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吓人,出租屋内1000台手机同时刷流量!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贵州警事 Author 贵州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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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流量“变现”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网络水军”乘势而上,通过“刷量控评”为商家制造虚假热度,这种行为不仅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更容易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看到这里有人不禁会问
“网络水军”刷单对我们具体有什么影响?
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
“网络水军”通过虚假账号发布虚假信息,控制网络舆论,导致真实信息被淹没,影响社会公正评价。02影响社会稳定
“网络水军”通过制造谣言、煽动情绪,导致社会矛盾激化,甚至引发社会事件,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03破坏网络生态
“网络水军”通过大量虚假信息和恶意攻击,扰乱网络秩序,影响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
“网络水军”通过人肉搜索、恶意攻击等手段,对个人隐私以及个人造成极大伤害。05破坏网络安全
“网络水军”的攻击行为往往伴随着大量的恶意代码和病毒,这些病毒会对网络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使网络遭受破坏和攻击,严重威胁网络安全。
警方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引流”“舆情敲诈”“有偿删帖”“刷量控评”是违法犯罪行为,网民切勿以身试法。贵州公安将继续保持对“网络水军”违法犯罪活动的持续打击,进一步压缩“网络水军”生存空间,着力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公平公正、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
法律链接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
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审核:李娅梅 审发:江 翔
2023-11-01
2023-11-01
2023-11-01
2023-10-31
2023-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