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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毒贩中国获死刑,是报复,还是罪当该死?

五味印象 2019-10-14

以下文章来源于枫叶君评 ,作者作者枫叶君

 五味言 

一个是加拿大毒贩,一个是华为首席财务官,原本风貌牛不相及,却因一个特殊的时间节点,命运被串联在一起,引起国际社会强烈关注……


 本文经授权转载自 枫叶君 ID:fengyejunping


1



1月14日,加拿大公民罗伯特·谢伦伯格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毒品罪一审判处死刑!


这个死刑,对目前的中国和加拿大来说都是一枚重磅炸弹。因为孟晚舟引渡案庭审在即,谢伦伯格死刑案便与其他贩毒案感觉有些不同,有人脑子不够用了,各种观点开始频频撞车。


众多思路中,有一个属于大路货:中国判处谢伦伯格死刑,是为向加拿大政府施加压力,为的是解救华为首席财务官,阻止加方将孟晚舟引渡给美国。


果真如此吗?应该说,对了一半。


唯一支持这种观点的,是谢伦伯格被判刑的时间点,在孟晚舟案的关键节点上,他撞到了枪口上。


那么,另一半不对的,表现在何处?


谢伦伯格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中国法律,他理应受到严惩。即便孟晚舟没有被加拿大扣留,谢伦伯格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谢伦伯格之所以倒霉,是因为他的脚步在2018年底,赶上了孟晚舟准备换机的脚步,结果栽大了。



2



2014年,谢伦伯格32岁,与华为的孟晚舟毫无瓜葛。


从当年10月中旬开始,谢伦伯格与凯姆、史蒂芬、周先生等人密谋,企图将俗称冰毒的甲基苯丙胺,通过海运从大连走私到澳大利亚。


谢伦伯格丝毫不无辜,请看大连中院判决书中所载明案情:


11月29日,翻译许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谢伦伯格察觉后,于12月1日凌晨离开酒店前往大连机场准备逃往泰国。途中,谢伦伯格扔掉手机SIM卡、更换新的SIM卡。当日13时,飞机经停广州时,谢伦伯格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鉴定,公安机关查获冰毒的净重222.035千克,被分装成222包。


谢伦伯格说自己是无意间卷入此案,并称证人许某撒谎。可是,法庭判决书显示,谢伦伯格在许某报案后采取的措施,如更换手机SIM卡,清楚表明他当时是在仓皇逃跑。


谢伦伯格原本运气并不坏,去年11月20日,大连中院一审以走私毒品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驱逐出境。



按说,这个判决对谢伦伯格相当“优惠”。


民间有说法,世界上有四大作死行为:在俄罗斯绑架,在美国偷税,在中国贩毒,在韩国当总统。


贩毒在中国是重罪,根据刑法第347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走私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即可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50克以上,就判如此重刑,可见中国刑法对走私毒品行为处罚之严厉。谢伦伯格等人走私冰毒数量超过222公斤,是50克的4000多倍。


2016年7月,四川绵阳警方破获一起贩毒案,缴获冰毒成品2公斤、麻古2000颗、液态冰毒3.2公斤。当时,媒体报道称之为“特大制贩毒案”。与之相比,谢伦伯格参与的这起案件就更是“特大走私毒品案”。


根据大连中院判决书,谢伦伯格在去年一审判决作出后不服,提起上诉。


按照刑诉法中被告人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之规定,可以推断,谢伦伯格刚刚提起上诉,就发生了去年12月1日,孟晚舟在温哥华机场被加拿大警方逮捕的事件。


这种时间上的巧合,成了谢伦伯格命中的劫。



3



谢伦伯格提起上诉,是感到被判重了吗?其实,外国公民因贩毒在中国被判刑早有先例。


2009年12月29日,巴基斯坦裔英国人阿克毛·沙伊克因走私4千克海洛因,被新疆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2010年4月6日,日本人赤野光信因走私2.5千克冰毒,被大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相比之下,谢伦伯格的15年有期徒刑,驱逐出境,岂不是捡了个便宜?


在大连中院的判决书和相关报道中,均说“谢伦伯格不服,提起上诉”,似没有详述他是不认罪,还是认为判得过重。从常理说,他和他的律师或代理人不应认为这个判决“过重”。


不管谢伦伯格是否认罪,一审判决认定他罪名成立,判决于去年11月20日作出,其罪成与处罚均与孟晚舟案无关。


但是,谢伦伯格没有想到的事发生了:上诉之后,他的运气没了,他的霉运到来了。



4



去年12月2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为从犯和犯罪未遂并从轻处罚明显不当,经审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需要注意的是,从谢伦伯格提起上诉,到辽宁省高法裁定发回重审,这期间正是中加关系紧张加剧的时间段,孟晚舟被捕已接近一个月。正是在这个时候,谢伦伯格的个人命运才和中加两国的外交博弈交织到一起。

 

自孟晚舟被捕后,中国政府一直在争取她的获释。于是,12月便有了一系列让人眼花缭乱的事件:

 

10日,前加拿大驻北京外交官康明凯被中国国安部门拘留;


11日,孟晚舟在温哥华获得保释;


12日,加拿大商人斯帕弗因“涉嫌危害中国国家安全”被中国国安部门拘留;


不久,来自阿尔伯塔省的加拿大女教师麦基弗因非法工作被中国公安部门拘留。


特别是康明凯和斯帕弗的被拘押,被海外媒体广泛认为与孟晚舟案有关,指这是中国在向加拿大政府施加压力,警告后者不要将孟晚舟引渡给美国。


然而,事情并没有多少进展。因为美国迄今还没有向加拿大提出引渡申请。


按照美加两国的引渡条约,在一方采取逮捕行动后,另一方必须在60天内提出引渡申请。按照加拿大司法部的说法,最后截至日期为1月30日,卑诗省最高法院的引渡庭审开庭日期为2月6日。


现在到了关键时刻。谢伦伯格正是在这个节骨眼被判处死刑的。



5



有一个问题必须注意:谢伦伯格案被发回大连中院重审,是起因于被告人的上诉,而非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也就是说,当初大连中院作出对谢伦伯格的判决后,检控方并没有就量刑畸轻提出异议。


事实上,比照2008年6月大连中院对赤野光信走私毒品案作出的死刑判决,大连中院和检察院都应该意识到,对谢伦伯格只判15年太轻。


但是,当时的判决就那样鬼使神差地作出了。出乎所有人预料,在孟晚舟案发生后,这个不适判决的“剩余价值”被重新找回了,而找回它的人,居然是谢伦伯格本人。

 

为了保护被告人权利,刑诉法规定了“上诉不加刑”原则。因此,为了规避这一原则,当二审法院不仅不认同被告人主张,反而认为一审法院判决处刑畸轻时,便会采取发回重审的方式。


谢伦伯格案就是这样再次回到大连中院。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了新的犯罪事实。随后大连中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


1月14日,合议庭认定,谢伦伯格走私毒品罪成立,对其作出死刑判决。



谢伦伯格被判处死刑后,加拿大总理特鲁多立即表示,中国选择“任意”判处加拿大人谢伦伯格令加拿大极为关注。他说:“作为加拿大政府,我们感到极为关注,所有我们的国际朋友和盟国都应如此。”


海外媒体几乎都提到谢伦伯格判决与孟晚舟案的“内在联系”。《纽约时报》报道说,谢伦伯格的一位亲属说,他们担心谢伦伯格已经成为中国要加拿大释放孟晚舟的讨价还价的筹码。他的姑妈纳尔逊·琼斯说:“他成了一颗棋子。”

 

在加拿大和西方媒体看来,中国法院重审谢伦伯格案,跟孟晚舟可能被引渡美国有关联,有政治操弄和外交考量。对此,外交部发言人陆慷上星期在例行记者会上反驳说,不要因为自己把法律问题政治化,就轻率地怀疑中国也把法律问题政治化。


事实上,如果非要说有“政治化”,那应该是在一审判决,而不是二审判决。


2009年,英国人因走私毒品4千克被处以死刑;2010年,日本人因走私毒品2.5千克也被处以死刑。现在,加拿大人参与了222千克毒品走私,只被判处了15年,道理在哪里?这饶过的是不是该找补回来?



6



但是,我们不应该仅仅以此去反驳加拿大和西方的“阴谋论”,同时也应该反思一下自身:

 

当初为什么只给出了15年的有期徒刑?去年一审判决作出后,检控方为什么没有抗诉?


更值得思考的是,如若按照当初的判决,将判刑的谢伦伯格驱逐出境,按照加拿大通常的宽松环境,他回国后能坐几年牢会是个大大的问号。


当然,关于谢伦伯格的“棋子”说也并非没有道理。谢伦伯格目前就是棋子,只是参与博弈的一方不见得对此承认。


可是,当你后期赶上了孟晚舟事件,自身又有严重罪行在身,被当“棋子”又有何冤枉呢?谁叫你关键时刻正好落在双方的棋盘上呢?谢伦伯格应该慨叹没有抓住“好运气”,而“坏运气”被他一把抓在手里了。 


中国争取孟晚舟释放的努力一刻没有放松。孟晚舟引渡听证在即,谢伦伯格在此时被判死刑,这是一种无意中的关联。这件走私毒品案的判决,给了加拿大一定时间的考虑,使得渥太华必须尽快作出抉择。



7



外交辞令归外交辞令,但是,对于谢伦伯格死刑判决可能产生的影响,中国并不是没有考虑。


贩毒在任何国家都是重罪,如果加拿大不怀疑谢伦伯格的犯罪事实,那么他被判死刑对加拿大的影响就小很多。但是因为加拿大没有死刑,死刑判决对加拿大人还是有心理上的刺激,加拿大政府可能会为谢伦伯格求情,这时,孟晚舟引渡就可能成为交易。


与当年判决沙伊克、赤野光信时,中国受到来自英国和日本的指责和压力一样,谢伦伯格案引起加拿大一定反弹也不奇怪。


中国对贩毒分子历来实行严厉惩处,这一点众所周知。即便没有孟晚舟案,类似这样的罪犯,中国也不会手下留情。比如谢伦伯格,身为主犯,免死的可能性极小。只是这次最初一审判决量刑蹊跷,让外人抓住了把柄。


谢伦伯格会被处死吗?现在下结论还为时过早。


事实上,从孟晚舟被捕那天起,谢伦伯格的命运就和孟晚舟案纠缠到一起。因为1月14日作出的判决仍是一审判决,因此,根据刑诉法,谢伦伯格有上诉的权利,他和他的律师或代理人一定会提起上诉,而这个上诉期和上诉案审理期,恰恰和孟晚舟在温哥华的引渡庭审时间重合。


现在,一个上诉案在中国审理,一个引渡听证在加拿大进行。这两者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已不重要。


重要的是,它们的合力将对中加双方产生怎样的影响:免死和获释各表一枝,还是最后达成某种默契?这就要看北京和渥太华之间如何博弈,同时也要看美国在背后如何动作。


作者:枫叶君, 前新华社资深编辑,驻外记者。著作:长篇小说《移民》(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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