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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央媒疾呼:再不止暴制乱,香港危矣!

李想女女 五味印象 2019-10-04
今天的香港不是1997之前的香港,但也早已不是1997开篇伊始的香港。不过它毕竟是中国的香港。人间正道是沧桑,香港也是如此,且走且看。

本文经授权转载自 孙首席 ID:shouxi_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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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刚度过又一个混乱不堪的周末,12日,作为两大官媒之一的新华社调门陡然升高,在一篇题为《必须将乱港暴徒绳之以法》的时评中称:“再不切除暴力之瘤,将乱港暴徒绳之以法,香港危矣!


危矣,这是文词,白话就是“完了”。那么,香港要“完了”吗?时评说得很明白,如果再任由目前的乱局持续下去,暴力蔓延下去,香港就真的完了。


此前,央媒从未发出这样的警示。“危矣”这个说法,显示出中央对香港的担忧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



针对11日一些人暴力围堵警署,向警员投掷汽油弹致使警员被烧伤,以及过去两个月来发生的诸多暴力行为,新华社时评使用了一连串很重的说法,如,“完全视法治为无物”,“无法无天的街头暴力”,“香港被推向一条无以承受的不归路”,“最大破坏者和最危险因子”,“把香港推向深渊”,“香港之癌”,等等。


这些说法,对发生于一国之内的社会动荡,几乎到了最严重的描述程度,这对香港这个以往非常和平的城市来说是闻所未闻的,现在却由央媒明白无误地传递出来。


时评想表达的是,目前的持续暴力行为正在摧毁香港的经济和民生,绝不能再这样继续下去,止暴制乱、恢复秩序,是“香港当前最急迫和压倒一切的任务,是关系香港未来、关系香港广大市民切身利益的头等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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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谁来止暴制乱?


面对香港乱局,香港有猜测,中央政府会不会出手?内地捉急者问,还没到出手的时候?此前的官媒报道、官员访谈,以及这次的新华社时评都说得很清楚,中央有足够多的办法、足够强大的力量,迅速平息可能出现的各种动乱。


这样说的根据来自于香港基本法,基本法第十四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



可是,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从法律上说的,是一种法律可能性,在现实中,不到万不得已,不到特区政府完全无法掌控局势、恢复秩序时,这条规定不会被启用。


因此,在目前阶段,尽管混乱局势已经持续十个多周,且至今看不到平息迹象,央媒已经发出“香港危矣”的疾呼,北京显然还是将期待放在香港,放在“每个不想被暴力分子代表的香港人”,放在特区政府的依法施政上,放在香港警队的严格执法上,告诉香港人,“救香港,就是救自己”。


可见,这是香港版本的“希望寄托在你们身上”。



11日香港发生了什么?根据新华社的报道,当日,在香港警方发出反对通知书的情况下,仍有示威者到香港多个地区游行。


其中,暴徒在长沙湾警署、尖沙咀警署、湾仔警察总部等地向警务人员投掷汽油弹,并用强光照射警务人员。


一名警员在尖沙咀警署内执勤时被暴徒投掷的汽油弹烧伤双腿,初步诊断左腿10%二级烧伤,右腿3%一级烧伤。



另据外媒报道,从11日晚开始,由于抗议警方“过度执法”的大批示威者进入香港机场,致使正常秩序遭到打乱。


12日下午,香港机场管理局宣布,除了已经完成登机程序的航班及正前往香港的航班,当日所有其余航班全部取消。


香港警方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尽管示威者没有拿到警方许可,但机场当局仍然准许示威者聚集在接机大厅,而一些活动人士堵住了登机口,导致旅客无法顺利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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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11日发生的汽油弹袭警事件,国务院港澳办和香港中联办高度重视,先后对此发出严厉谴责。


12日,港澳办发言人在北京举行的记者会上说,香港激进示威者用极其危险的工具攻击警员,已经构成严重暴力犯罪,并开始出现“恐怖主义的苗头”;


同日,中联办负责人也就此发声,说,向执勤警员投掷汽油弹、用大口径强力射击装置袭击警署,这是令人发指的极端暴行,如果任由这些“恐怖暴行”蔓延,香港将滑向无底深渊。



与港澳办和中联办发言人相呼应,外交部发言人在12日例行记者会上,再次敦促美方立即停止插手香港事务。她质问:“我要再次问美方,你们居心何在?你们要借香港达到什么目的?


在港澳办发言人表态后不久,《环球时报》即刊登出一条消息,《国务院港澳办:香港激进示威者开始出现恐怖主义苗头》。


“恐怖主义”这个词,是自香港发生混乱局势后,中央政府在评论香港形势时首次使用,这样的风向转变是环时这样的报纸所不能错过的,于是,“恐怖”两个字出现在了消息的标题中, 


目前,北京对发生在香港的“反中乱港”示威活动定性为“港独”和别有用心的外部势力共同策划推动的行动。 



何为恐怖主义?目前国际并无统一之恐怖主义标准。联合国文件所引称的定义多于一种,但较普遍的是引用1994年12月9日联合国大会第49/60号决议附件一《消灭国际恐怖主义措施宣言》所称:“为了政治目的而企图或蓄意在一般公众、某一群人或某些人中引起恐怖状态的犯罪行为。”


中国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反恐怖主义法》,当中对恐怖主义之定义为“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然而,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除了基本法附件三中所列的六项全国性法律外,其他全国性法律对香港并不产生效力。


因此,《反恐怖主义法》并不适用于香港。香港有自己的《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其中对恐怖主义也有明确界定,但是同时指出,“不包括在任何宣扬、抗议、持异见或工业行动的过程中作出或恐吓作出行动”。



不过,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并没有完全把话说死,而只是说香港的暴力示威活动中开始出现“恐怖主义的苗头”。这就是一个很富有弹性的表述,收回来可以,但是如果局势真的朝向极端化方向发展,则就可彻底定性为“恐怖主义”。


这是很关键的定性,中央和香港需要口径保持一致。不过,从香港警方的表态看,似乎还没有完全合并到一个频道上。


在12日召开的记者会上,当被追问对港澳办上述表态之回应时,香港警务处副处长邓炳强并未即时表示认同,只称“恐怖主义跟游行示威是两个不同的情况,两者处理手法并不一样”。不过他同时表示,“我们会密切留意日后发展”。


有分析人士认为,邓炳强作如此表态,主要是考虑到警方要直接面对香港民众,不愿意在现阶段把话提早说死,以免加剧警方与部分市民的对立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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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与国务院港澳办和香港中联办发言人用到“恐怖”一词同时,《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刊登消息称,与香港接壤的广东深圳星期天有中国武警车队集结,并称《人民武装警察法》规定,武警部队“参加处置暴乱、骚乱、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


不过,与《反恐怖主义法》一样,《人民武装警察法》也不包含在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内,所以不适用于香港。但是,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宣布香港特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由此可见,《人民日报》微博发布的这段视频,其中包含着一定程度的心理震慑作用。



那么,依靠香港警方严正执法有多大的可靠性呢?警方逮捕人并不难,但事实上,这种逮捕严格上说只是暂时把人控制住,这在示威抗议中是经常发生的事。


但是之后呢?如果没有跟进的行动,没有检控,到时候就要放人,没有多大意义。可是,检控了也还要进入下一步司法程序,是否罪成要由法官来决定。


然而,香港的司法体系远非普通国人想像的那样简单。在像香港这样深受普通法影响的地区,法官中大多具有保守主义倾向。况且,在香港法官体系中,包括握有最终审判权的终审法院法官中,都有大量来自欧美的外籍法官,这些法官对香港司法诉讼的影响力绝非在街头直接面对示威者的警方所能比。



因此,即便能够拘捕示威者,要检控之、定其罪,也绝非易事。我们总是拿内地政法委的思维去考虑香港,其实,林郑月娥领导的特区政府手中并无审判权。


今天的香港不是1997之前的香港,但是也早已不是1997开篇伊始的香港。不过它毕竟是中国的香港。


正像《人民日报》在“五议当前香港局势”的快评中所说:人间正道是沧桑,香港也是如此,且走且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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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味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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