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铁欠女主一个道歉
因为此事关键点不在于拖拽,而是女主被拖拽时遭受的走光羞辱。很遗憾,从西安地铁发布的通报来看,他们明显没有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其实不少网友也没有察觉,尽管不吝同情,却不知为何同情。
我们得承认,特定场合下的男性与女性并不平等,女性处于相对的弱势地位。作个假设:
大声喧哗的是个高大强壮的男性,那么事情会怎样发展?那个骂女流氓的男人敢不敢改骂男流氓,甚至开始来场男人间的斗殴?实施拖拽的安全员也一样,会不会发生拖拽,能不能拖得动?
透过视频我们已经知道,同样是地铁运营秩序的破坏者,安全员就只对女主进行拖拽。与她发生争执的男性却安然无恙,甚至还能站在道德高点,命令安全员将女主赶出车厢。
那个男乘客明显高估了自己的权利,抓住女主违规喧哗不放,接下去同样出现违规的喧哗行为,并且以为自己有判决权;安全员表现更甚,判决权与执法权全都揽上,这导致他被地铁方停职——也正因如此,表明地铁方承认安全员行为欠妥,是存在违规的。
因此,我们能够得到结论:根据交通管理法则,女主在车厢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与她被拖拽造成走光羞辱需得到怎样的补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但是,地铁方的通报里明显忽视了女主的权利,包括那些认为拖拽是合理的网民,他们遵循同一个逻辑,即女主是肇事者,如果她不搞事,接下来的事情就不会发生。
当然,我不是完全为女主的大声喧哗开脱,她遭受的走光羞辱掩盖不了事件因她而起的事实,她同样需要道歉。最好的情景,与她争执的男性也得道个歉。
原本接电话突然控制不住情绪也算正常范畴,面对别人的投诉道个歉就能息事宁人;而投诉人,就算对方不道歉,无法沟通,另找安全员处理就能结束;至于安全员,面对不配合的乘客,记录在册由地铁方给予处罚即可。偏偏所有环节都出了问题,这才是值得公共去思考的。
权力与义务对等,道德与法律的界限不能模糊,对于这两点,无论个人还是社会,都有很远的路得走下去。
本文作者:副舍长
五味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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