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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精神与流氓精神

五味印象 2020-08-26
为何遵守契约精神,竟变成国人眼中“愚蠢”的代名词?是因为自秦朝以来的制度安排:遵循成王败寇的叙事逻辑,“逆淘汰”机制运行千年。


1215年,英国国王约翰被贵族联军击败,被迫在《大宪章》上按下印章,承诺“国王不得向国民随意征税”。

尽管国王事后以“城下之盟”的理由抵赖,但他和他的后代却始终不敢完全撕毁这份合约。800多年过去了,《大宪章》中的很多条款仍然有效。

英国人为什么这么“傻”?凭什么相信对方一定会信守承诺?为什么不干脆斩草除根?根本原因就是契约精神。

首先,他们有着共同的敬畏,共同的底线:这份合约是“以上帝的名义”缔结而成。否认上帝的至高权威、使用最厚黑的手段,或许可以获得眼前的好处,但是既违背内心的道德,也可能会危及子孙后代。

《大宪章》纪念碑亭,由美国律协捐建。碑上铭文:纪念《大宪章》,自由受庇于法律的象征。

《大宪章》开创了“王在法下”传统,启发了洛克和孟德斯鸠的政治理念:财产权是个人(尤其是穷人)安身立命的根本,神圣不可侵犯;在一个典型的法治国家,律法才是国王;将权力关进制度和律法的笼子,才可能实现长治久安。


人类之所以能够制定文明规则,恰恰就是因为跳出了丛林法则,构筑了共同的底线。正是这种共同的底线,建立起了惩恶扬善的有限政府,明确了个体之间的边界,使每个人都可以和谐相处。那些最弱小的人,也不至于像蝼蚁一样活着。

其次,稳固的产权和平等的交换,使得多次、重复的交易和博弈成为可能,于是背信弃义的人逐渐被淘汰,这直接推动了契约社会的成型。

茅于轼先生说,自由市场是养成美德的最佳场所,商业是最大的慈善。

自由市场的人们,或早或晚都会明白一个道理:损人利己和舍己为人都是有悖人性的、不长久的,唯有为了利己而利他的合作共赢,才能实现自我利益的最大化——这就是令亚当·斯密惊叹的“看不见的手”,这只手强大得足以克服掉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可能产生的负面作用。

孟德斯鸠则是直言不讳地说:有商业的地方就有自由、美德和法治。


反观中国传统,自秦始皇以霸道开创君主专制,便以“天下归于一统”绞杀了贵族精神和民间自由,中国人的诚信和仁义传统,就出现了大倒退。

中央集权一家独大,官家垄断一切资源,商业没有丝毫空间;底层不到绝路永远不敢、也无力反抗,上层不到绝路永远不屑、也不懂妥协,直到官逼民反、天下大乱。

几千年来,中国人都无法建立共同的底线,只能在这种“治乱循环”中打转。

随着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及帝国官僚体制的成型,儒家伦理和科举制度逐渐沦为巩固皇权、愚弄百姓的工具,这片土地彻底沦为一潭死水,整个国家没有任何制度更新、自我纠错的可能。

人是会趋利避害的生物。在这种大环境下,为了占据更多资源,人们只能依附于权力,而权力争夺具有不确定性,又增加了财产占有的不确定。

米塞斯曾说:当破坏契约的成本低于(收益高于)遵守契约时,人们一定是趋向于破坏契约。


为什么遵守契约精神,竟然变成了国人眼中“愚蠢”的代名词?

不是我们人种低劣,也不是我们没有这个传统,而是自秦始皇以来的制度安排——它遵循的是一种成王败寇的叙事逻辑,运行千年的是一套破坏契约精神的“逆淘汰”机制。

中国晚清思想家严复,在英国留学期间,曾去旁听英国法庭的审判,见原告、被告和法官都同坐一室,且有律师为双方辩护,全不似晚清衙门之野蛮与落后。

这件事给了他极大的刺激,回国后他对朋友说:中国的衙门每天都在为官员谋私利、制造大量冤案,而英国的法庭每天都在为百姓寻求公道、维护公平正义,这样的国家如何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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