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整治开始了!针对 “大乌兰浩特”这些交通违法行为→
关于集中整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 “大乌兰浩特”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双清双打”等专项整治、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优化城市文明交通环境,兴安盟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从即日起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城市文明形象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机动车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整治重点: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乱穿乱插变更车道、未礼让行人通过斑马线、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乱停乱放,大中型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车辆闯禁等违法行为。
(二)非机动车(含共享电动自行车)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整治重点: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不悬挂号牌、违反规定载人、载物,不按规定停放、安装遮阳伞等违法行为。
(三)行人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整治重点:乱穿马路、横穿绿化带不走人行横道、闯红灯、不走人行道、翻越交通护栏等违法行为。
二、整治措施
(一)严格依法处罚
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查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公开曝光
以媒体曝光方式为主,兴安盟交警微信公众号曝光为辅,对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通过新闻媒体不定期公开曝光。
(三)定期抄告
落实信息资源共享,对客货运、出租、快递外卖企业等违法人的不文明交通行为在现场处置和曝光的同时,抄告所属单位。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不文明交通行为,安全文明出行。对不服从民警指挥,阻碍民警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兴安盟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2年9月9日
一审:杨雪 二审:杜小婷 三审:王永生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兴安日报》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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