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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话政策丨“减负”!广西全面落实卫计“证照分离”改革

健康钦州 健康钦州 2021-03-18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区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11月9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布了《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卫生计生部门关于“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具体管理措施一一列出:


“本次“证照分离”改革,涉及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的事项有实行告知承诺改革1项,具体名称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优化准入流程事项4项,具体名称为:“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不含外商独资)”“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医师执业注册”

《通知》截图


编制“证照分离”需要哪些材料呢?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


“证照分离”事项清单

按照《广西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中有关卫生计生领域的5项改革事项,统一编制卫生计生“证照分离”事项清单,拟定各事项分解的具体办理项详尽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方便企业办事。


那么本次改革有什么亮点呢?有哪些优化呢?有什么好处呢?


“证照分离”材料的简化

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订《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行政审批告知书》《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行政审批承诺书》,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不含外商独资)”“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医师执业注册”等4个优化准入流程事项,全面实行网上办理。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可以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简化申请材料;暂时不能实现共享的,可运用其他线下手段代替证明事项。



“证照分离”的完善

结合《广西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改革举措,不断更新相关文件、政策,细化出台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及时更新完善相关事项的服务指南和办理流程,积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确保相关规程与政策同步落实到位。


“证照分离”的监制

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推进放管结合,构建综合监管体系,充分利用“互联网+卫生监督”优势,全面推动全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的信息化建设。通过在线监测、移动执法、快速检测等信息化设备,结合自行研制和开发的广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管理平台,打造一个覆盖区、设区市、县、乡四级的卫生计生监督网络,将信息化全面融入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断释放“证照分离”改革红利。



“证照分离”的新机制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和关于公布本级政务事项“容缺受理”清单的通知》要求,制定第一批5项改革事项动态调整的“容缺后补”事项清单,按照能快就快的原则,逐步厘清“证照分离”事项主要申报材料和容缺材料,扩大“容缺后补”事项范围,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降低办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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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源自“健康八桂”微信公众号

图/源自“健康八桂”微信公众号;网络

综合整理:“健康钦州”编辑组

(健康钦州出品,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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