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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车主,二手车交易新措施开始实施,详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推进会精神,根据《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推进会精神的意见》要求,持续深化全区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落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要求,厅交管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二手车转让登记持身份证全区通办”改革措施。
一、通知实施时间及内容
2022年9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实施“二手车转让登记持身份证全区通办”改革措施。对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居民在区内异地办理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转让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
二、政策解读问答
问
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政策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
问
我是黑龙江人,在内蒙古买的二手车是否需要居住证?
答:不可以,本改革政策只针对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居民在区内异地办理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转让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
问
我是通辽人在兴安盟购买一台货车是否可以享受此政策?
答:不可以,本政策只适用于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
一审/文静 二审/琳宇 三审/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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