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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防疫人员!乌兰浩特市警方:严惩!

兴安日报 2022-12-19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在

最紧要、最吃劲的关键阶段,

广大居民、志愿群众

积极踊跃守望相助,

形成了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强大声势。

但也有极个别群众

不顾大局、无视法规,

做出了一些扰乱防疫秩序、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受到了公安机关的严厉惩处。


2022年10月7日5时许,乌兰浩特警方接110报警称,在恒大绿洲小区北门有防疫工作人员被打。接报警后,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南郊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查,董某欲强行出小区,防疫工作人员劝阻,董某拒不听从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殴打。乌兰浩特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董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的决定、命令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处罚。


警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希望广大市民群众认真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防控工作,共同维护好良好的防控秩序。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来源:平安乌兰浩特

编辑:律丙娟

一审:金磊 二审:董立平 三审:张春玲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兴安日报》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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