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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3年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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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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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校全称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2

就读地址

上川路校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川路995号


文翔路校区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800号


金融学类、社会工作和汉语言文学专业就读地址均为上川路校区


3

招生层次

本科


4

办学类型

普通公办高等学校



5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6

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纪检监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7

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3年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金融学类专业为大类招生专业,将按学校公布的分流方案在大二进行专业分流,分流专业包含:金融学、金融学(浦江班)、投资学和信用管理。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8

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9

选拔对象

符合并完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2〕21号)有关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3年春季考试招生。


10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11

自主测试办法

1


2023年2月13日9:00-21:00,2月14日9:00-16:00期间,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其中,根据市教委规定,应届考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2


2023年2月16日,我校按照招生计划数的2倍划定并公布春招自主测试资格线。末位同分位序比较,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2〕31号)相关规定执行。


考生须在2月16日—17日,登陆我校招生网站( )中的“时段选择系统”,按照我校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方式(见公布自主测试资格线通知),自主选择测试时间和地点。

3


2023年2月25日-26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可参加我校自主测试。我校自主测试形式为:综合面试。面试具体内容详见我校公布的“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3年春季招生校测方案”。


备注:考生若缺考我校自主测试,则相应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

4


自主测试资格线的末位同分考生,我校会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已公布并执行的末位同分排序规则,公布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校测成绩或语文与数学成绩。

5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我校面试中,只供专家对考生在面试环节做评价参考使用,不进行具体量化打分。针对无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则需提供本人高中阶段各类获奖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我校公布的春招自主测试方案。


12

录取规则

1

加分政策

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

录取分数要求

我校作为录取依据的录取总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3

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

我校将按照录取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自主测试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排名位序,在文化统考成绩同分下,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和外语。我校将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


2023年3月8日-9日,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办理录取专业网上信息登记。候补录取考生按确认位次顺序依次候补。相关登记程序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执行。

4

正式录取

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由我校先发放录取通知单,正式录取通知书及报到材料学校将于7月下旬寄出。



13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5000元/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住宿费标准:1200元/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14

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学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


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15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50218636、67705159


16

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


招生办官网:


咨询电话:021-50218552


17

其他须知

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组稿/融媒体中心
资料来源/招生与就业处排版/谢菀萱责任编辑/萱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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