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 2017年度教育对外开放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即将开始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着力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战略部署,研究解决新形势下教育对外开放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受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设立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教育对外开放研究专项课题(以下简称“专项课题”),依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辽教科规组字[2012]1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内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专职从事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人员,或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研究人员。
承担在研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和省社科联项目未结题者不得申报。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
课题申报者可按照课题项目指南(详见附件1)设计课题题目,进行论证,重点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力破解新形势下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提出具有可操作性和创造性的资政建议。
已经获得省级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
1.课题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得同时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立项课题(辽教科规办字[2017]4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不含两个)课题。
2.此次立项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点课题为指定题目,课题申报者不得变更研究题目。重点课题每项资助0.5万元,立项数量不超过15项;一般课题每项资助 0.3万元,立项数量不超过25项。
课题研究工作应在1年内完成。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必须包括资政建议、课题研究总报告和工作案例。其中,重点课题须公开发表1篇论文。公开发表的论文须标注“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教育对外开放专项课题(课题批准号)成果”字样,未标注的成果将不能作为结题支撑材料。
3.课题申报者应如实填写《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简称《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得立项一律按撤销立项处理,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责任。
4.本专项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3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并追缴资助资金。
5.本专项课题实行二级管理制度。课题申报材料经本单位外事部门会同本市、本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
报送材料包括:《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须含原件1份)及《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教育对外开放研究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1份,同时发送申报材料电子版(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申报汇总表)至指定邮箱:86903499@163.com,并注明“教育对外开放研究专项课题”字样。此文件及相关附件可在辽宁教育科研网()下载。
各单位外事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申请书所填内容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6.课题报送日期为2017年5月22-24日,逾期不予受理。本专项课题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7.咨询联系方式
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联系人:孙照辉;
电话:024-86896402;
通讯地址: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49号603房间,邮政编码:110034)。
省教育厅农林医药高等教育处(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人:刘彤、李军;电话:024-8690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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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执行编辑:于翔;责任编辑:王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