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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分数控制线出炉
关于兴安盟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公告
类别 | 批次 | 最低分数 控制线 |
国家通用语言 文字授课学校 | 第一批次 (乌兰浩特一中 统招) | 563分以上 (含563分) |
第二批次 (旗县市公办普通高中) | 310分以上 (含310分) | |
民族语言 授课学校 | 第一批次 (乌兰浩特二中 统招) | 445分以上 (含445分) |
第二批次 (旗县市公办普通高中) | 270分以上 (含270分) |
注意事项:
1.达到第一批次学校统招最低分控线、符合定校择优身份的考生务必在统招录取时段填报志愿,如未填报,系统即默认为该生不填报第一批次学校(乌一中、乌二中),将无法填报第一批次的分招志愿,只能填报第二批次学校的志愿。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末位录取分数即为“统招录取线”。
2.第一批次学校分招录取对考生有严格的身份限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考生只有符合定校择优身份且成绩在“统招录取线”下80分以内可以填报乌兰浩特一中;民族语言文字授课考生只有符合定校择优身份且成绩在“统招录取线”下120分以内可以填报乌兰浩特二中。
3.民办高中按招生计划数,在第二批次最低分数控制线下降50分按考生所报志愿录取。
来源/兴安盟教育
美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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