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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申报】最高1000万元奖励!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独角兽(潜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截止时间:8月30日


管委会各办(局)、各园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瞪羚、独角兽(潜在)企业的认定及扶持办法>的通知》(佛高新〔2022〕16号),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佛山高新区独角兽(潜在)企业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2022年度符合佛山高新区独角兽(潜在)企业认定条件的相关企业。

申报“独角兽(潜在)企业”的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佛山高新区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纳入火炬统计的单位。


(二)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重大税收违法或其他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申报独角兽企业的,除满足第(一)(二)项的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成立时间10年(含)以内,即2011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


2.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3.企业估值人民币60亿元(含)以上。


(四)申报潜在独角兽企业的,除满足第(一)(二)项的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成立时间不满10年,即2012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


2.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3.企业2017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成立,估值人民币6亿元(含)以上;


4.企业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成立,估值人民币30亿元(含)以上。




申报流程





(一)网上注册。申报企业到佛山扶持通网站申请注册账号,已有账号的申报企业直接登录系统。

  

(二)系统申报。登录系统查找主管部门为“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项目申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申报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和附件(电子版)。申报时间为8月10日至8月30日

  

(三)初步审核。各园管理局对辖区内企业填报信息及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将材料完整、符合资格及条件的企业进行线上推荐。各园管理局审核时间为8月17日至9月2日。

  

(四)提交纸质材料。通过园区初审后,企业将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材料清单顺序,于9月9日17:00点前递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提交要求为:整本胶装,封面加盖企业公章,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一式五份)。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属园区管理局,各园管理局于9月16日17:00点前填写书面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集中提交至佛山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如受疫情发生以及防控疫情应急措施等影响,提交时间将另行通知。




支持强度





获得佛山高新区独角兽(潜在)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潜在独角兽500万,独角兽企业1000万的奖励(同一申报单位只可享受一次认定奖励);由潜在独角兽企业成长为独角兽企业的,给予500万差额奖励




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可靠性负责,以下申报材料除《2022年佛山高新区独角兽(潜在)企业认定申报书》外,均需在佛山扶持通系统扫描上传。经园区管理局在线审核通过后,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封面加盖企业公章,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提交至所属园区管理局。经各园管理局审核推荐的项目材料,如在评审环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作退回修改处理,直接取消评审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一)《2022年佛山高新区独角兽(潜在)企业认定申报书》(附件2-1,必备;企业在线填写,通过形式审查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申报单位承诺”处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加盖企业公章,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

(二)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必备,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信用报告(必备;企业在申报期间内登录“信用中国”网站下载自行打印,封面加盖企业公章以及整本加盖骑缝章)。

(四)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报告(必备;报告需整本上传,并在封面加盖企业公章、整本加盖骑缝章)。

(五)企业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必备,复印件;审计报告需整本上传,并在利润表当页加盖企业公章、整本加盖骑缝章)。

(六)2021年12月31日之前已生效的股权投资协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投资款到账证明(银行回单)、验资报告、股权变更登记等证明材料(必备,复印件;每页加盖企业公章)。

(七)承诺书(附件2-2,必备,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每页加盖企业公章)。

(八)申报单位发明专利授权证明材料(如有填写则必备,复印件)。

(九)申报单位获资格(瞪羚企业、单打冠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明材料(如有填写则必备,复印件)。

(十)申报单位标准制定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填写则必备,复印件)。

(十一)申报单位所获荣誉证明材料(如有填写则必备,复印件)。

(十二)申报单位产品或成果查新报告(如有填写则必备,复印件)。

(十三)申报单位在国内外行业领域排名情况证明材料(如有填写则必备,复印件;可由相应级别的行业协会提供,并加盖行业协会公章)。

(十四)申报单位研发机构建设证明材料(如有填写则必备,复印件)。

(十五)申报单位承担研发项目证明材料(如有填写则必备,复印件)。

(十六)其他与申报书对应的佐证材料(如有填写则必备,复印件)。

(详情联系方式及地址见下方政策原文)




附件及更多详情





附件:2022年佛山高新区独角兽(潜在)企业认定申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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