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两家个体诊所被依法取缔、处罚!
近日,兴安盟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个体、民营医院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巡查、指导,兴安盟两家个体诊所因违法分别被依法取缔、处罚。
基层医疗机构作为疫情防控的前沿监测“哨点”,其敏锐性是快速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链条的重要保障。兴安盟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对阿尔山市一家综合门诊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门诊部收治了一名发烧患者,违反了医疗机构疫情期间发热患者收治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立即联系相关部门将发热患者转运到阿尔山市医院发热门诊,并指导该机构进行终末消毒。
检查中还发现,该机构未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无预检分诊登记,无扫码测温记录,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已经逾期,涉嫌非法行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九条,执法人员对该场所的医疗行为进行了取缔并张贴公告。该机构涉嫌违法行为已经立案,案件正在办理中。
在科右中旗某中医诊所,执法人员发现,非卫生技术人员胡某某在该诊所从事预检分诊工作。预检分诊工作是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重中之重,该诊所漠视相关管理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从事该项工作,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巨大隐患。经调查、立案、取证、合议,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给予该机构5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针对上述违法案件,基层医疗机构要引以为戒,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充分发挥“哨点”监测作用,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具有发热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患者。今后,全盟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将加大对个体、民营医院的巡查、指导力度,堵塞风险漏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
来源:健康兴安盟
编辑:律丙娟
一审:金磊 二审:董立平 三审:张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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