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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兴安盟2地入选!

兴安日报 2021-10-13


喜讯!兴安盟2地入选2021—2023年度“全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近日,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我厅工作安排,经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和盟市推荐,我厅组织专家评审,拟命名24个地区为“全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同时从中推荐6个地区申报“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31日至9月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公共服务处反映。反映情况要具体真实,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核查。联系人:韩杨0471-6968019电子邮箱:nmwhtswc@163.com附:1.2021-2023年度“全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公示名单2.拟推荐2021-202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公示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8月31日

2021-2023年度“全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公示名单

拟推荐2021-202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名单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网站

一审/金磊 二审/董立平 三审/朱浩宇
美编/翟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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