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康话政策︱来了!国家卫健委将在全国开展分娩镇痛试点
俗话说
生孩子就像在鬼门关走一遭!
为了进一步提升产妇分娩诊疗水平
国家最近又发布新政!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分娩镇痛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公布《分娩镇痛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旨在进一步规范分娩镇痛相关诊疗行为,提升产妇分娩诊疗水平,优化与完善医院分娩镇痛的整体管理流程,提高围产期医疗服务质量。
网页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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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展分娩镇痛试点工作的目的是什么?
《工作方案》指出:2018—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定数量的医院开展分娩镇痛诊疗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医院)。发挥试点医院的带动和示范作用,以点带面,逐步在全国推广分娩镇痛的诊疗工作。
进一步规范分娩镇痛操作技术,提升分娩镇痛的覆盖范围,普及镇痛条件下的自然分娩,降低剖宫产率,增强医疗服务舒适化程度,提高孕产妇就医满意度。
加强产房医师团队的急救能力,进一步保障孕产妇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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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镇痛试点的范围包括哪些?
《工作方案》明确分娩镇痛试点的范围包括:具备产科和麻醉科诊疗科目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或妇产专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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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医院应具备什么基本条件?
《工作方案》明确试点医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或妇产医院。
2.具备产科、麻醉科诊疗科目。
3.具备开展分娩镇痛的专业技术人员。
4.具有良好的椎管内分娩镇痛基础,椎管内分娩镇痛率≥10%。
5.医院给予必要的人员、硬件和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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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试点医院有何考核要求?
《工作方案》明确规定试点医院应当在2020年底前达到以下要求:
1.分娩镇痛技术操作和管理符合规范要求。
2.椎管内分娩镇痛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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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分娩镇痛试点工作如何进行组织管理?
《工作方案》明确: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负责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提出试点医院认定和考核条件,并指导各地开展试点工作。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分娩镇痛试点,开展试点医院遴选、认定、培训、指导以及考核等工作。
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中国医师协会麻醉学医师分会、妇产科医师分会会同中华医学会麻醉学分会,成立分娩镇痛试点专家工作组,协助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订分娩镇痛技术操作规范和管理规范,为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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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分娩镇痛试点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哪些方面?
《工作方案》规定:
试点医院应当进一步规范分娩镇痛技术操作,不断完善优化分娩镇痛管理和服务流程,提高医务人员及公众对分娩镇痛的认知度,在保障母婴安全的前提下,普及分娩镇痛技术。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提高分娩镇痛技术水平。
2.提高产妇分娩方式选择的科学性。
3.增强医院和相关科室对分娩镇痛的认识。
4.加强对孕产妇以及家属的健康宣教。
5.发挥试点医院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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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镇痛试点工作具体分几个步骤实施?
《工作方案》明确了三个实施步骤:
1.筹备启动阶段:2018年11—12月。
2.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月—2020年9月。
3.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9月—2020年12月。
您可以点击识别以下二维码查看《工作方案》的原文,了解更多更详细的内容,还可以查看分娩镇痛技术操作规范、分娩镇痛技术管理规范、分娩镇痛试点专家工作组成员名单等↓
文/源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图/源自网络
(健康钦州出品,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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