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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辽宁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出台

2017-12-28 辽宁教育科研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落实新颁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国家及省《“十三五”教育事业规划纲要》,巩固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成果,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水平,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在巩固提高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全省特殊教育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增进残疾人家庭福祉,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融入社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实现幸福人生。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原则

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加强对特殊教育的统筹,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学校、家庭和社会相互配合。

2.坚持特教特办原则

针对特殊教育实际,突破体制机制障碍,专门制定特惠性政策措施,解决特殊教育的突出矛盾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普惠性教育政策和工程项目优先支持特殊教育。

3.坚持普特结合原则

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责任共担、资源共享、相互支撑。

4.坚持多元发展原则

尊重残疾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个别化教育,促进残疾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为他们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融合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经过努力,在全省基本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到2020年,全省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显著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教教师队伍,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三)重点任务

1.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和巩固水平,逐一解决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加大力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稳步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

2.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加大财政投入,完善适应特殊教育发展需要的财政拨款机制。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全面实施残疾学生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

3.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促进医教结合、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专业人员的配备与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有效性。增强特殊教育教科研能力,加强特教学校教材和教学资源建设,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整体提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幼儿园)随班就读、随园保教、送教上门教育质量。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落实“一人一案”

以县(市、区)为单位,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建立由教育、残联、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2.实施融合教育

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现轻度残疾儿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零拒绝”。健全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完善资源教室布局,提高资源教室覆盖面和运作质量。依托乡镇中心学校(幼儿园),加强对农村随班就读(随园保教)工作的指导。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继续办好特教班。

3.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

扩大市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到2020年,市级特殊教育学校要全部实现盲生、聋生集中就读,建设完成孤独症、脑瘫儿童少年教育部(班)。到2018年,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原则上转型为培智学校,招收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学生。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举办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办好特教班。

4.推进送教上门工作

建立完善由县级政府负责,教育、民政、残联协同落实的送教上门工作机制。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依托“特校+普校”的资源,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对送教上门的学生实行“双学籍”,落实送教人员、送教任务;残联负责对有需要的重度残疾学生送康复服务、康复器具上门;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困难的残疾儿童送温暖上门。

(二)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各地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列入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学前教育的重大项目要优先考虑残疾儿童。到2020年,全部特教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加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有条件的地区要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幼儿园。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鼓励各地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

2.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加强职业教育,支持校企合作,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到2020年,市级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县级特殊教育学校要增设职业高中(中专)部,有条件的市级特殊教育学校可以开设普通高中部。支持培智学校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方式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招生考试机构要为残疾学生参加中高考提供合理便利。

3.支持民办教育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向残疾人提供普惠性特殊教育。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加强对民办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监管。

4.推进高等教育

普通高等学校积极招收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支持高校增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相关专业,支持辽宁师范大学、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营口职业技术学院适度扩大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规模。支持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和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学院面向残疾人开展远程教育。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残疾人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三)健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在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达到6000元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市提高到8000元以上,已高于该标准的不得下调。特教学校规模不足100人的按100人拨付生均公用经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班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按特教学校标准执行,适当提高孤独症、脑瘫、多重及重度残疾学生、送教上门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各地要足额按时拨付生均公用经费,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根据残疾学生类别多、程度重、教育成本高等特点,在研究制定学前、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时,重点向特殊教育倾斜。

2.加大特殊教育专项投入

省级相关教育专项经费与中央特教补助资金统筹使用,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和薄弱环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改善办学条件;采用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医教结合、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工作顺利推进。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要优先资助残疾儿童。各级人民政府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5%的资金,采取项目化运作方式,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残疾人教育康复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帮助符合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提升职业能力,促进就业创业。

3.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

义务教育阶段在“三免一补”(免学杂费、住宿费、书本费,补生活费)的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统筹资源倾斜支持残疾学生,提高补助水平。在高中(含中职学校)就读的,享受相关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政策;在幼儿园就读的,保育费实行先缴后补并享受学前教育资助政策;高等教育阶段优先资助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在省属全日制普通高校注册就读、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经济困难(辽宁户籍)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先缴后补的办法执行(对因先缴后补造成学校、幼儿园经费短缺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对参加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并完成大专以上学业取得文凭的残疾人,应予以奖励。结合现行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妥善解决残疾学生交通、特殊学习用品等费用。

(四)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实施30万人口以上特教学校建设工程

到2020年,于洪区、沈北新区、浑南区、桓仁满族自治县、鲅鱼圈区、辽阳县、凌源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等8个县(市、区)要完成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顺城区、望花区、平山区、太和区、银州区、铁岭县、朝阳县、双塔区、兴隆台区、大洼县、连山区等11个县(区),要通过建设特殊教育学校、纳入市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或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部(班)等方式,切实解决好辖区内残疾儿童受教育问题。不足30万人口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由各市对区域内的特教学校招生进行统筹。加强中小学无障碍环境建设,到2020年,所有中小学无障碍环境建设达到国家、省建设标准。

2.实施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工程

2018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建设2个示范性资源教室;所有乡镇中心学校(幼儿园)完成资源教室建设;2020年底前,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5人以上(含5人)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全部完成资源教室建设,并按国家《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配备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

3.实施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工程

依托辽宁师范大学等高等院校建立省特殊教育资源中心。2018年底前,全部特殊教育学校完成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依托有条件的普通学校,整合相关方面的资源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为区域内实施融合教育提供特殊教育专业指导和支持服务。

4.实施“互联网+特殊教育”建设工程

建设数字校园,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师生网络学习空间全覆盖,配备满足学生个性学习需要的数字化终端,搭建数字化学习环境。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资源库,满足残疾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到2020年,全部特殊教育学校建成数字校园。

5.实施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

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实习实训基地。鼓励支持职业学校与特殊教育学校合作建设残疾学生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到2020年,市级特殊教育学校至少要建设1-3个实习实训基地,提升残疾学生的职业技术水平和就业能力。

(五)切实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研究制定特殊教育编制标准

由省编办会同省教育厅深入调查研究,针对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残疾差异大、康复类专业人员需求多、承担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服务巡回指导任务重等特点以及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对特殊教育的新要求,研究制定特殊教育编制标准。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提高特殊教育师资专业化水平。各级教科研机构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科研人员。

2.保障特教教师待遇

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从2018年起,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津贴标准提高到本人基本工资的30%,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室专任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的待遇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并为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教结合”任务的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其标准参照国家公务人员出差标准执行。根据特殊教育的特点,在职称评聘体系中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拓宽晋升渠道。关心特教教师的身心健康,改善特教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表彰奖励教师要向特殊教育适当倾斜。

3.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工作

支持省属师范院校扩大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加大特殊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力度,提高培养质量。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学前、高中及职业教育的特教师资培养。普通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的师范专业要普遍开设特教课程。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加强对特教学校校长、教师和随班就读骨干教师的培训,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并将新课标新教材的有关培训统筹纳入省级全员培训。各市、县(市、区)要制定具体计划,做好承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培训工作,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对特教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履职尽责,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列入议事日程。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制定发展特殊教育的倾斜政策和措施,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各市要结合实际制定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和责任人,经市政府批准后印发,于2018年1月31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地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制定本地特殊教育计划实施方案,整体设 59 36924 59 21889 0 0 2649 0 0:00:13 0:00:08 0:00:05 4328工作目标与任务,与卫生计生部门、残联共建残疾儿童信息库,对残疾儿童进行合理安置,实施对特教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特教师资队伍建设,开展课程建设与教学科研工作,确保特殊教育质量。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特殊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特殊教育发展。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特殊教育发展需求的经费投入政策,并根据有关规定,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合理配备特殊教育各类教职工,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务(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教教师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残疾儿童的筛查、诊断、评估与随访,与教育、残联部门共建残疾儿童信息库,组织医疗机构和医学专家为特教机构提供医学服务,制定医教结合工作相关政策和制度。编制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研究制定特殊教育编制标准,为特教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保障。民政部门负责福利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开展对孤残儿童的教育与康复,关心孤残儿童生活,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困难的残疾儿童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福利机构相关人员的职务(职称)评聘工作。残联负责开展残疾儿童的调查摸底和随访,协助教育、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残疾学生的入学安置、医教结合服务等工作,并与教育、卫生计生部门共建残疾儿童信息库,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三)营造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氛围

各地要广泛宣传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人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志愿者扶残助学机制,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献爱心、送温暖,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

将“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作为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必须达到的评估认定指标。“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等指标,列入对市县(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指标,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适时组织特殊教育专项督导。各地也要建立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将目标和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地方教育事业发展的考核指标,确保提升计划各项任务能够如期完成。


(本消息来自于辽宁省教育厅网站)

本期执行编辑:于翔;责任编辑:王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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