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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关大乌兰浩特城区群众静默管理期间看病就医→
关于保障群众在静默管理期间
看病就医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群众正常就医需求,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兴安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防控组研究确定乌兰浩特市人民医院、科右前旗人民医院为大乌兰浩特地区“黄码”医院。盟人民医院为急危重症救治医院。
二、大乌兰浩特地区在静默管理期间:
1. 有就医需求的市民应向所在社区报备,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由社区(村委)工作人员通过专车“点对点”转运至“黄码”医院,全程实行闭环管理。
2. 非急危重症人员乌兰浩特市区域市民到乌兰浩特市人民医院就诊,科右前旗区域市民到科右前旗人民医院救诊。
3. 急危重症人员(卒中、胸痛、严重创伤、休克、高烧、分娩等)由社区管控人员拨打120急救电话,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兴安盟人民医院救治。
三、慢性病患者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志愿者)提出用药需求,由社区工作人员携带慢性病患者有关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代购慢性病用药。
四、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和精神类等病人可按原渠道就医,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疗。
五、大乌兰浩特地区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在静默管理期间,固定陪护人员,严禁探视。
六、对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辱骂医务人员、扰乱就医秩序等人员,交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兴安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防控组
2022年10月9日往期精彩荐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