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加尔文||论身体与灵魂
身体和灵魂的区分
人是灵魂和肉体所组成应当是无可争议的。我所说的「灵魂」(soul)指的是永恒却是被造的本质,也是人最高贵的部份,有时称之为「灵」(spirit)。虽然「灵魂」这两个字放在一起时其意 义与「灵」有所不同,但当「灵」这词单独使用时,意思与灵魂一样;就如所罗门论到死亡时说:「灵 仍归于赐灵的神」(传十二 7)。当基督将祂的灵交与父(路二三 46)以及司提反将他的灵交付基督 (徒七 59)时,意思是当灵魂从肉体的牢笼得自由时,神就是灵魂永久的护卫者。有些人凭想象认 为灵魂被称为「灵」因它是一种气,或神将之输入身体的某种力量,但却没有自身的本质,然而灵魂 本身和圣经的教导都驳斥这种愚昧的论点。显然当人过度热爱世界时就变得很迟钝;的确,既因人离开了众光之父(雅一 17),他们便被黑暗弄瞎心眼,以至于他们认为人死如灯灭;然而在这幽暗中, 神的光并未完全暗淡到无法触动人知觉他们灵魂的永恒性。诚然,辨别善恶的良心对神的审判有反应 就是灵魂不朽的证据。毫无本质的活动如何能站在神的审判台前,并因自己的罪刑感到恐惧呢?因身 体不会惧怕灵魂的惩罚,这就证明灵魂确实存在。认识神本身也证明超越世界之灵魂的永恒性,因为 某种暂时的活力本身无法认识生命的源头。
总之,神赐给人许多心智杰出的才能上都盖有神性的印记;这些才能也证明灵魂的永恒性。禽兽天生的感官只局限于物质。而人心灵敏到能探究天地以及自然的奥秘,又能在万代的历史中以其惊人的理解力和记忆力整理每一事件的次序,也能从过去的历史推知未来,这就无可辩驳的证明在人的身体内隐藏了另一个东西 。我们居然能以自己的理解力领悟无法看见的神和众天使,是身体无法达成的。我们也能分辨正直、公义,以及可敬的事,也是身体所不能做的。所以人的灵魂必定是这知识的 来源。其实,睡眠本身使人看来像被麻醉,也像死了一般,但却是灵魂永恒性的明证,因在梦中会想 象从未发生的事和未来的事。即使外邦的作者也以华丽的文笔大肆赞扬人的才能;然而对敬虔的读 者而言,我以上简要的提及便足够了。
除非灵魂是人的主要部份,并且有别于身体,否则圣经就不会教导说我们居住在土房里(伯四 19),并在死后我们离开这肉体的帐棚,脱去已朽坏的身体,好让我们在末日按我们所行的善受奖赏。 所以这些经文和其它众多类似的经文不但清楚的将灵魂和身体作区分,也用「人」来称呼灵魂,这就 证明灵是人主要的部份。当保罗劝勉信徒要除去身体和灵魂一切的污秽(林后七 1)时,就指出罪的 污秽存在两个部份。彼得称基督为「灵魂的牧人监督」(彼前二 25),若基督并无可牧养的灵魂, 那么彼得说这话就是错误的。若灵魂本身并无本质,那彼得说「灵魂永恒的救恩」就毫无意义(彼前 一 9 ),或劝勉信徒洁净自己灵魂的私欲并与灵魂争战也是无意义的(彼前二 11 p.)。照样,希伯 来书的作者说:牧师「为你们的灵魂时刻儆醒」(来十三 17 p.),也证明灵魂的存在。保罗求告神 为他的灵魂作见证(林后一 23,Vg.),这也证明同样的结论;因为除非灵魂能受刑罚,否则不可能 在神面前有罪。并且,基督吩咐我们,当怕那能将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这就更清楚的证明灵 魂的存在(太十 28;路十二 5)。当希伯来书的作者分别提到我们肉身的父亲与那位「万灵的父神」 时,没有比这更清楚证明灵魂的本质了(来十二 9)。此外,当灵魂从身体的牢笼得释放时,除非它 得以存活,否则基督说拉撒路的灵魂在亚伯拉罕的怀中享福,又说那财主的灵魂被判受可怕的折磨, 就是荒唐的(路十六 22–23)。当保罗教导我们,住在身内便与主相离,离开身体便与主同住(林 后五 6,8)时,也肯定这一点。最后我只要加上路加所说的,即撒都该人的大谬论之一是他们否定 灵魂和天使的存在(徒二三 8)。
摘自约翰加尔文《基督教要义》卷一、十五章(136-137页)加尔文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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