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手记 | 刘云生:文化·经验·理性——黎川县宏村镇股份制改革模式解读
编者按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系广州大学法学院刘云生教授主编,每年两卷,集刊主要针对不动产法律理论和实务等所涉各项领域进行专题研究。已先后推送“《土地管理法》修订”、“民法典编纂”、“租赁权登记”、“土地‘三权分置’”、“房地产法律实务”等专题,本期推送《中国不动产法研究》第十六卷编者手记。
(图为主编刘云生在“中国不动产证券化之路”论坛暨《中国不动产法研究》入选CSSCI集刊庆典现场发言)
近年来,为完成农地股份制改革重大攻关项目,无数次深入田间地头,广泛接触了农民兄弟、政府官员、现代农业投资人,深切感受到顶层设计与民间智慧的明显差距和巧妙融汇。
与顶层设计的宏大叙事和高大愿景不同,民间农地改革实践更趋于谨慎务实,甚或细微琐屑。
但二者之间显然又达成了共识,所有的改革必须满足三大前提:土地效益增长,农民权益保障,农业生态优化。
对于股份制,农民阶层的反映属于典型的保守型参与;对于外来工商资本,农民在热忱欢迎之外,更有一丝疑虑,会采取诸多审慎的防范措施。
费孝通通过礼俗社会理论分析农民的行为及其生成路径:农民安土重迁的文化心态造成了世代定居的生存策略,最终形成地方性。但地域有限,接触少,孤立的社会圈子就自然形成“熟人社会”。在这种特定的社会交际网络中,人与人之间可以凭借人身信用和互助互利进行合作。简言之,身份+定居+礼俗控制=信用,这就是“熟人社会”的交往逻辑。至于签署合同,还公证、画押等等,则系信用缺失,是“陌生人”社会的交际法则。
这种礼俗社会最后沉淀为具有普遍性和调控力的文化。在这个意义上,费孝通将文化定义为:依赖象征体系和个人记忆维持的社会共同经验。
此种理论可以有效解释农民在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过程中的行为偏好:一般选择土地股份合作社作为组织形式,既给予合作社最大程度的信任,也保留最大程度的退出自由。
至于涉及到工商资本等“陌生人”,农民的警惕性显然升级。不仅创制了非正式制度——“保底+分红”模式的土地股份制,还要求年初或上一年底先行支付租金,年底再进行结算分红。
这绝非是农民天生素质低下,只顾眼下利益,怕担风险。在重庆南川、江西余干、福建永春、四川绵阳、黑龙江大庆、海南万宁等地的调研过程中,都发现了相同的模式和逻辑。探究其真正原因,无非是对工商资本缺乏足够的信任。当信任缺乏,农民阶层的本能诉求必然趋向于安全第一,效益让位于安全。
细绎之下,农民做出如此行为选择,有多重原因:一是担心外来资本剥夺其权利;二是农地产权可能遭遇集体调整和国家征收;三是农业经营具有极大的风险性,担心经营失利,由自己分担责任。
仔细考量,不难发现,农民阶层如此行动的逻辑不是不愿意获取高收益,而是基于两大因素的考量,具有高度的理性色彩:第一大因素是对外部环境的不稳定、不可靠的焦虑,除了人身信用缺乏,制度供给不稳定外,最大的担心就是资本兼并土地;第二大因素是对自身禀赋的理性认知:没文化,不懂法,谈判能力低,社会影响力弱。
此种中国式土地股份制模式固然与农民根深蒂固的文化和经验有关系,但信息垄断、屏蔽、扭曲以及各类社会资源的缺乏也是其最重要的根源。虽然政策文件的垄断局面已经被政务公开和快捷的传播工具打破;但事涉征收、补偿等内部信息却被有意识屏蔽、扭曲。此点必然减弱农民的预期,难以掌握主动权。只能选择趋于保守股份制形式,最大程度防范利益的减损。
在江西省调研过程中,接触到一个个案,可以有力的解释农民土地入股的行为偏好和内在动因。
宏村镇榧森源香榧合作社位于江西省黎川县岩泉国家森林公园邻近的宏村镇内,以培植、加工香榧和发展香榧产业为主。黎川县地处江西省中部偏东,武夷山脉中段西麓,自然分布呈现为“七山一水分半田,半分道路和庄园”。面积1728平方公里,但耕地只有38万亩,林业用地190万余亩。此地多山、多水,森林覆盖率高,非常适合香榧生长。
香榧为常绿乔木,本产于古越国境内。香榧果仁又称彼子、榧实、柀子、玉山果、赤果、玉榧、野杉子,药用功效极高,自古为皇室贡品,市场潜力巨大。香榧树雌雄异株,属浅根性、半阴性植物,适应性很强,寿命动辄越千年,所以民间有“一代种榧,十代受益”之说。 香榧生长成熟期为三年:第一年出絮,第二年开花结果,第三年成熟。一颗芽上同时结三果,一年成熟一个,故民间又称为 “三代果”“三生果”。
2012年,浙江冠军香榧股份有限公司与宏村镇签约建立宏村香榧产业基地,规模达1万亩,2013年建成。鉴于香榧的特别市场价值,合作社采用“公司+农户”形式,公司出资整治土地、培育香榧苗本、提供技术护养。此项费用耗资不菲,平均一亩投资即达上万元。苗本护养三年后交付农户经营,香榧果由公司统一回收。
合作社与当代农户的合同,极少数采用林地出租方式,一次性流转林地价格为42年300元/亩。但更多的农户系以土地、林地入股,换取香榧苗作为股息和分红对价。其标准是:农户每出资1.25亩林地,公司给农户一株香榧树作为股本。
按照一般的产量,香榧10-15年初产期株产量平均5-10斤,产值150-300元/株年,亩产值6000元,15-20年后进行入盛产期,平均量达50-100斤,产值达1500-3000元/株年,亩产值达60000元亩。按照平均产量,三年后,农户每一株香榧的产值即可到达500元/株;周期越长,产量越高。*
此类股份合作的特点实际上反映了农民的理性甚至精明:以林地经营权入股,以香榧树作为股本回报。按1.25亩/1株的股份比例配置,我们可以分析出农户行为背后的理性诉求:
首先是收益高。以香榧作为股息分红,其收益远远超过当地林地租赁费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如前所述,如果仅仅是出租林地,每亩每年的租金最多不超过300元。但香榧果的收入三年后即可到达500元/株。
其次是收益的持续走高。香榧果收益每隔5年即有很大的产量增长,除去原始投入300元/株,但其后收益节节升高且可代代相传,即便此后作价转让,也可获得相当高的货币对价。
再次,安全性高。香榧树种植于自己的林地中,农户具有很高的安全感,不会担心工商资本撤资,也不会担心出现合同纠纷自己受损。同时,香榧果由公司统一回收,不仅有稳妥的销路,还可节缩运输、销售成本,更不会承担市场风险。
宏村的个案说明,当安全价值能够实现,农民仍然会选择最适宜的方式获取最大化的收益。如果缺乏安全感,农民则宁愿首先选择安全,再选择效益。
此类行为偏好在各大试验点都有所体现。农民兄弟对此种安全-效益模式的描述很形象,很直观:马褂没到手,就别丢长袍。
这是文化的沉淀,也是经验的表达,当然,更是一种理性的选择。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第十六卷付梓在即,草就数语,权代后记。
刘云生
2017-10-12
天高鸿苑·排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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