重点,培训商协负责人、非公经济人士代表150余人,编印发放《民营经济法律法规政策汇编》《民营经济政策汇编》400余份,积极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营商环境。三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兴安日报、盟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在全盟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中受理信访举报的公告》,公布举报电话、网络举报方式及来访地址,并按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进行查处回应。截至目前,处置问题线索39件,给予党纪处分18人,组织处理20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四是强化督促落实。结合巡视整改工作,进一步推动国家、自治区和盟内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将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及自治区党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督查重点,纳入全盟2021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五是坚持立行立改。在巡视组入驻期间,收到巡视组反馈“乌兰浩特市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3项法规制度政策文件只进行传签,未开展工作部署”的问题后,责成乌兰浩特市政府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了国家、自治区、盟委行署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文件,针对各项文件落实工作进行部署。2月1日,乌兰浩特市委常委会暨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有关问题再次强调部署,研究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13条措施,持续推动营商环境工作落实落细。
  6.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兑现落实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梳理最新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制定政策汇编,印发给各企事业单位,通过入企调研、网站发布、盟中小企业群通知等形式及时传达中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为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各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提供参考,提高企业政策知晓率。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将各地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兑现落实情况纳入督查计划,集中开展督查检查,督促推动各项政策兑现落实。同时,开展聘请优化营商环境社会评议员工作,通过社会评议提醒倒逼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兑现落实。三是加快涉企资金支出进度。印发《兴安盟财政局关于落实整改巡视意见拨付涉企专项资金的通知》,积极与施工单位沟通对接,调度推进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健全拨付手续,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7.减负退费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成立工作专班。责成盟住建局成立清退专班,在全盟范围内开展排查,对2016年以来应退未退建设工程保障费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情况进行梳理,逐项制定退还措施,扎实开展清退工作。出台《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工作方案》,大幅简化了退还流程,进一步规范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作,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加快减负退费。积极退返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通过盟旗两级联动、网站发布公告等方式,及时联系相关项目人员退还资金,对未申请划拨的企业逐一下发申请返还社保费通知书,督促相关企业尽快办理申请划拨事宜,对无法取得联系以及对以现金、个人形式入账,信息不全无法退还的,采取部门联动方式,确保资金返还到位。截至目前,2016年以来应退未退的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已全部退还完毕。
  8.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执行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全面排查。责成盟直相关部门通过梳理政策、入企调研、座谈交流、督查检查等方式,针对乌兰浩特市3家供热部门向多家企业多收取配套费、未按照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和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奖补政策执行等问题开展全面排查。目前,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精神,自2021年3月1日起,3家供热企业已停止收取供热管理建设配套费用。经排查核查,自开展人才引进工作以来,全盟涉及补贴购房费的仅有2人,补助资金已拨付到位。全盟应享受政策的3个商标主体均为突泉县龙头企业协会,目前已将给予突泉县龙头企业协会的工作补助和奖励资金发放到位。二是开展监督检查。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执行中变形走样问题督查检查,组织全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检查23次,发现其它问题28个,已全部责令整改。
  9.协同放权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开展摸底排查。结合年度绩效考核和巡视整改专项督查等方式,深入开展实地督导,推动相关旗县市印发赋权文件,应放未放权力事项已全部下放到苏木乡镇,实现行政权力“应放尽放”。二是积极推行号牌发放业务。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号牌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在盟本级和旗县市车管所办理号牌业务后,采取现场发放或邮寄到家的方式发放车牌,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便利。三是积极开展对历史遗留项目的清理盘点工作。责成盟人防部门组成工作专班,聘请第三方机构对155个下放项目进行全面复核,印发《关于审批承接乌兰浩特地区155个工程项目的通知》《关于移交审批项目清单的通知》,已移交完毕。四是积极做好下放事项承接落实工作。科右前旗作为自治区扩权强县试点旗县,印发《关于加快落实扩权强县试点改革下放一批管理权限事项的通知》,并对扩权强县下达的61项管理权限事项承接情况进行对接,目前已承接事项43项(承接后上级取消事项4项,部分承接事项1项)、暂未承接事项16项(因权限未下放)、不涉及科右前旗承接事项2项。2021年3月30日,科右前旗人民政府向盟行署提交《关于落实“扩权强县试点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2021年4月19日,召开了全盟优化营商环境专项业务工作推进会,正在推进其他未承接事项承接工作。
  10.商事改革、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解决这一问题,加强统筹调度,完善各政务服务大厅企业开办专区功能,印发《企业开办“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整改实施方案》,在盟本级和各旗县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了企业开办和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专区,全盟已经实现登记注册、发票申领、公章刻制等三个环节的“一窗受理”和“一网通办”,进一步提升了办事群众便利程度。
  11.盟内落实区域评估政策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积极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印发《关于落实区域评估政策的通知》,指导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成立区域评估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积极安排项目资金推进区域评估工作。印发《兴安盟第一批开展区域评估工作的区域名单及事项清单、执行技术标准》,确定7处园区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开展评估事项39项,明确了各项评估执行技术标准。截至目前,已完成了第一批开展区域评估工作清单的公布工作,开展区域评估工作的12项,未开展评估工作的26项,1项成果报批中。二是压缩办理工程建设审批时限。正式上线运行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用时9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项目审批用时75个工作日目标。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四个阶段办事指南,在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各阶段中公示,为企业办理工程项目审批提供参考。三是积极开展投资项目联审联批会商会审。严格执行《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实施细则(试行)》《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兴安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商会审实施方案》等相关制度政策,及时召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商会议,推动多项业务合并进行、多项许可证合并办理,进一步发挥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作用,有效提升审批效率。
  12.盟本级和其他旗县市设置“一窗式”综合服务窗口和“一站式”市政公用服务专区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解决这一问题,通过针对性开展调度,推动完善市政公用服务专区功能。目前,盟本级和各旗县市均设置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开设了“综合窗口”,相关部门已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6个旗县市均开设了“一站式”市政公共服务专区,水电暖等相关企业已进驻政务服务大厅。
  (二)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用力不够方面
  13.落实主体责任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调整优化领导小组职能职责。进一步完善优化盟委统一领导的组织机构,领导小组下设政务服务工作组、执法司法工作组、激励干部工作组、政策宣教工作组、企业服务工作组和执纪监督工作组6个专项工作组,分别由盟级领导担任组长,并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协调推进具体工作,压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体责任,凝聚工作合力,初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行署牵头协调、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格局。二是推动领导小组规范运行。对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能职责进行了调整,将盟“放管服”领导小组“优化环境组”职责纳入盟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整合领导小组职能,进一步细化了各专项工作组职责。建立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制度,构建联席会议组织框架,定期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4次召开盟委委员会议、书记专题会议、行署盟长办公会议,听取自治区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研究部署全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三是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专项考核,纳入旗县市、盟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在原来旗县市占比3%、盟直部门占比5%的基础上,再增加反向扣分指标权重,分别提高到5%和10%。四是深入剖析问题。责成阿尔山市委对2020年10月7日才成立领导小组安排开展相关工作问题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对照检查。2月3日,阿尔山市委召开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将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作为重点查摆内容,深入剖析存在问题,明确下步整改方向。并于2月5日,召开专题调度会,确保各项工作与盟委部署同频共振。
  14.依规履职能力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盟发改委重新梳理项目审批流程,严密审批环节,制定《兴安盟能源投资项目管理细则》(试行),从制度和程序上严把“审批关”。二是举一反三,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管理长效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完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交易网签备案及预售资金监管,强化房地产交易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5.管理服务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印发《兴安盟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务服务机构和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职责,细化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服务流程、线上政务服务平台、线下政务服务平台、监督评价5个标准化任务,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夯实工作基础,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加强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对105个未批先建项目全面梳理,因个别项目重复统计,实际未批先建项目为98个,重复项目6个,项目信息错误1个(该项目未开工建设),已完成整改61个,待整改项目37项,相关旗县市和盟直部门正在积极推进,计划2021年9月底完成。充分发挥会商会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及时进行处理,杜绝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三是简化规委会审议程序。调整规委会议事程序,由原来不定期召开规委会改为有审议的建设项目时每月召开1次规委会,在规委会主任不能召开会议时,规委会主任可以委托规委会副主任或规委会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及时研究审议建设项目。不再设立大乌兰浩特地区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委员会,乌市、前旗建设项目经本级规委会审查同意后,报盟规委会审议,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16.严格监管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专项行动。开展“衣食住行”专项整治行动,对盟内市场主体进行摸排,及时查处违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二是提高服务意识。建立《盟食药检中心应检尽检责任机制》,所有检验环节责任落实到人,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得到增强。同时,开通“样品送检查询系统”,为企业查询送检流程提供便捷服务。三是推进应检尽检。优化样品流程、检验、录入等各环节,做到“应检尽检”。2020年药品监督检验任务共416批次,已于2020年12月底全部完成。2021年药品监督检验任务尚未下达,现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今年任务。四是提高检验能力。强化经费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将食品生产企业委托检测费400万元纳入2021年盟财政预算安排并于4月19日全额拨付,将内蒙古东部食品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纳入“十四五”规划。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开展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专业人员培训8次、培训人员62人次,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得到明显提高。针对性开展能力增项工作,新增12项参数的检验能力,已具备“兴安盟大米”、白酒等18个产品的全项检验能力,可满足盟内企业委托检验需求。2021年内截至5月21日已承接6个食品生产企业141批次委托检验,完成93批次。加强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组织人员参加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举办的“关于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培训讲座”4次,开展移液枪及部分大型仪器设备维护,推进自治区例行监测抽检工作和盟内监督抽样工作,持续强化检测人员理论知识和检测技能,进一步提升检验检测水平。完成自治区初级农产品监督抽检抽样91批次,检测完成41批次,已检样品合格率为100%。完成2021年呼伦贝尔市例行监测任务检测51批次,已检样品合格率为100%。
  17.监管方式创新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监管方式。开展实地督导,针对2020年度未开展、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的部门现场指导,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全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动各相关部门严格按要求完成任务。完成“一单两库”建立工作,盟本级和各旗县市92个相关部门已全部建立健全31个抽查领域、57个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执法人员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实现盟本级联合抽查工作全覆盖。目前,已制定《兴安盟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明确了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时间表、任务书,盟市场监管、农牧、人社、教育、公安、税务、统计、卫健、生态环境保护、金融工作办公室、商务口岸、交通、应急管理、海关等14个部门已抽取24个批次,正在开展联合检查。二是加强信息交换共享。通过组建盟大数据中心,机构建设得到加强。制定《兴安盟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共享工作方案》,开展数据归集工作,全盟各部门的数据共享要求和责任得到进一步明确。梳理形成包含94个资源的数据共享需求清单和340个资源的数据责任清单。根据业务要求,盟级平台新接入不动产、公积金、卫健委等部门30个涉及群众办事堵点问题、办件量较多的业务系统数据资源,已为盟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市域治理现代化平台等应用共享常住人口查询、个体工商户信息和企业法人信息等共119个数据资源,实现了交互共享,并在“蒙速办”实现特色应用查询。三是严格执行信用主体承诺制度。全面推进行业领域信用主体承诺工作,完善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实行各部门专人负责制,及时将信用承诺信息纳入信用平台主体数据库并实时在“信用中国(兴安盟)”网站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截至目前,“兴安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累计归集、公示全盟行业领域信用承诺信息6169条。
  18.执法和监管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开展案卷评查工作。盟旗两级同步开展案卷评查工作,采取“一卷两表”的方式对盟直行政执法部门和旗县市50个行政处罚类、6个行政许可类案卷集中评查,形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通报,并在官网向社会公布。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同时,将案卷评查工作纳入2021年度依法治盟考核指标。二是完善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全覆盖、常态化的通知》,明确监管责任,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检查制度,实行联合执法检查,规范执法检查行为,杜绝多头多次检查现象。三是推动执法流程合法合规。应用自由裁量软件,通过点选违法情节、单位规模,严控自由裁量,制定了《兴安盟消防救援支队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八项措施》,规范执法行为。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点对点下发整改通知,组织公安、司法、检察院、法院等政法机关,针对依法执法司法开展“回头看”,举一反三,规范执法司法行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四是加强检查指导。责成盟住建局成立检查组,针对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审批工作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系统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通过随机抽查档案、现场指导等方式,规范审批流程。编制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办事指南,统一了审批要件、审批时限、审批环节,全面实行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通过工改系统对各旗县市进行网上实时监管。五是严肃追责问责。责成盟纪委监委对盟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和盟住建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成盟消防救援支队对科右前旗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及2名办案人员进行约谈,形成震慑。
  (三)公共服务和政务服务供给不均衡不充分方面
  19.民生基础保障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及时研究部署。2021年年初盟委扩大会议暨经济工作会议上,对民生保障工作作出重点安排,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越是形势复杂严峻越要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落实好各类社会保障政策。二是加大教育保障力度。提前下达资金14273万元,用于“三区”人才计划教师经费,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特殊教育补助资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为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三是提升医疗保障能力。加大医疗机构建设力度,开工建设兴安盟蒙医院迁址新建项目,完成兴安盟医疗应急救治中心建设项目可研批复,加快兴安盟第三人民医院迁址新建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进一步提升全盟医疗保障水平。四是搭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加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建设,印发《兴安盟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实现了四级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全覆盖。目前,全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已陆续展开,全年计划培训人数2.7万人。五是积极推动幼儿园建设。2020年12月底,全盟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已提升至50.53%,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提高至83.79%,已高于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50%和80%的目标。六是加快资金拨付。责成盟财政局牵头专项督办涉及截留或挪用的医疗保障专项资金拨付工作,医疗保障专项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七是提高贷款发放质量。加强贷款政策宣传力度,增加中国邮政储蓄、中国工商银行两家合作银行,采取就业部门与贷款银行“双向审核”的合作方式,简化申办程序,优化贷款流程,建立贷款人员台账和信息资料库,加快贷款发放进度,提高贷款成功率。八是大力推进养老保险扩面。通过发放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单,提高群众知晓度。加强社保、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督促企业依法参保。目前,已完成养老保险现阶段扩面目标,超过自治区平均水平(82.5%)达到85%,预计2021年年底可达到87.5%。
  20.公共服务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加强园区水电路暖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加强项目建设调度,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再生水厂站及管网项目、中水排河管线项目,风电装备制造创新示范产业园道路工程、中企铁城铁路智慧物流园铁路专用线新建工程和蒙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工程(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已完成施工进度的90%以上。乌兰浩特市、扎赉特旗、科右前旗、园区供水供热、道路、污水管网等基础配套项目已开工建设,科右中旗园区通讯工程已建设完成,突泉道路、变电站已建设完成,供水供热续建工程已完成主管道地下铺设。二是严格落实企业用电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电价优惠文件要求,加强电价政策宣传,实现客户优惠“应享必享”,电价优惠补贴政策惠及盟内企业。三是推进公共服务便民化。深入推进“一窗式”“一站式”报批服务,盟旗两级均开设了“综合窗口”,6个旗县市均开设了“一站式”市政公共服务专区,相关部门以及水电气暖相关企业已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各旗县市水气暖报装可通过自治区工改系统实现“网上办理”,用电报装可通过专网实现“网上办理”。
  21.政务服务便利化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大政务服务改革力度。组建兴安盟大数据中心,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精细化梳理和实施清单复用,加强资源信息共享,政务服务流程进一步优化。目前,已完成四批事项精细化梳理,第五批事项梳理工作已启动。二是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梳理编制工作的通知》,采用旗县市集中办公方式,统一编制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前,已经形成通用清单初稿,正在进行合法性审查。届时将依据2021年权责清单,重新确定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事项,全力推动事项进驻。同时,推进各部门业务办理平台有序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年底前可实现“应进必进”。三是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率。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平台上的事项实现“一网通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的通知》,进一步加快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目前,在线应用平台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0%以上,达到自治区平均水平,322个政务服务事项涉及的24个业务办理平台已经全部进驻盟政务服务大厅。
  22.涉企案件判案、执行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推进行政和公益诉讼领域司法公正。完善涉企诉求反映和权益维护机制,印发《兴安盟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优化营商环境六条措施》《全盟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行政检察专项活动方案》,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强化公益诉讼职能,营造良好政务环境,推动形成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二是开展司法不公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全盟法院系统司法不公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印发《深入开展全盟法院系统司法不公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聚焦审判执行领域的薄弱环节,重点整治办案效率低、裁判不公、裁判尺度不统一等问题,积极适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三是促进案件评查。建立全盟法律专家库,应有关部门申请,可随机抽调相关领域专家组成案件评查团队,对相关部门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涉企案件进行评查,及时纠正纠偏。在全盟法院系统开展近五年改发案件质量重点评查工作,印发《关于对近五年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开展重点评查工作实施方案》,达到以评查促进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提升的目的。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充分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守住底线,远离红线,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四是切实加强对涉企刑事案件的审查。全盟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坚持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有机结合,印发《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刑事检察工作的通知》,慎重办理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涉罪案件。优化营商环境巡视整改以来,全盟检察机关共办理1件涉企刑事案件。召开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协调会,就涉民营企业挂案清理工作进行沟通对接。严格落实高检院对于涉民营企业“能不捕不捕,能不诉不诉”的指导原则,全盟两级院经济犯罪案件不捕率同步上升5%以上。
  23.全盟法院系统办理涉企执行案件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梳理排查。全盟法院系统经过认真梳理,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12日,全盟两级法院共执行涉企案件7697件,剔除重复统计终本案件标的后,实际应执行标的总额为55.2亿元。二是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强化执法人员执法意识,4次开展善意文明执行专业培训,重点学习《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文件,提高执法人员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对发生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等问题的应变能力。三是加大执行力度。盟法院系统与公安系统建立联动机制,印发《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兴安盟公安局关于建立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并规范执行查控协作机制,达到联合惩戒目的。建立涉企未执行案件盟旗两级法院“一把手”包案制度,建立台账,逐案推进、逐案执结、逐案销号。全盟两级法院开展涉企执行专项行动——“护航行动”,集中清理一批涉企未执结案件,并转专项行动为执行常态化工作持续推进,不达目的不收兵。目前,已执结7027件,结案率91.29%,未执结670件,占比8.71%;已执行到位金额28.3亿元,实际执行到位率51.35%。4月29日,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集中清理发放执行案款,对2018年以来无人认领、长期存放至法院执行账户的案款清理发放工作进行公告,推动执行案款尽快发放。四是建立长效机制。从制度建设入手对各项执行工作进行规范,制定《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立案审查制度》《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物管理办法》等6项制度机制,做到执行有法可依、有制可循。
  24.满足企业和群众诉求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全盟法院系统通过开展专项业务培训、手机软件培训、指导性案例培训等,进一步加强全盟法院干警业务知识水平,提升审理能力、监督能力,累计培训23次、1200余人次。二是抗诉案件实现改判。盟检察分院提请抗诉,并由法院改判案件1件,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9万余元。三是开展“送法进企”活动。通过调研走访了解企业经营现状,帮助企业梳理风险因素,堵塞经营漏洞。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普法宣传活动,印发宣传手册200余份,接受咨询3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四是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法院系统建立《涉企信访接待工作制度》《立案登记制与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督查督办工作规定(试行)》,采取多部门协同解决的方式,推动解决企业和群众合法诉求。五是加强群众信访案件化解力度。责成全盟法院系统、检察系统扎实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排查化解涉企信访案件12件。
  25.全盟法院系统案件立案,部分“终本”案件恢复执行,“执转破”案件立案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规范案件审查程序。全盟法院系统强化执法意识,严格落实法院系统立案庭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责任,针对巡视组反馈未立案的案件进行认真梳理,现已经全部立案,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关于3件“执转破”案件未及时立案问题,完善“执转破”案件立案制度,按照最高院关于“执转破”案件的有关规定,已经以“破申”字号登记立案,移送破产团队进行破产审查。经审查,其中2件裁定受理申请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剩余1件裁定准予申请人撤回破产清算申请。二是开展“终本”案件排查工作。2016年至今,全盟两级法院以“终本”方式结案1900件,依据恢复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已恢复执行458件,其余1442件均不满足恢复执行条件。关于巡视组反馈的7件“终本”案件未及时恢复执行问题,结合案件实际,已将7件“终本”超期未恢复案件全部恢复并执行完毕,其中1件申请协助过户房屋案件已办理完毕,另6件金钱给付类案件申请标的均已执行到位,执行到位金额91.1万元。为了防范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印发《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终本案件审查制度》《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立案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终本”及恢复执行相关机制,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对涉民企刑事案件财物快速返还情况开展监督。积极推进涉民企刑事案件财物快速返还工作,印发《关于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财物快速返还情况专项监督活动的通知》,进一步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创新研发。目前,共梳理出2016年以来全盟涉企刑事案件中涉及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案件56件,其中未达到返还条件1件,剩余55件在排查阶段已无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26.市场规则完善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普法宣传力度。印发《兴安盟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规范企业合法运行,提高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截至目前,全盟共有659家企业1873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了涉及宪法、民法典、涉企法律相关法治培训。围绕合同签订履行、公司治理等六个方面的内容设计并编印《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手册》700余册发放至各企业。开展民法典主题法律知识竞赛,参与人数达到3.5万余人。二是建立政法单位、工商联与企业点对点包联机制。印发《兴安盟民营企业家法律维权服务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包联服务企业的通知》,建立各单位与包联企业常态化联系沟通渠道,通过入企调研、座谈,及时解决企业反映合理诉求,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三是积极推进“法治体检”工作。开展律师“法治体检”活动,成立专门服务团队,制定《关于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三进三送”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帮助企业规避合同纠纷等各类法律风险,目前已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30余人次,法治培训民营企业代表30余人,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实的法治保障。四是强化以案释法工作。围绕典型案例开展释法说理活动,共发放普法宣传单3240余份,与企业家召开座谈会、组织法官到企业授课13次,涉及企业49家、575人次,邀请企业到法院进行庭审观摩6次,涉及企业46家、75人次,进一步营造全社会知法、懂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5月26日,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旁听庭审活动,邀请盟队教办、盟委政法委、盟工商联干部职工及60名企业家代表现场旁听涉企合同纠纷案件庭审,进一步提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
  27.政府履行生效协议、兑现政策承诺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组成督查组,将各旗县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资金支持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实地督查推动,着力纠正承诺不兑现、资金不到位、随意违约毁约、新官不理旧账等突出问题,督促推进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及政府履约重诺。对涉嫌违规的有关责任人依纪依规严肃处置。
  28.干部责任心、作风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监督检查。制定印发《兴安盟纪委监委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强化监督检查,对今年以来监督检查发现的28个问题,责令相关地区、部门立行立改,及时纠治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干部责任心不强和作风不实等问题,不断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二是优先处置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相关线索。全盟纪检监察机关开通影响和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处置“绿色通道”,对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优先受理、跟踪处置,截至目前,办结率96.6%,对于未办结的疑难复杂问题线索,组建专班,集中力量攻坚,确保做到快查快结。各案件承办部门及时将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向反映人反馈,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办理质效。三是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盟旗两级纪委监委认真梳理查办的案件,在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和盟电视台通报曝光8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用身边案例警示身边人,以案明纪、以案释法,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四是强化整改落实。责成乌兰浩特市、扎赉特旗政府组织召开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会议,强化整改责任落实,结合“十四五”规划,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四)落实整改工作不到位方面
  29.2017年,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对兴安盟开展常规巡视整改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盟委及时研究部署,专项调度,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推动问题整改。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之前,已经通过降低机构规格、撤销、整合等举措完成5个机构的整改任务。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整改期间,通过在原有处级事业单位总数内“撤一设一”、撤销职能弱化事业单位、行业协会脱钩管理等举措,对其余事业单位逐个进行整改。目前,已印发保留设置的相关处级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和转为群团性质的事业单位文件。
   30.行政审批效率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加快推动事项进驻,盟本级应进驻的322项审批服务已经全部进驻。印发《兴安盟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流程、服务指南和线上线下服务平台,所属6个旗县市审批服务事项已经完成进驻,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
  31.关于政务服务“全程网办”“一网通办”、信息资源整合共享、“蒙速办”服务能力提升,特色应用接入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关于“全程网办”“一网通办”方面,积极推进事项精细化、颗粒化梳理,使平台上的政务服务事项能够适应各部门业务平台的办理要求。目前,盟本级已有255项(包含子项)可实现“全程网办”“一网通办”。关于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方面,通过组建盟大数据中心,加强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共享,制定数据共享责任清单,进一步提升信息整合共享水平。关于“蒙速办”服务能力提升方面,加快“蒙速办”APP推广使用力度,目前特色应用上线35项,已完成自治区规定任务,可以为企业群众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服务,实现了盟旗两级共享共用。
  32.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中区域评估成果、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作用发挥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关于区域评估成果方面,印发《兴安盟第一批开展区域评估工作的区域名单及事项清单、执行技术标准》,确定7处园区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开展评估事项39项,明确了各项评估执行技术标准。截至目前,已开展区域评估工作的12项,未开展评估工作的26项,1项成果报批中。关于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方面,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用,工程建设项目实现全流程审批,目前,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用时8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项目审批用时70个工作日目标已经实现,进一步缩短了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作用发挥方面,加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广使用力度,通过自治区工改系统对接自治区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部分功能,目前已实现项目基本信息、项目法人信息、审批过程数据共享,实现数据自动对接交换共享。
  33.关于政务服务大厅管理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盟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了打字复印服务专区,为办事群众免费提供服务。
  34.关于退还保证金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通过开展矿产资源项目评审费清理整顿行动,指定专门人员到相关企业落实整改划拨、电话催促、简化手续等措施,已将所有法律程序走完,并将继续与企业联络,做到应退尽退。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正在有序退还。出台《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工作方案》,大幅简化了退还流程,有力推进退还工作。
  35.工程项目资金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全面排查。积极开展全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及后续资金保障情况摸底工作,盟住建局及六个旗县市均对续建、新建项目及项目资金开展了摸底排查,确保资金合规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得到保障。二是及时拨付工程建设资金。进一步推动科右前旗环美污水处理厂总磷总氮技改项目。科右前旗住建局已牵头与施工方签订尾款协议,目前,正在进行工程结算审核。札萨克图街北侧游园工程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已经完成,剩余资金缺口均已拨付到位。
  36.关于创业项目资源库入库项目和就业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关于创业项目资源库入库项目方面,加强项目征集力度,目前项目库已全新上线,创业项目资源库已入库1021个项目。关于就业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方面,及时下达就业补助资金。2019年自治区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1215万元,自治区党委优化营商环境巡视之前,已下达530万元,目前剩余685万元就业补助资金均下达至盟就业局,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
  37.就事论事抓整改、以下级整改代替自身整改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回头看”工作。盟委、行署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旗县市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建立完善整改措施,举一反三推进问题整改。截至目前,聚焦发现问题,围绕堵塞制度漏洞,先后制定《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理应退未退投标保证金暂行办法》《内蒙古银行兴安盟分行2021年案件防控工作安排》《兴安盟农牧局中央转移支付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机制,进一步规范全盟工作,达到以整改促规范、促发展目的,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二是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建立整改督查督办机制,制定整改台账,及时调度,定期汇总整改进展情况。开展审计、“放管服”问题整改实地督查,深入6个旗县市,聚焦问题逐项梳理,现场反馈问题,指导推进各项任务整改落实见效。同时,将“放管服”改革列入盟委行署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结合年度绩效考核和专项督查,促进整改工作质量提升、进度加快,确保能够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三、不断扩大整改成效,以整改促进各项事业发展
  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反馈巡视意见以来,盟委扎实开展巡视整改工作,能够立行立改的立行立改,需要长期推进的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特别是在一些体制机制方面的深层次问题仍需通过不断深化推进加以解决。盟委将以“钉钉子”精神,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和成果巩固,重点聚焦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公正监管、提高服务效能、强化责任担当等方面,继续集中发力,促进全盟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一)坚定“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绷紧讲政治这根弦,把握正确的整改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巡视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部署,不断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盟委在巡视整改中的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直面营商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自我革命的勇气和决心,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着力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上有更大突破、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有更大进展,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根据实际,结合“十四五”规划,着力打造有利于创新创造的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体现对党忠诚。
  (二)用新发展理念精准领航新征程,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坚持把营商环境全面优化作为巡视整改成效的具体体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兴安盟实际,在落实“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全区战略定位中,深入分析自己的优势领域和短板不足,进一步明确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和主攻方向,推动相关产业迈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因地制宜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在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上迈好第一步,促进全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坚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大力度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全方位提升监管水平和服务质效,努力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营商环境。
  (三)践行“两个责任”,以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统领各项事业发展。严格履行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突破口,充分发挥盟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示范标杆作用,不断完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决策方式,切实把党的领导更好落实到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上。严格履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思想教育、管理监督、严厉惩处共同发力,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持续打好“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组合拳”,大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坚持以上率下,坚决反对“四风”,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章立制,强化监督检查,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标本兼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全盟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注重整改成效,促进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切实把整改的成效真正体现在转作风、促发展、惠民生上。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82—8269944;邮政信箱:内蒙古兴安盟盟委办公室(转巡视整改协调科,请在信封上标明“对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字样);电子邮箱xamxszgb@163.com。


中共兴安盟委员会

2021年6月20日 





来源/中共兴安盟委员会


一审/文静 二审/琳宇 三审/王永生
美编/翟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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