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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退还庚子赔款的历史背景和庚款兴学的几个问题

2017-02-16 周方舟 中美学者智库

  美国退还庚款用于兴学的历史背景要从美国提出的“门户开放”(OPEN DOOR)政策谈起。

 

  一、“门户开放”政策——从美国国务卿海·约翰的一封密函谈起

 

美国国务卿海·约翰

1899年3月,“门户开放”政策正式出台前半年,(JOHN MILTON HAY)给一位在纽约的编辑PAUL DANA写了一封密函。根据后来披露的密函有以下内容:“……我们当然反对肢解那个帝国(指中国),而且我们也不认为美国的公众舆论将会支持这个政府(指美国政府)加入目前正在进行的惊人的掠夺游戏。同时我们意识到了保护我们在那个帝国的巨大商业利益的重要性……。”

 

  海·约翰的观点很明确,第一,反对肢解中国;第二,维护美国在华的商业利益。

 

  1899年9月6日,海·约翰就“门户开放”政策第一次照会德、俄、英、法、意、日各国,要求各国没有例外地遵守中国标准,在相互平等的基础跟中国做生意,其要点如下:

 

  “第一,承认任何国家不得通过任何手段干涉在中国应有的任何通商口岸、租借地或所谓‘势力范围’内的任何法定利益。

 

  第二,中国现行协定关税应对一切货物,不论属于哪个国家,不论陆运还是海运到所谓‘势力范围’内的所有港口,都适用。其税款应由中国政府征收。

 

  第三,‘势力范围’内的任何港口对别国船只所征收的港口税,不能高于本国船只;在‘势力范围’内由其国修建、经营和管理的铁路上,其他国家公民与该国公民在同样距离运输同种货物时,应收取相同的费用。”

 

  尽管各国对美国照会的反应消极冷淡,1900年3月20日,美国国务卿海·约翰还是正式照会各国:“门户开放政策即日起生效。”

 

  有一点需要澄清的是,“门户开放”政策是美国在华对其他西方列强的外交政策,并不是一项针对中国的政策,并不是美国要求中国开放门户,而是针对意在瓜分中国的德、俄、英、法、意、日等国,要求这些列强在他们所占领的在华租借地和势力范围内实行门户开放,并向这些国家提出的公平对华贸易的要求,即要求这些国家(也包括美国)在一律平等的基础上跟中国做生意。

 

  海·约翰提出的“门户开放”政策的高明之处在于,它在德、俄、英、法、意、日等国之间形成了一个相互制衡、相互钳制、自我约束的机制,使各列强都不能够干扰和妨碍别国在华的商业利益,使各列强在顾及自己的利益时不得不受这一机制的制约。

 

  美国推出“门户开发”政策虽然是为美国商业利益的考虑而制定的,但是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门户开放”的最大受益者却是中国,这是不争的历史事实。

“门户开放” 不仅削弱了列强国家在中国的势力范围和在中国贸易上各自为政的情况,最重要的是帮助中国从列强手中收回了从《南京条约》签订后失去的关税自主权,使所有国家都遵守中国政府制定的关税率,保证了中国的关税收入,使中国在对外贸易方面由绝对的被动地位变为相对独立的主动地位,维护了中国的经济自主权,削弱了各列强瓜分中国的先决条件。

 

  搞了几十年“以夷制夷”外交策略也没有成功的李鸿章做梦也没有想到海·约翰依靠美国的实力成功地在中国一夜之间搞成了“以夷制夷”。

 

  随后我们将看到“门户开放” 政策是如何在义和团暴乱和八国联军入京后这个中国国运最艰难时刻,亦即中国面临被瓜分的时刻,是如何帮助中国避免被大卸八块的命运的。

 

  二、美国的外交斡旋——从大清皇帝光绪的求援信谈起

 

  1900年7月,北京城内义和团围攻东交民巷外国公使馆、教堂和侨民的狼烟四起,北京对外电讯全部中断。慈祥太后下诏单方面同时跟德、俄、英、法、美、意、日、奥八个国家宣战。但奇怪的是这八国却自始至终都没有对华宣战,八国一致表示对中国的所谓战争状态并不存在。八国组成的联军占领天津后并开始军事救援被围困在北京东交民巷外国公使区的外国侨民。

 

  值得注意的是在八国联军展开军事行动之前,即7月3日,美国国务卿海·约翰第二次就“门户开发”政策照会各列强,照会全文如下:

 

  “1900年7月3日通告,美国的政策与目的说明。发往驻华列国使团。

 

  通告电报送交美国驻柏林、巴黎、伦敦、罗马和圣彼得堡大使馆以及美国驻维也纳、布鲁塞尔、马德里、东京、海牙和里斯本使馆。

 

  华盛顿,国务院,1900年7月3日。

 

  在这一中国事务的危机态势中,在现有情况的准许下,我们认为说明美国的态度是适当的。我们坚持1857年制定的对华和平政策。这项政策坚持和中国民族友好相处,并在制外法权条约所规定的权利和国家法律之下,促进合法商业贸易,以所有手段保护我们的公民的生命财产。如果对我们的公民发生有违于此的事,有关罪责,我们将唯肇事者是问。我们认为北京的情况是一种事实上的无政府状态,由此引起的结果是,权利与责任事实上移交至地方各省份当局。只要他们没有明显地与叛匪相勾结并运用他们的权利保护外国人的生命财产,我们就视他们为中国人民的代表,并与他们保持和平友好关系。迄至今日,美国总统的目的是,与其他国家协同行动:首先,与北京对话并营救美国官员、传教士和危难中的其他美国人;其次,努力尽一切可能保护中国各地的美国人的生命财产;第三,保卫所有美国正当的利益;第四,帮助防止动乱扩展到这个帝国的其他省份,出现同样的灾难。当然,现在预计以什么手段达到这样的目的为时尚早;但是美国政府的政策是寻求一种解决方案,这个解决方案的目的是能够给中国带来永久的安全与和平;维护中国领土与行政完整;保护一切友好国家在条约和国际法保证下的一切权利;维护世界各国与中华帝国各地(之间)的平等、公正贸易的原则。”

 

  在中国国难当头之时,中国驻美公使伍廷芳不辱外交使命,及时捕捉到海·约翰外交照会传达的愿意保持友好关系的愿望和维护中国领土与行政完整的立场。伍廷芳非常及时地将美方的这一善意立场转达中国政府,于是便有了7月19日光绪皇帝写给美国总统麦金利(WILLIAN MCKINLEY)的求援信。当时在北京对外电讯全部中断的情况下,唯有一条秘密信息传递渠道,即经山东巡抚袁世凯再转给上海道台的浙江巡抚余联沅的通道。于是光绪皇帝的求援信经这一通道以十万火急形式转往驻美公使伍廷芳,伍廷芳在光绪皇帝求援信发出的第二日即将信函呈送美国总统麦金利。

 

  光绪皇帝求援信的全文如下:

 

  “中国长久以来与美国保持友好关系并且深深意识到,美国的目的是从事国际贸易。中美双方对对方均无怀疑和不信任。最近爆发的中国人与基督教传教士之间相互的憎恨,引起了列强对朝廷立场的怀疑,认为清政府赞成人民歧视传教,此怀疑并无根据。但是这种怀疑引起了大沽炮台被攻占,并由此引发了具有灾难性后果的军事冲突。情势日益严峻危机。我们刚刚收到我们使节伍廷芳的电报,我们十分欣慰地得知,美国政府一直期待两国的友好往来,对目前状况十分关注。目前的中国被不可抗拒的进程所驱动,不幸招致国际上几乎普遍一致的愤慨。为了解决目前的困境,中国对美国寄予特别的信赖。我们诚恳率直地致信于您,希望阁下想方设法,采取行动,协调各国一致为恢复秩序与和平做出努力。恳请您,并万分焦虑地期待您的回复。

 

  光绪二十六年六月二十三日(1900年7月19日)。”

 

光绪皇帝

  美国总统麦金利收到光绪皇帝的求援信后,于第三天郑重地做出回复,以下是麦金利总统回函全文:

 

  “我收到了您7月19日的信,我欣慰地获悉您了解,除了希望正义与公平之外,美国政府和人民对中国别无他求。我们派军队到中国的目的是为了解救我们处于危难中的公使馆,保护在华美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际法和协约,这些是美国人应当享有的权利。所有其他派军队抵达贵国的国家也公开表达了他们派兵出于同样目的。

 

  从您的来信中我推断,那些搅乱中国和平、谋杀德国公使和日本使馆人员,而且目前围攻幸存的北京外交人员的罪犯,不仅没有从圣上您这里得到赞同和鼓励,而且他们实际上是在反抗陛下帝国的权威。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十分郑重地敦促您的政府,向公众确证:是否外国领事们还活着,如果活着,他们目前状态如何。

 

  二,立即让各国的外交代表与其国家自由联络,解除威胁他们生命与自由的所有危险。

 

  三,由帝国当局与远征军联络沟通,以便他们之间为解救公使馆、保护外国人和恢复秩序而进行的合作。

 

  如果这些目标都能达到,本政府相信,在列强这方面,妥善解决最近的麻烦所出现的所有问题将不会存在任何障碍。为达此目的,在其他各国的赞同下,本政府各友好部门将愉快地接受陛下的部署安排。

 

  威廉·麦金利 1900年7月23日国务卿海·约翰复述”

 

美国总统威廉·麦金利

  美国国务卿海·约翰的外交照会和美国总统麦金利致光绪皇帝回函中将美国对华政策立场表达得非常清晰和明确:

 

  1、美国政府的对华政策是维护中国领土与行政完整;

  2、除了希望正义与公平之外,美国政府和人民对中国别无他求;

  3、尽快解救被围困的公使馆和侨民;

  4、美国政府为达上述目的将着手部署安排。

 

  1900年8月14日,八国联军占领北京。

 

八国联军占领北京

  10月22日,海·约翰再次致德、法、英、意、俄、日、奥等七国政府的外交照会,这便是第三次“门户开放”的照会。照会全文如下:

 

  “法国政府向我们提出建议,对于所有国家都有保留地接受了的法国提出的建议条款,如同我们提出的条款一样,进行公开的讨论,而不是尴尬地谈判。法国提出,各国应通过与其驻华大使联系和磋商,然后说明我们同意哪些条款,哪些还要在谈判中讨论。我国政府已经向驻北京大使发出指示,让他按照这一办法与其同僚商议。我们也已经向对我们不放心的法国政府做了担保。只要我们和其他国家对中国皇帝和中国政府正确而又坚决地处理罪犯感到满意,就立即开始谈判。在这个问题上,美国总统也已经对中国皇帝的恳求给予了答复。

 

  我们对法国政府的上一次外交文件的答复是,本政府相信,如果各国把他们最初的申明包括在他们决定共同发表的声明之内,以保持中国的领土完整和行政完整,确保中国和各国自身受益于中国与世界开放的和平等的贸易交往,那么,法国在其建议条款中所期望的那种结果,即对中国皇帝和政府的决断施加有利的影响,就一定会得到增强。”

 

  第三次“门户开放”的照会再次强调了美国政府“保持中国的领土完整和行政完整”的立场。

 

  中国在以往与西方的战争中,战必败,败必求和,求和必割地赔款。义和团暴乱后,割地赔款已经是清政府预料中不可避免之事。战后把中国大卸八块也正是英、俄、法、德、日的如意算盘。但正是美国的“门户开放”政策确保了中国在义和团暴乱的惨败后没有像以往的战争失败那样导致中国割让大片土地,保持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行政完整,免遭被瓜分的命运。

 

  在战后的和约和庚子赔款谈判中,美国的对华政策都是“保持中国的领土完整和行政完整”这一思路的继续和延续。这一思路简单地来说即是,美国政府从刚确立的对华门户开放政策出发,认为一个稳定完整的中国是符合美国利益的。

 

  因此在庚子赔款的八国会议上,美国谈判代表可以说是代表中国舌战另外七个西方列强国,与其讨价还价,尽量减轻赔款额。美国政府提议削减索赔数额,即索款总额相当于当时两亿中国海关银两,而七国索赔款总数为四亿中国银两,并且利息是百分之四。

 

  美国政府主张将赔款额尽量限制在清政府能够承受的范围内,不要给清政府造成过度的财政压力,以致清政府失去生存和改革的能力。这一点从1900年12月29日美国国务卿海·约翰致美驻华公使康格(E. H. Conger )的电报中有着很清楚的表述,海·约翰在电报中指示:“在和约谈判中,尽可能使赔款保持在一个适当的限度内,以确保中国的偿付能力。”

 

美驻华公使康格

  在漫长的索赔会议上,美国以一对七的比例以寡敌众,谈判的艰难从海·约翰致美国谈判代表的指示电报便可得知。

 

  1901年1月29日,海·约翰指示康格将赔款总数限制在一亿五千万美元(约合关平银2.02亿两),同时提出美国的损失和支出约为2500万美元。海·约翰致康格的电报指示说:“要就赔款总数征得(各国)公使们的同意”,“要使这个总数尽可能地合理。按照这里所能够获得的最准确的信息,中国政府不可能支付多于一亿五千万美元的赔款,这将可能迫使其他国家减少他们的要求。”“我们并不期望完全赔付这样一个总数,像其他一些列强那样提出类似超出中国赔付能力的极端要求。”

 

  2月19日,海·约翰再次致电康格:“使赔款总额尽可能地小。”

 

  3月21日,海·约翰致电告美驻华谈判代表柔克义( W. W. Rockhill):“首先,要将总数维持在四千万英镑之内,第二,中国所承诺的总数之内的数目-即不受各国要求总数的影响也不计各国要求的比例―应当分条列述,而将各国之间比例的分配问题留给各国之间去做。”

 

美驻华谈判代表柔克义

  4月8日,海·约翰电示柔克义:“总统担心各国要求的总计将会超出中国的支付能力。所以再一次指示你,向你的同僚们力陈我们希望同意总数不超过四千万英镑并公正地在各国之间分配的愿望。如果各国不能为此达成一致协议,即提请海牙要求仲裁。款项总数要以货币支付而不是以领土支付。美国政府已经准备好为了其他国家可能接受的任何公正的比例改变自己的索赔数额。”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海·约翰强调:“款项总数要以货币支付而不是以领土支付。”

 

  4月29日,海·约翰电告柔克义:“支持合理的索款总数和支付期限。”

 

  5月7日,海·约翰接到柔克义的电报:“在华外国使团决定通报中国政府,索求的赔款总额约为六千七百五十万英镑。这个总额比美国提出的最高限额高出三分之一强。”

 

  柔克义为削减这一赔款额,于7日和9日分别通知美国驻南京和汉口领事密告两江总督刘坤一和湖广总督张之洞,希望以中国全权谈判代表的名义提出赔款额过高,以达到削减赔款的目的。

 

  5月10日海·约翰回电柔克义:“这个总额高得离谱。如果别的国家愿意效法美国,美国政府愿意将自己本来合理的索款额减半。联合担保有重大缺陷,但是美国总统将同意联合担保,宁愿遭到(美国)国会反对,也不愿对中国政府提交如此巨大的必须赔偿的总额。完全同意柔克义先生的关于以商业优势的补偿减低索款总额的建议。”“总统希望柔克义建议所有国家都能够接受中国没有国际担保的债券。美国政府将以百分之三的利息、没有定金,接受中国的赔偿。”

 

  5月22日,海·约翰电示柔克义:“如果不能得到更好的结果,就以百分之三的利息接受四亿银两的索款总额。”

 

  5月25日,海·约翰接到柔克义的电报:“在京外国使团不久达成协议,把赔款总额限定在四亿五千万银两。”

 

  七国列强开列的索赔银两总数从原来的四亿增加到了四亿五千万。

 

  柔克义在列强外交团会议上指出:“虽然中国政府承认了4.5亿两的赔款,但当初我们提出这一要求只是一个假设性的数字,因此我们不能就此把它理解为要求中国偿付这一巨款的一个承诺。”

 

  注意柔克义在此说明的“但当初我们提出这一要求只是一个假设性的数字”,这从逻辑上说明美国提出的损失和支出约为2500万美元也是一个假设性的数字,在此已为美国退还多收庚款埋下伏笔。

 

  5月28日,海·约翰电示获柔克义表示:“这一数额太大了,恐怕会给中国造成灾难”,并指示“如有可能,将赔款问题移交海牙国际仲裁法庭裁决。”

 

  不幸的是海牙仲裁法庭支持七国列强的索赔主张,即中国总赔款总数为四亿五千万中国海关银两(三亿三千三百万美元),这便是1901年9月《辛丑条约》签订的赔款额。美国倡导的列强共同按比例削减庚子赔款的建议失败。

 

  《辛丑条约》中,俄国索赔款项最多,占总数将近28.97%;仅次于俄国的是德国,占总数的20.02%;法国15.75%,英11.25%,日7.73%,美7.32%,意5.91%,比1.89%,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瑞典和挪威占1%。

 

  美国索求的赔款额是两千四百万美元(相当于三千一百五十万银两),这便是日后美国退还庚款兴学的基金由来。

 

  三、美国为什么要退还庚子赔款——从柔克义的一封信谈起

 

  柔克义于1901年11月30日写给海·约翰的汇报谈判情况的信中说:“我们的目标是,在谈判中,运用我们政府的影响,以对跟我们一起谈判的国家和对中国平等的友谊,追求公正与合理。”

 

  秉持公正与合理原则的理想主义精神,可以说是美国退还庚款兴学的肇因。

 

  美国在削减庚子赔款的外交斡旋失败后,海·约翰开始考虑率先由美国单独退还庚款的超额部分,从而达到促使其他列强一同退还庚款的目的。

 

  1904年12月6日,海·约翰指示柔克义草拟了一份提交国会的关于退还部分庚子赔款的备忘录。该备忘录指出:

 

  “经调查,美国公民在义和团时期所遭受的损失以及美国军队的开支并非最初估计的那么多,鉴于这一事实,以及中国目前的财政困难和我们以前也有过向中国退还多余部分赔款的政策,向国会提出庚子赔款对中国是否存在不公正问题是我的职责;退还部分庚子赔款对减轻中国沉重的债务来说是十分必要的;如果这一建议获得国会的批准,我建议授权行政部门通知中国政府,此后美国只要求赔款总数的一半。”

 

  这是一份十分重要的备忘录,这个备忘录是海·约翰首先主动提出退还庚子赔款而并非中国驻美公使梁诚倡议这一历史事实的直接证据。

 

  1905年1月间,驻美公使梁诚奉命与美国商讨以黄金赔偿美国余款时,海·约翰向梁诚表示鉴于清政府已答应其他列强国的以黄金代银的偿还要求,美国也理应享有还金要求,但为缓解因还金给清政府所增加的财政负担,海·约翰首次向梁诚透露美国有退还多余部分庚子赔款的打算。

 

驻美公使梁诚

  1月19日,梁诚给清政府外务部的电函:“诚遵即而告美外部海约翰……诚告以赔款用银,美国独倡其议,且已慨允於前,安可反复於后……诚晓以美国政策向系独断独行……海始允为转达总统,交廷臣集议再定办法。诚复晤柔克义,极陈利弊,……今晨复晤海外部,询以廷议结果。……诚告以……中国财政支绌,贵大臣所深知,现筹赔款已穷罗掘,一概还金,势须加增租税,民间艰於负荷,仇洋之念益张,大局或有动摇,祸患何堪设想。贵大臣素主保全宗旨,当能为我筹也策。海为动容,默然良久,乃谓庚子赔款原属过多,……海云贵大臣所言确有主理,自当极力代谋,惟总统甫得蝉联,举动不宜过骤,……诚查各国还金既有成议,美国断不肯独自收银而故作矫同。……不如因势利导,趁风收帆,乘其一隙之明,藉收已失之利,约计将来减收之数,较还金亏耗必可相抵有余。……诚当随时运动,遇便催办,务期早日议行,免致事久生变,……”

 

  梁诚的电函清楚地证明,当他得知海·约翰告知“庚子赔款原属过多”后,即因势利导,趁风收帆,避实(放弃付金付银问题的交涉)就虚(藉收已失之利,约计将来减收之数,即庚款超额部分),以此来相抵还金的亏耗。梁诚并表示他将“随时运动,遇便催办,务期早日议行,免致事久生变。”这即是梁诚在退还庚款中的功劳。

 

  5月13日,柔克义接替康格出任驻华公使前夕,向梁诚探询清政府对美国退还庚款的用途有何打算,以便总统向国会提出议案。

 

  会谈后,梁诚致电清政府外务部,原文如下:“美国赔款收回各节,经于叠次函陈在案……连日与柔及署外部等商榷办法。柔言:总统以为,此项赔款摊付之法,中国早经筹定,若果交还,不知是否摊还民间,抑或移作别用。诚答以交还不应得之赔款,贵国义声足孚遐迩,减免之项如何用法,则是我国内政,不能预为宣告。柔谓总统并非有心干预,特欲略知贵国宗旨,以便措词请求议院耳。诚惟今日列强环伺,若不觇我措施,定其应付,不有非常举动,无由戢彼奸谋。今美总统所言,无论是否有心干涉,均应预为之地,庶免为彼所持,尤应明正其词,庶彼为我必折,似宜声告美国政府,请将此项赔款归回,以为广设学堂遣派游学之用,在美廷既喜得归款之义声,又乐观育才之盛举。纵有少数议绅或生异议,而词旨光大,必受全国欢迎,此二千二百万金元断不至竟归他人掌握矣。在我国以已出之资财,造无穷之才俊,利益损益已适相反……且按年赔款,各省摊定此二千二百万元者,合则见多,分则见少,即使如数归还民间,未必获益,与其徒资中饱,起交涉之责言,何如移应要需,定树人之至计耶!诚衡量轻重,若善于此……敬请酌裁,迅赐训示,俾得禀承一切,相机照会美外部办理,或能于秋间议院开会即行交议,早日告成,于大局不无裨益。柔使抵京谒见,倘蒙标此宗旨明白宣示,俾得接洽,则机轴愈紧,成功愈易。”

 

  5月29日,海·约翰病逝于任职内。

 

  7月12日,出于对海·约翰的纪念,柔克义写信给美国总统罗斯福(Theodore

Roosevelt),他在信中指出:“在过去的几年里,海·约翰经常与我说起这件事(指退还庚子赔款一事),每次他都最后这样表达他的意见:我们必须找到某种方式履行公正。但这件事在国务院中并没有任何文字记录,只是在海·约翰和我之间一再讨论,因此,提请您关心这件事是我的责任,也是对海约翰的纪念,相信以您的智慧,您能够决定以某种方式完成这一愿望。”

 

美国总统罗斯福

  正当美国返还庚子赔款向积极方向发展之时,中美之间却发生一系列的外交纠纷,如收回粤汉铁路、抵制美货运动及发生在广东的连州教案致使此事一再耽搁。

 

  1898年,清政府与美国合兴公司签订合同共建粤汉铁路。1902年美国合兴公司将其三分之二的底股售与比利时,清政府怕比利时取得粤汉路权后,同原由比、法两国合办的京汉铁路相连接,从而控制中国铁路南北干线。中国政府于是决定收回粤汉铁路租让权。

 

  抵制美货运动起源于美国商务劳工部1905年以前过于严格地执行歧视性的排华法案。原订的中美禁止劳工输入条约即将期满,中国方面希望废除旧约重新订立新约,从而提出了新的草案。美国政府拒绝修改条约。于是中国的商界、学界和教育舆论界从1904年秋就开始酝酿抵制美货,到1905年已成为全国范围内的抵制美货运动。

 

  连州地处广东省偏远的北部山区,美国长老会传教士在这个粤北小山城设立教堂、学校和医院。1905年10月29日,当地村民举办庙会,所搭的棚子占用教会医院的部分土地。教会医生Edward Machle出面抗议,并没收了庙会使用的土炮筒。村民冲进医院搜索炮筒,却看见医院供研究用的浸泡童尸的玻璃瓶,并以此为洋人蓄意谋害中国孩童的证据。于是群情激愤,村民焚烧医院和教堂,情况达到一发不可收拾的地步。混乱中,Edward Machle医生的妻子和女儿Amy、John Peal牧师夫妇、Eleanor Chesnut医生五人被村民用利器杀害。

 

  这一系列的中美外交纠纷,直接影响了美国政府延迟做出退还部分庚款的决定。

 

  8月22日,美国总统罗斯福在给柔克义的回信中表示他本人无论是在移民问题还是在赔款问题上,他比任何一个总统更愿意公正地对待中国人,但同时明确表示最近中国政府在粤汉铁路和抵制美货运动中的表现使他对向国会提出退还庚款超额一事犹豫不决,极大妨碍了获得国会赞同退还部分庚款的机会。

 

  8月29日,罗斯福在致柔克义的信中再次强调:“因清政府在收回粤汉铁路和抵制美货运动中所持的态度和表现,我不能确定退还庚款要经历如何漫长的过程。”

 

  11月16日,罗斯福在接见美国长老会在华(William A. P. Martin)时表示:“中国目前发生的抵制美货和杀害传教士事件,使退还庚子赔款不可能,至少目前无法向国会提出。”

 

传教士丁韪良

  1906年初,中国抵制美货运动逐渐平息。同年3月,清政府应美国政府的要求,公开发布保护外人的上谕,这才使美国总统罗斯福对退还庚款的态度趋向转暖。

 

  在此期间,美国民间也出现呼吁退还庚子赔款用于中国教育的呼吁,其中代表人物是伊利诺伊大学校长埃德蒙·詹姆斯(EDMUND J. JAMES)和美国公理会传教士明恩溥(ARTHUR HENDERSON SMITH)。

 

传教士明恩溥

1906年初,埃德蒙·詹姆斯向罗斯福总统呈交了《关于派遣教育考察团去中国的备忘录》,他指出:“中国正临近一场革命,……哪一个国家能够做到教育这一代青年中国人,哪一个国家就能由于这一方面所付出的努力而在精神、知识及商业上获得最大可能的报偿。”

 

“如果美国在三十年前就成功地把中国学生的留学潮引向美国,并不断扩大这股潮流(有一度看来似乎有可能),那么我们今天就可以通过在知识上和精神上对中国领袖的支配,以最精巧和最令人满意的方式控制中国的发展了。”“我们可以不接受中国的劳工,但我们可以宽待学生,把我们的教育设施提供给他们”。

 

  1906年3月6日,明恩溥进谒罗斯福总统。他建议总统将庚子赔款退还一部分,专门开办和津贴在中国的学校。他说:“随着每年大批的中国学生从美国各大学毕业,美国将最终赢得一批既熟悉美国又与美国精神相一致的朋友和伙伴。没有任何其它方式能如此有效地把中国与美国在经济上政治上联系在一起。”

 

1906年4月3日,罗斯福总统致函明恩溥表示:“我之所以一直怀疑是否要将赔款用于你所提的建议,这仅仅是因为我对中国人是否会把它看作一个软弱的行动而犹豫不决。”罗斯福总统赞成明恩溥的将退款用于派遣中国学生留学美国的主张,他在信中指出:“如果我们能采取你所建议的政策,我将全力支持。”

 

罗斯福并承诺只要不发生一些重大的相反的理由,他本人将会采取行动,通过行政法案和与诸如哈佛、耶鲁等大学机构的共同努力,争取国会通过退款决议,并指出今后将由国务卿罗脱(Elihu Root)负责处理这件事。

 

  1907年,明恩溥在纽约出版《今日的中国和美国》一书,他在书中指出,应该多让一些中国知识分子去美国留学。退还庚款的实际目的就是要“避免将来中国再次发生类似1900年的义和团运动和1905年的抵制美货运动。”

 

  1907年6月15日,美国国务卿罗脱特意在梁诚即将卸任之前正式致函清政府,宣布美国总统将在下次国会开会期间要求授权修改与中国签订的有关赔款协议,豁免和取消部分庚子赔款。

 

  罗脱向梁诚解释道:“到1907年6月1日为止中国已付给美国共计6010931.91美元。从赔款一开始本政府就有此意向,即在适当的时候,当所有的申诉均已提出,所有的开支均尽可能查清之后,原来估计的数字以及赔款支付总数应予修正,并作为与中国真诚友好的一个证明,自愿免除超出中国应向美国国家和公民赔偿之外的那一部分赔款的法律义务。”

 

  7月16日,梁诚致清政府外务部电:“前月探闻外部路提复波士顿友人书,有赔款终可减收,惟现收之数尚未足额,非俟数日以后不能定议等语。诚唯此事前由诚与海前外部面订办法,经卢总统允许照行。适以收回粤汉、日俄战事、抵制美货等事迭起环生,议中辍。……再阅数年,美国政府要人全易,……实深焦灼,不得不以全力相搏,作争胜须臾之想。”

 

  8月3日,梁诚致清政府外务部备忘录:“本大臣查美国公私支费实需之数,尚不及半,经商函贵部与彼外部磋议,事阅三年,屡生波折。本月初五日接外部文称:‘前项赔款经核实计算应收美金十一兆六十五万五千四百九十二元六角九分,奉总统谕,饬国会援权,特与贵国将赔款原稿更正减收,以敦睦谊等情。”

 

  12月3日,罗斯福总统在致国会的年度咨文中,正式提出要求国会授权总统减免和取消对中国超出之数赔款要求。罗斯福总统说:“我请求授权重订同中国规定1900年赔款的协定,借以豁免并取消为中国规定的超过11655492.69美元(利息为4%)的那部分赔款的支付义务。”

 

  罗斯福总统在争取国会支持退还庚款所做的报告中指出:“我们这个国家应在中国人的教育方面给予十分实际的帮助,以便中国这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帝国逐渐适应现代形势;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之一,就是鼓励中国学生来我们这个国家,吸引他们在我们的大学和高等教育机构里就学。”

 

  1908年5月27日和5月29日,美国国务卿罗脱和代理国务卿培根分别致函美国驻华公使柔克义和中国驻美大臣伍廷芳,传呈国会于1908年5月25日批准的一项法令的副本,即“29号政府决议:联合决议—拟豁免中国部分赔款”。

 

  柔克义收到国务卿罗脱的电文通知后,故意没有立即照会清政府外务部,而是非正式地通知外务部右侍郎梁敦彦,询问清政府是否有贯彻三年前向他本人多次做出的将退还庚款用于兴学的诺言。

 

  7月9日,柔克义在与唐绍仪的会谈中再次强调:如果中国希望美国早日归还部分庚款的话,清政府必须对坚定不移执行派遣学生留美计划,以及学生人数和实行年限做出明确的声明,实行年限应该与庚款的退还期相同。最后,柔克义与唐绍仪就派遣中国学生赴美达成一致意见,商定头四年每年选派100名学生赴美留学,学习期为八年,此后为每年50人。但为了显示这一方案完全出于清政府的意志,避免外界将派遣中国学生留学美国看作是归还赔款的一个先决条件,唐绍仪建议将有关派遣留学的具体计划与正式照会分开,以附件形式发送。

 

7月14日,柔克义亲自拜访清政府外务部,在确知清政府的照会完全满足了他的要求之后,才与外务部正式互换照会。在7月14日的照会中,清政府明确表示:“中国政府乘此机会愿表明实感美国之友谊,且念近年贵国大伯理玺天德(总统)提倡中国学生来美分授高等教育,此事征之往事,入美国学堂结果甚善,而裨益中国者良非浅鲜。中国政府现拟每年遣送多数学生至美就学。”

 

照会的附件也根据柔克义的意见,规定自开始退还赔款之年起,中国政府于头4年每年遣送100名学生赴美留学,自第5年起每年至少选派50名中国学生赴美留学,直至该项退款用毕为止。

 

  10月31日,柔克义与清政府外务部拟定《派遣美国留学生章程草案》,就留美学生的资格、选拔、专业及其管理等问题初步达成一致意见。

 

  12月28日,罗斯福总统签字同意美国政府索赔之款由原来的24440778.81美元减为10785286.12美元(其中包括众议院在讨论过程中要求增加的200万用以支付迄今尚未得到赔偿的私人损失的备用款额)。它与原定中国付给美国的24440778.81美元之间的差额——10785286.12美元退还给中国。

 

  12月31日,美国国务卿罗脱致函中国驻美公使伍廷芳和美国驻华公使柔克义,转呈一份根据国会两院联合决议并由总统签署的实施法令,指示赔款中的退款从190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对美国建议将退款直接和完全用于派遣中国学生赴美留学的建议,清政府虽然原则上不反对,但并不赞成将它全部用于兴学。清政府的态度是“办理学务,似无须如此巨款”。但鉴于庚款兴学为美国政府所坚持的原则,清政府又不敢对庚款兴学提出异议。

 

  1909年3月20日,柔克义照会清政府外务部,催促清政府尽快选拔留美学生,指出第一班赴美留学之期将至,美国方面已为接收中国留学生做好准备,“外部愿中国速选学生筹备一切,迅来美国就学为盼”。

 

  5月14日,柔克义再次照会清政府外务部,对清政府迟迟不履行上年10月间达成的《派遣美国留学生章程草案》以及对他的照会未做反应提出强烈抗议。柔克义甚至威胁道:“如中政府不按上年7月14号所云办法及草案速行酌定,本大臣无法,祗可达知美政府将现行减收之法停办,俟贵国将派生赴美留学生之章定妥,再行议订减收之法。”

 

  6月,根据中美双方协定,由清政府外务部设立了游美学务处。清政府内务府将皇室赐园—清华园,拨给游美学务处,作为游美肆业馆的馆址,这就是清华大学的雏形。

 

  7月10日,清政府颁布《遣派游美学生办法大纲》,中国政府派遣赴美留学生计划正式启动。

 

  8月,游美学务处在史家胡同招考了第一批学生,从630名考生中,录取了47人,于10月份赴美。

 

  这便是庚款兴学的由来。

 

  四、各国退还庚子赔款的情况

 

  1917年11月30日,继美国于1908年退还庚子赔款美国部分余额后,比利时、法国、英国、意大利、日本、葡萄牙、俄国等协约国,为使中国加入第一次世界大战协助协约国的战争,联合照会北洋政府外交部,同意庚子赔款自1917年12月1日起至1922年12月1日止停止交付,并免加算利息。

 

  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苏俄政府宣布放弃帝俄在中国的一切特权,包括退还庚子赔款中尚未付给的部分。1924年5月,两国签订《中俄协定》,其中规定退款用途,除偿付中国政府业经以俄款为抵押品的各项债务外,余数全用于中国教育事业,由中苏两国派员合组“俄国退还庚子赔款委员会”负责处理退款事宜。

 

  法国退还庚款余额总数为39.158万余法郎,折合美金为7.555万余元。

 

  1926年,英国议会通过退还中国庚子赔款议案,议案明确规定退款用于向英国选派留学生等教育项目。中方由胡适担任“中英庚款顾问委员会”顾问,负责退款事宜。

 

  日本退还的庚子赔款则被民国政府用于中国画研究和续修《四库全书》。

 

  五、谁对退还庚子赔款做出的贡献最大?

 

  通过历史资料的分析,如果把对退还庚子赔款做出的贡献分成三个等级的话,做出最大贡献的毫无疑问是美国国务卿海·约翰,海·约翰是退还庚子赔款的始作俑者;其次是美国驻华公使柔克义和美国总统罗斯福,柔克义是退还庚子赔款的坚定执行者,罗斯福总统为退还庚子赔款提交国会批准而背书;再其次是中国驻美公使梁诚,美国公理会在华传教士明恩溥和伊利诺大学校长詹姆斯等美国民间人士。

 

  海·约翰、柔克义和罗斯福的作用都代表着美国政府的行为,他们三个人的作用是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缺少他们三个人中任何一个人,退还庚子赔款都是不可能的。而梁诚、明恩溥和詹姆斯等只代表外国政府和美国民间的声音,对于一贯独断独行的美国政府来说,即使没有他们的作用,退还庚子赔款也是可以达到的,他们只是起到了游说和敲边鼓的作用,当然也是功不可没。

 

  总之,人类追求公正与合理的理想主义精神才是退还庚子赔款的最大贡献者。

 

  2006/10/22

 

  本文参考文献资料:

 

  《海·约翰书信集》

  《1801年-1906年美国国务院外交指示档案》

  《1906年-1910年美国国务院有关中国内部事务档案》

  《1843年-1945年美国驻华公使馆档案》

  《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

  《清华大学史料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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